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問題的由來:清代中英緬界交涉(3 / 3)

綜上所述,清末薛福成及他人的交涉,已使滇緬邊界部分地得以劃分。但因當時的條件限製以及後來的各種情況,尚存在著幾段未定邊界和有爭議的地區。邊界的懸而未決,使英國有了蠶食鯨吞的可趁之機。英國在未定界裏明目張膽、強行占領,企圖侵占滇西邊防要塞,以謀打通進入西藏的通道在北段未定界裏,先後發生了片馬、江心坡事件;在南段未定界,英國於1934年出兵侵占銀礦地帶,發生了班洪事件。從清未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緬邊界上述未定界問題一直存在。這幾段遺留的邊界問題包括以下幾段:

北段即尖高山以北一段。清末稱這一帶山地為野人山,主要是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因山高路險,人跡罕至,無法查考。1894年,薛福成主張中英各為其半,但遭英國拒絕。1894年條約第四條對此規定:“今議定北緯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世界(即尖高山以北)俟將來查明該處情形稍詳,兩國再定邊界。”由於沒有劃界,英國先後派兵占領了尖高山以北,高黎貢山以西的山地,並建立了行政管理。1911年,英國派兵占領了中國領土片馬,遭到反抗。這就是“片馬事件”。它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抗英運動。4月10日,英國政府不得不照會清政府承認片馬、崗房、古浪三外各寨屬於中國,但英國無理賴著不走,希望中國付銀補償,並以高黎貢山脈定界,非清政府答應不可。1926—1927年,英國又派兵進占江心坡地區,遭到當地人民的反抗與中國輿論的聲討。這就是“江心坡事件”。1929年,中國國民政府希望以薛福成1894年訂立的條約勘定北段,未獲得結果。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尖高山以北一段中緬邊界始終沒有劃分。

中段即猛卯三角地區。本來根據1894年條約,此地帶為中國領土。但在此約談判之前,英國已不經中國同意,強行通過這一地區修建了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薛福成交涉時也不知道英國的侵犯中國領土行為。1897年條約中,英國以“永租”名義取得了對中國這塊領土的管轄權。英國每年支付中國1000盧比的租金。1948年緬甸獨立後,中國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忙於內戰,沒有提出廢止永租關係、收回領土的要求,但拒絕接受緬甸政府的租金。如何處理曆史上的條約與邊界現狀的矛盾是中國政府麵臨的重大問題。

南段即阿佤山區一段。1894年與1897後條約,明文劃定丁這段邊界,但因條約前後矛盾,邊界一直發生爭議,沒有勘界立樁,英國勢力不斷侵入這一地區。1934年,英國占領阿佤山區的崗房、班洪、班老等地,遭到佤族人民的反抗,造成“班洪事件”。1935年開始,中英兩國派人會同勘察南段未定界。雙方同意由國際聯盟派來的仲裁者瑞士人伊思林決斷。伊思林劃出了一條符合英國要求的修改線,供中英雙方參考。1941年抗日戰爭中,日本封鎖了中國海上交通,中國亟需陸路對外通道,尋求盟國的戰略物資援助。英國再次趁中國麵臨的危局,以封鎖滇緬公路為壓力,與國民黨政府於6月18日劃定了南段邊界,這就是1941年線。此線將阿佤山區72%的土地劃給英屬緬甸;同時將與中國關係密切的班洪的一部分及班老的全部劃入緬甸。但由於太平洋戰爭很快爆發,1941年線沒有實地勘界樹樁,因此,對1941年線的態度成為後來勘定南段未定界的中心問題。

從以上曆史事實與既有條約來看,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緬兩國的邊界依劃界之先後,其情形是:第一段自中印緬三國交界點至尖高山為北段未定界;第二段自尖高山至南丁河(又稱南奔江)為已定界,南丁河至南板江(又稱南馬河)為1941年線。南板江至中緬越三國交界處止為南段已定界。新中國如何對待晚清及民國政府簽訂的邊界條約與既存事實,成為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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