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中緬邊界談判與邊界條約的簽訂(3 / 3)

2.互諒互讓能促進談判較為順利的進行。談判雙方采取現實的態度,彼此尊重對方主權,照顧雙方實際困難與正當權益,互有讓步,有助於爭端的公平合理解決。3.互諒互讓要求爭端雙方在談判時有著和平解決,友好協商的務實梢神,不能強辭奪理,以實力壓人。要求平等互利、互有讓步,照顧雙方,一方之所得不能以另一方之所失為基礎。以上諸點是保證談判具有有效性、能夠達成實質性結果的關鍵,中國政府正是抱著互諒互讓的精神,使中緬邊界交涉一直處於友好協商的氣氛中,從而最終達成了合情合理,“為雙方所接受的、科學的、全麵的邊界線”。

第四,中緬邊界問題的交涉及其和平解決,使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成為公認的指導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所謂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是指那些被各國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適用於一切國際關係領域的、構成國際關係基礎的指導國家外交行為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並不是一開始就成為各國公認的指導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中緬關係的發展和中緬解決邊界問題的進程,始終以五項原則為基本指導原則,順利地解決了邊界懸案,發展了睦鄰關係,而且有力地擴大了五項原則的影響,使之逐步成為各國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1954年,中、印、緬三國共同倡導五項原則時,它隻不過是中印、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中的一原則,並未引起世界的關注。中緬兩國在發展睦鄰關係與解決邊界問題時,一直以五項原則為基礎,擴大它在世界上的知名度。自1954年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首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後,中緬曆次的首腦聯合聲明,有關的協議條約均要求以五項原則為指導雙邊關係的基礎。在1955年萬隆亞非會議上,中緬與其他亞非國家一道共同努力,通過了《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共十項原則)。亞非會議宣言的十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伸與發展。亞非會議表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成為指導亞非國家處理國家關係的準則。亞非會議後,中國在與一係列國家的外交文件中進一步肯定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但是,50年代末開始的中印邊界爭端,給五項原則提出了嚴重挑戰。中國能否以五項原則為基礎和平解決與鄰國的邊界糾紛呢?中國以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不僅在外交文件中而且在外交行為中遵循五項原則。1960年1月簽訂的《中緬友好互不侵犯條約》和《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協定》。首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了五項原則,並要求根據五項原則以和平手段解決邊界問題。1960年10月簽訂的中緬邊界條約再次重申以五項原則指導兩國關係。自中緬邊界條約後,更多的亞非國家步其後塵,以條約形式把五項原則固定下來。70年代,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超出亞非,走向了發達國家。美國、日本等西方國家明確地承認了五項原則。這樣,五項原則進入了一個曆史新階段,成為全世界公認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指導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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