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垂範:其他邊界問題的順利解決(1 / 3)

中緬邊界協定的簽訂,為中國其他邊界問題的解決樹立了範例。在中緬界務交涉中有許多成功的經驗值得總結。一是雙方承認曆史背景,尊重客觀現實,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采取互諒互讓的態度,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問題;二是在舉行正式邊界談判之前,雙方必須堅決維持久已存在的邊界現狀,不以片麵行動改變之,要通過領導人的反複的友好協商,使雙方的觀點有可能逐步接近和一致起來,不因分歧而動搖解決問題的決心,從而為正式談判達成問題的全麵解決奠定基礎;三是雙方要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精神,處理有爭議的問題後,一方之得不能以損害另一方之利為基礎。繼中緬解決邊界問題後,中國以這一良好範例為開端,先後同尼泊爾(1960年)、蒙古(1962年)、巴基斯坦(1963年)、阿富汗(1963年)等鄰國解決了邊界問題,中國和平友好的睦鄰政策得以實現,從而使中國獲得了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進行國內建設。

一、中國同尼泊爾邊界談判與世界最高峰的劃分

中緬邊界條約簽訂後不久,1960年3月尼泊爾首相柯伊拉臘訪問中國,兩國政府首腦開始對中尼邊界問題進行會談。中尼邊界全長約1400多公裏,絕大部分是雪山,雖未經正式劃定,但爭議不多,雙方地圖的畫法極為接近,基本上反映了傳統習慣線和當前實際控製線。周恩來總理在會談時表示:“中尼兩國都是古老的國家,在曆史上存在著上千年的友好關係;我們兩國在這樣長的邊界上,沒有發生過大糾紛,睦鄰友好相處,這對邊界問題的解決是一個很好的基礎。”他對如何解決兩國邊界問題提出了三項原則建議:

1.以傳統習慣線和雙方實際管轄為基礎,這就是說肯定現狀。

2.個別爭議,個別調整,按地圖辦事;雙方地圖上畫法相同的地方可以肯定下來,線以北屬中國,線以南屬尼泊爾;畫法不同的地方,但無爭議,可經過勘查,根據地形和實際管轄情況,使畫法統一;畫法有出入,又有爭議,這次如能解決最好,否則交給聯合委員會解決。

3.希望這次能解決爭議,簽訂一個邊界問題協定。以後再正式簽訂一個邊界條約,這樣就可以更好地促進兩國友好;雙方要互相保證在邊界條約簽訂前維持現狀,互不侵犯。即使這次有些爭議未解決,也要互相作這樣的保證。

中方提出的這些原則得到了尼方的讚同。中尼邊界存在的主要分歧是珠穆朗瑪(尼方稱薩加·瑪塔)峰的歸屬問題。尼方說珠峰在尼泊爾境內,而尼方提供的地圖則把珠峰畫在邊界線上。中國過去出版的地圖,有些把珠峰畫在中國境內,有些則按外國的畫法把珠峰畫為邊界山峰。周總理向柯伊拉臘首相指出:“這個峰在全世界是有名的,它不僅涉及中國的民族感情,我們也應該照顧到尼泊的民族感情,它是一個民族精神的象征中國同意照尼泊爾的地圖,把珠峰畫在邊界上,使這個峰成為雙方所共有,山峰的北半部屬中國,山峰的南半部屬尼泊爾”。毛澤東主席會見柯伊拉臘首相也說:這個山峰全給你們,我們感情上過不去。全給我們,你們感情上過不去。可以“一半一半”,這個山可以改個名字,叫中尼友誼峰。

通過友好的會談,雙方在1960年3月21日簽訂了邊界問題協定。但珠峰的問題仍有待於解決。此後,兩國又通過領導人的互訪,繼續就邊界問題的某些具體事項交換意見。1961年秋,馬亨德拉國王訪華期間,雙方終於就珠峰問題達成協議。中方接受尼方提交的地圖上關於兩國邊界線通過珠峰的畫法,這條線把峰頂的南部劃入尼泊爾境內,把峰頂的北部劃入中國境內。任何人從北坡攀登珠穆朗瑪峰,經過中國政府批準後,應該通知尼泊爾政府;任何人從南麵攀登薩加·瑪塔峰,經尼泊爾政府批準後,應該通知中國政府。在珠穆朗瑪峰或薩加·瑪塔峰上,中尼任何一方如要設立服務於和平目的的科學探測站,須經中尼兩國政府事先達成協議。1961年10月5日,《中尼邊界條約》由兩國國家元首在北京簽字,並立即生效。

二、中國與蒙古邊界條約的簽訂

中蒙邊界全長4000餘公裏,未正式劃定。1945年8月14日,蘇聯政府同當時國民黨政府的換文中,對中蒙邊界曾經作過原則規定,即“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但是,換文沒有對中蒙邊界的具體位置和走向作出規定,也沒有附載任何劃界地圖。蒙方1957年照會中國政府稱:中蒙邊界已於1945年劃定,這種說法是不確切的。中國認為,1945年中蘇兩國的換文雖可視為解決中蒙邊界問題的原則基礎,但無法據此具體劃定邊界,需要兩國談判並勘定出一條能為雙方所共同承認的邊界。既然中蒙邊界沒有正式劃定,中國希望雙方能積極解決邊界問題。中國對中蒙劃界的主張是:基本維持現狀,稍作調整;對當前雙方的實際管轄線的大部分地段,雙方認識上一致的,可以先肯定下來;至於爭議地區,可以根據雙方當前實際管轄情況,並照顧到雙方邊民利益和感情,通過友好協商,進行適當調整,求得公平合理的解決。1962年6月,中方照會蒙方,強調雙方在解決中蒙邊界問題時,應從友好團結的願望出發,充分照顧現實情況,既不宜追溯曆史上行政區劃的舊界,更不應將一方認定的邊界線強製對方接受。照會本著上述原則提出了對中蒙邊界線的建議,並附了畫有邊界建議線的地圖,這條邊界建議線同兩國的實際管轄情況基本相符。蒙方於1962年8月答複說:它了解了中方主張的邊界線,認為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談判。中蒙邊界談判於10月在烏蘭巴托開始,11月達成協議。蒙古部長會議主席澤登巴爾嗣後即專程來華,於12月26日同周恩來總理在北京簽署了《中蒙邊界條約》。中蒙邊界條約簽訂後,劉少奇主席向前來簽約的澤登巴爾主席說:中蒙兩國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順利地解決了邊界問題,這對我們兩國人民都有好處;中國也希望本著同樣的原則,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解決邊界問題。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