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列主義的經典作家認為,民族是人們在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馬列主義關於民族的這一基本定義較好地揭示了民族最本質的特征,既具有典型性,又對各類民族具有普遍的意義;作為互相聯係的四個特征,是民族區別的基本標誌。新中國在解放初期依據馬列主義的民族概念和中國的基本情況,進行了大規模的民族識別工作,最終將中國的民族確認為56個。

同時,新中國成立時我國民族問題並不與馬列主義的經典描述完全類似,存在著千差萬別的複雜性。其基本狀況是:民族眾多、民族人口數量極不平衡;在民族分布上,各民族形成大雜居、小聚居格局在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上,各民族也不盡相同,各民族社會及民族內部不同地區的發展很不平衡;在社會發展形態上,我國少數民族存在著四種社會發展形勢,即封建地主製度、封建農奴製度、奴隸製度和原始公社製度的殘餘;在社會風習方麵,各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十分複雜。這一切,成為影響民族問題的主要敏感因素。為了實現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中國政府依據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原理,與中國民族問題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即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由少數民族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現在,全國已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以及30個自治州、124個自治縣(旗)。加快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共同富裕,是加強民族團結、維護邊疆穩定的根本保證。綜合國內外處理民族問題的曆史與現實的經驗,中國政府的民族理論及其實踐取得了偉大的成就,是當代中國社會穩定、國家統一、各民族共同發展的基本保證之一。

一、黨對民族問題的基本看法與基本原則

中國共產黨曆來重視國內民族問題,把民族問題作為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總問題的一部分。1953年中共中央頒發的《關於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耍經驗總結》就曾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內各民族獲得解放,因而民族壓迫根本消除之後,黨在民族問題方麵的任務是什麼呢?這就是:鞏固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共同來建設偉大祖國的大家庭;在統一的祖國大家庭內,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權利方麵的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祖國的共同事業的發展中,與祖國的建設密切配合起來,逐步地發展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其中包含穩步的和必要的社會改革在內消滅曆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使落後的民族得以躋身於先進民族的行列,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中國政府始終把製定和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的政策,當做正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主要工作。中國政府堅持馬列主義的民族問題理論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成功地走出了一條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基本內容:

第一,在政治方麵,對少數民族的權利予以特別照顧。這主要是指黨和國家對少數民族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為實行這些權利和義務所製定的特殊政策。這些政策,從根本上廢處了民族壓迫和民族剝削,維護和確保國家的統一、政治生活的穩定和少數民族的各項權利,是新中國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和根本目的所在。其基本內容包括:1.民族甲等和民族團結政策。它是馬列主義處理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是我黨製定的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總政策。其內容涉及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具體體現在憲法類規定和法律法規類規定和行政法規、命令、指示等方麵。2.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它是我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政治製度,是民族平等在國家製度上的體現。其基本內容是: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實現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的統一;少數民族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並由實行自治的公民擔任自治機關主要職務;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民族自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民族識別政策。它是黨和國家為辨別民族類別和民族族稱而製定的政策。其基本內容是:斯大林民族定義是民族識別的理論依據;民族特征、民族意願、曆史事實、就近認同是民族識別的實踐標準。4.少數民族幹部政策。它是黨和國家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幫助少數民族進步、發展和繁榮而製定的政策。其基本內容是:大力培養和任用少數民族幹部。5.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它是黨和國家為團結少數民族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一定影響的上層愛國人物而製定的政策。其基本內容是:對少數民族上層愛國人士在政治上進行安排;在生活上予以照顧;經常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各項政策的教育凡有關民族地區的重大事情,都和他們充分協商;在工作中搞好同他們的合作關係,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第二,在經濟方麵對少數民族予以特別的財政扶持。這主要是指黨和國家對發展、扶持、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而實行的政策,是指導和影響我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活動所規定並付諸實施的準則和措施,是宏觀調控的手段。其恨本目標是迅速改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在經濟發展上的落後狀態,發展民族經濟,使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其基本內容包括堅持國家幫助和少數民族自力更生相結合,通過國家在財政、投資、人力以及相關政策方麵的傾斜,依靠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加速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2.兼顧國家利益和少數民族利益,堅持國家對民族地區的資源開發與少數民族的發展繁榮以及少數民族的具體利益相結合。3.堅持改革開放,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製,增強民族地區內在活力,形成具有自我調節、自我發展的相對獨立的經濟體係。4.堅持在國家總體布局之下,從各民族地區的實踐出發,因地製宜,分類指導,以確定本地區發展方向,充分發揮民族地區的生產積極性合理發展民族經濟。5.實行區別於一般省市的財政體製,製定和實施一些有利於發展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的優惠政策。6.組織經濟發達省、市對少數民族地區展開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邀請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選派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到少數民族地區“智力支邊”。

第三,在文化方麵對少數民族文化予以特殊保護。這主要是指黨和國家對保護、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並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民族文化所實行的政策,其基本原則是堅持各民族文化共同發展繁榮的方針,並為促進各民族文化的發展和進步創造條件。其基本內容包括民族教育政策,即根據少數民族特點,大力發展民族教育,提倡雙語教學,在部分少數民族山區、牧區實行寄宿製教育,照顧少數民族考生等。2.民族語言文字政策,即尊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3.民族風俗習慣政策,即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承認和堅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4.民族宗教信仰政策,即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在人口發展方麵對少數民族予以優先照顧。這主要是指國家調節、幹預和指導少數民族人口發展的政策,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人口生產和物質生產相適應,為民族地區現代化建設提供一個盡可能好的人口環境。其基本內容包括:1.區別對待原則。即在製定和實施人口政策時,必須把少數民族與漢族區分開來,把不同少數民族和不同民族地區區分開來。2.控製人口數量。即提倡晚婚晚育,限製生育數量,實行計劃生育獎懲機製,控製人口出生數量和人口增長速度。3.提高人口素質政策。即實行優生、優育、優教,促進民族人口在體能和智能上優秀個體的繁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

其中,民族平等政策是中國政府解決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執行貫徹各項民族政策的製度保障,少數民族經濟政策則是妥善解決民族問題、縮小民族地區差距、實現民族真正平等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理論與實踐

新中國成立後,將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一般原則運用到中國民族問題的具體實踐,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政策。這就是將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相結合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馬克思主義認為,民族自主、民族平等的基礎上,各民族有權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自己處理自己的事情。民族自主原則適用於處理一切民族問題。同時,由於曆史是多樣化的統一,民族自主原則可以在不同的情況下采用民疾自決、聯邦製的民族自治和民族區域自治等不同的形式。馬克思主義也提到,除特殊情況下可以采用民族自決和聯邦製的民族自治作為過渡形式外,民族區域自治應作為處理民族問題的普遍原則和根本製度。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把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巧妙地結合起來,既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發揮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又能保證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及中央必要的集中統一;既能保證國家的整體利益,又能兼顧民族區域利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無比的優越性。早在19世紀中,馬克思在考慮德國的統一與建設時就指出:“不僅要堅持建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德意誌共和國,並且要使這個共和國的一切權力集中於國家政權掌握之下。”列寧也認為,中央集權製的大國是從中世紀的分散狀態走向將來全世界社會主義統一的必由之路。“大國比小國更能順利地解決經濟發展的任務。”由於曆史條件的限製,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構想在馬克思時代沒有實踐。列寧頜導十月革命勝利後,由於特殊的民族因素,原蘇聯也沒有采用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方式,而是把聯邦製的政治構想變為現實。

新中國成立之前,中國共產黨對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政治方式進行了長期的艱苦曲折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以前,由於我們黨理論上的不成熟和受蘇聯的影響,曾提出采用民族自決權和建立聯邦國家的政治構想解決國內民族問題,認為“回番蒙藏苗夷各民族”可以依據民族自決權原則建立“民族自冶政府”,享有同“中國本部”脫離的權利。中央紅軍到達陝北後,有了更多的時間獨立自主地思考馬列主義理論問題,以後隨著我們黨理論上的日趨成熟和對國內民族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明確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主張。毛澤東在會上作了《論新階段》的政治報告,並提出中國各少數民族與漢族有平等的權利,“在共同對日原則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同時與漢族聯合建立統一的國家”。1939年底,中共中央在八路軍政治部編寫的《抗日戰士政治課本》中對“中華民族”概念給予了科學完整的解釋:“中國有四萬萬五千萬人口,組成中華民族,中華民族包括漢、滿、蒙、回、藏、苗、瑤、番、黎、夷等幾十個民族,是世界上最勤苦耐勞,最愛和平的民族”,“中華民族是代表中國境內各民族之總稱”。中國共產黨的民族觀日益進步,在理論上突破了傳統中國蔑視少數民族的“華夷秩序”觀,突出了民族平等的馬列主義思想。根據上述政策,1940年中國共產黨在陝甘寧邊區內建立了1個蒙民自治區和5個回民自治鄉。這是我們黨在解放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一次重要嚐試。抗日戰爭勝利後,根據內蒙古地區錯綜複雜的政治、軍事形勢,為成功解決內蒙古的民族問題,黨中央派烏蘭夫等人進入內蒙古地區工作,並在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書記處發出《對內蒙工作的意見》指出,“適當解決內蒙民族問題,不僅關係到內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夠建立我黨我軍鞏固的後方”,提出“對內蒙工作的基本方針,目前是實行區域自治”。根據黨中央有關內蒙古工作的指示,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烏蘭夫等人帶領內蒙古廣大蒙漢各族人民,經過艱苦努力,內蒙古自治政府於1947年5月1日宣告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建立的第一個省一級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們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民族區域自治理論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成功實踐,是新中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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