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中緬邊界談判與邊界條約的簽訂(2 / 3)

第二,它給中國解決同其他鄰國的邊界問題,建立睦鄰友好關係,突破美國的封鎖,提供了成功的經驗。前麵提到,就是在中緬邊界交涉中,中國政府開始重視邊疆問題,確定解決邊界問題的戰略和政策。它指導了我國後來解決與其他鄰國的邊界問題。再次,它打擊了美國對華遏製封鎖政策,使中國在國際舞台上贏得了應有的地位。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帝國主義及其他反華勢力,曾大肆利用中緬邊界問題對中國政府進行誣蔑與誹謗,攻擊中國好戰,不要和平,許多不明真相的國家在美國蠱惑下,對中國產生了疑惑和誤解,甚至附和美國攻擊中國。雖然中國倡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國際舞台呼籲和平,但仍有一些國家不信任中國的和平外交政策。作為緬甸的強鄰,中國能夠在完全等自願的基礎上解決中細邊界問題,雄辨地證明了中國政府不遺餘力地奉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睦鄰政策。從而以事實回擊美國為首的反華論調,打擊了美國對華遏製封鎖政策,在世界上樹立起中國的國際形象。正如周恩來所預見的那樣:中緬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對帝國主義的挑撥離間,無疑是釜底抽薪,對緬甸這類不受帝國主義唆使的友好國家,也是一個鼓舞和支持。自中緬邊界條約簽訂之後,中國的外交地位逐步得到了提高。世界對社會主義中國的疑惑態度逐漸轉變,那些參加美國拚湊的反華集團的周邊國家開始或明或暗地抵製美國的反華政策。中國在第三世界地位的加強,為中國重返國際舞台打下了基礎。

第三,中緬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為現代國際法與國際關係準則的發展作出了新貢獻。中緬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新範例。傳統國際法承認利用強權與戰爭手段,采取“有效占領”的方式擴張領土。現代國際法中承認使用和平手段解決領土爭端,決不承認使用武力威脅獲得任何領土的合法性。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三、四款也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合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領土之完整與政治獨立。1970年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也要求處於爭端各方的國家放棄使用武力,保證隻用和平方式來解決他們之間發生的爭端、分歧與衝突。和平解決爭端成為現代化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然而二戰以來許多國家仍然因為邊界或領土等問題而使雙邊關係劍拔弩張,甚至發生武裝衝突。這樣的例子不少。中緬兩國在解決邊界時,通過簽訂友好互不侵犯條約,保證雙方遵守和平解決爭端的國際關係準則,而不許訴諸武力,最後雙方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使邊界問題得以和平解決。這正是其他國家在解決類似的邊界領土爭端時值得借鑒的。平等協商、互諒互讓,是政治解決國際爭端,尤其是領土糾紛的一種新的有效的談判方式。邊界領土問題涉及到國家的榮譽與安全,雙方寸土必爭。談判時隻有照顧到雙方的利益,互有妥協讓步才能達成爭端的和平解決。互諒互讓作為一種新的有效的談判方式。有幾點值得注意:1.互諒互讓能夠疏導談判氣氛。使爭議或敵對雙方抱有和平解決問題的誠意,以利澄清事實,統一見解,為爭端的解決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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