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中緬邊界談判與邊界條約的簽訂(1 / 3)

一、邊界談判及簽約

I960年1月24日至29日,緬甸總理奈溫將軍應邀訪問北京。這次訪問標誌著中緬邊界交涉出現了根本性的進展,開始了正式談判。1月29日,中緬雙方簽訂了《中緬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與《中緬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前者規定:雙方承認並尊重彼此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證用和平協商的辦法解決雙方之間的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保證互不侵犯,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軍事聯盟。這個條約實現了雙方領導人1957年3月昆明會談的願望。它是亞洲國家間的第一個和平條約,為亞洲人民團結起來反對帝國主義的挑撥離間,促進亞洲和平作出了貢獻。它還保證了中緬雙方隻以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兩國間的邊界懸案,而不以武力謀求領土擴張。後者規定了中緬邊界問題舉行正式談判的具體原則與方法。它規定由雙方相等人數組成聯合委員會,商談解決中緬邊界的各項具體問題,起草邊界條約。由於奈溫將軍在緬甸政治中的實力地位及其果敢工作的作用,他的訪華有力地推動了中緬邊界交涉的進程。

上述兩個條約,尤其是《中緬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基本上擬定了雙方邊界正式談判中最關鍵問題的解決方案,餘下的細節及實施均由雙方談判代表進行交涉、付諸行動了。1960年6月,中緬邊界聯合委員會成立。中方首席代表為駐緬大使姚仲明,緬甸首席代表為副總參謀長昂季準將。聯合委員會成立後立即開始工作。在中緬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僅用三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邊界的勘察、劃定以及邊界條約的起草工作。

1960年10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慶祝國慶11周年的大典中,作為國慶的獻禮,周恩來總理與吳努總理在北京正式簽署了新的中緬邊界條約。緬甸領導人率領300餘人的龐大代表團來北京表示慶祝。1961年1月4日是緬甸獨立節13周年,中緬雙方在仰光交換了中緬邊界條約批準書。周恩來總理率領九個代表團共400餘人前往慶祝與聯歡。中緬雙方輿論紛紛發表評論讚揚邊界條約的簽訂。

中緬邊界條約,根據1957年中國政府提出的關於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性建議,以1960年1月《中緬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為基礎,合理地全部劃定了中緬邊界。根據條約,對尖高山至中緬邊境西端終點的未定界,緬甸同意將1905年至1911年期間為英國軍隊所逐步侵占的、屬於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歸還中國,並按照傳統習慣線正式定界。對於猛卯三角地區,雙方認為1897年中英劃界條約規定的“永租”關係不符合目前中緬平等友好關係,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猛卯三角地區所保持的“永租”的關係。中國方麵根據平等互利和互讓的精神,考慮到緬甸方麵的實際需要,同意將這一地區移交給緬甸,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同時為了照顧曆史關係與部落的完整,緬甸方麵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兩國政府換文規定的屬於緬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從而消除這兩個部落被1941年線人為地分割為中緬部分的不合理狀態。此外,中國政府還根據一貫反對外國特權、尊重其他國家主權的政策,正式放棄1941年中英兩國政府換文規定的、中國參加經營緬甸爐房礦產企業的權利。有關邊界的其他問題,也都在條約中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決。

二、中緬邊界和談解決的意義

中緬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是中國外交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勝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它使中緬友好睦鄰關係進入了正常的曆史新階段。中國與緬甸山水相連,兩國人民尤其是邊民同文同神同信仰,有著親如一家的“胞波”關係。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的挑撥離間,無法阻撓兩國人民的友好。民族的親情關係與“牢固的傳統友誼是締結邊界條約的成功因素之一”。它也將保證中緬睦鄰關係的永久繼續。正如吳努總理在北京慶祝中緬邊界條約簽訂大會上的講話所說:“中緬關係的曆史說明,除去我上麵提到的兩次稀有情況(指元蒙和滿清對緬甸的入侵)以外,我們兩國之間的正常情況是持續的和平與友誼。中國與緬甸的關係,特別是在中國由漢族統治的時候,是非常和睦與親密的”,“鑒於我們兩國幾個世紀以來確實在和平與和諧中相鄰而處的曆史事實,你們——我的朋友們——會同意我的意見:今天有著這樣豐富體現的中緬友誼以及這種友誼的永久繼續,是具有堅固牢靠的基礎的”,“昨天我們簽訂的邊界條約就是一座建築在這個堅固基礎上的偉大和壯麗的共同友誼大廈”。緬甸輿論也熱烈讚揚中緬邊界問題解決。《衛報》說:“長期存在的邊界問題的友好解決,打開了中緬曆史友好關係的新一章,它也肯定將是亞洲相互尊重和平共處時期的先聲。”中緬邊界條約簽訂後,中緬邊境地區出現了睦鄰友好的新氣象。兩國地方官員互相交換意見,處理邊境事務。邊民探親訪友,胞波情誼尤深。自邊界條約簽訂以來近30年的曆史證明、將來的曆史將證明,和平友好邊界的出現,為中緬友誼開辟了廣闊的前景。1984年底至1986年5月,中緬兩國對邊界順利地進行了第一次聯合檢査,修複了損壞的界粧,增設了—些附樁以保證這條友好邊界的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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