第二節 民族理論的失誤:對民族問題的影響(1 / 1)

十月革命後,俄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這為解決民族矛盾和問題提供了廣泛的可能性。但是,社會主義製度從建立到完全實現社會主義理想要經曆漫長的曆史時期。因此,在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民族矛盾和問題也將長期存在。然而,過去蘇聯領導人和理論界對社會主義發展的長期性和民族問題複雜性缺乏科學的認識。主要表現為:

第一,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超越社會發展階段,導致忽視民族矛盾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在從蘇維埃國家政權建立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始終對社會主義發展階段存在著超前的認識,盲目宣布建成社會主義或迸入發達社會主義,從而導致對蘇聯民族關係發展狀況的錯誤估計。斯大林也過早地宣布建成社會主義,並開始逐步向共產主義過渡,而且提出消滅了產生民族糾紛和衝突的社會階級基礎。但從後來蘇聯解體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曆史問題來看,斯大林和蘇共中央這樣樂觀估計民族關係狀況,顯然是不符合客觀實際,人為地掩蓋了尖銳的民族矛盾和問題。赫魯曉夫和勃列日涯涅時期,蘇聯甚至宣布20年基本上建成共產主義,蘇聯已經解決了民族關係問題。由於對社會發展階段的超前認識和對民族關係發展狀況的錯誤估計,長期以來蘇聯在民族關係方麵報喜不報憂,竭力掩蓋實際存在的民族矛盾和問題,人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和的進程,從而輕視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長期性和複雜性。這是蘇聯在製定民族政策和解決民族關係問題方麵出現許多嚴重錯誤,最終導致多民族國家蘇聯解體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憲政理論的缺失。蘇聯雙重主權國家原則為民族分離主義提供了合法依據,1922年蘇聯成立宣言和條約1924年《蘇聯憲法》均承認各民族自決權,賦予各加盟共和國的主權國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權利。這是列寧根據當時的曆史條件所實行的策略上的做法,是不得已而為之。後來《蘇聯憲法》中一成不變地把雙重主權國家原則繼承下來,結果造成了嚴重後果。80年代中期起,戈爾巴喬夫的錯誤改革政策引發了潛伏的民族矛盾大爆發,出現了大規模民族分離運動。在這場民族獨立運動中,民族分離主義分子竭力利用民族自決權和主權共和國聯盟原則以及自由退盟權,為從事分裂統一多民族國家活動找到合法依據,最終民族分離運動導致蘇聯解體。因此,從蘇聯建立、發展體的過程來看,雙重主權國家原則不僅是缺乏科學依據的理論原則,而且對多民族國家體製建設是失敗的理論原則。

第三,將民族矛盾簡單地歸結為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惡化了國內各民族間的矛盾。蘇聯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人普遍認為,民族矛盾的實質是階級矛盾,民族紛爭的實質是階級鬥爭。因此,通常采用階級鬥爭方式處理民族紛爭,結果擴大了階級鬥爭範疇,加深了民族矛盾,造成嚴重後果。20世紀20年代後期到30年代中期,斯大林逐漸形成了社會主義時期階級鬥爭更加尖銳的觀點,並把此觀點用到對民族關係的分析上。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聯共十七大總結報告中明確提出,蘇聯國內民族矛盾的實質是階級矛盾,民族紛爭的實質是階級鬥爭。總之,斯大林、赫魯曉夫、勃列日涯夫等蘇聯領導人往往把國內發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糾紛說成是外部帝國主義和資產階級挑動起來的,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紛爭歸結為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把參與這些活動的人當成資產階級分子,作為社會主義的階級敵人進行打擊和鎮壓。結果,用階級鬥爭方式處理民族矛盾和民族問題,實際上在人為地製造玢級鬥爭,從而加深了民族關係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