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印邊界談判與邊界戰爭(2 / 2)

3.在確定兩國邊界時,某些地理原則,如分水嶺、河穀、山口等,應該同樣適合於邊界各段兩國邊界問題的解決,應該照顧到兩國人民對喜馬拉雅山和喀喇昆侖山的民族感情;5.在兩國邊界問題經過商談得到解決以前,雙方應該恪守實際控製線,不提出領土要求作為先決條件,但可以進行個別調整;6.為了保證邊界安寧,便於商談的進行,雙方在邊界各段應該繼續停止巡邏。

中方希望以此同印方達成協議,作為繼續商談的基礎。但印度予以拒絕,而提出了印度方麵關於邊界問題的主張:1.堅持它所主張的與中國的邊界全線已經劃定;2.盡快將國家力量推進到它主張的領土上;3.在印度控製其主張的所有領土前,拒絕就維持現狀達成任何協議;4.在所有階段均拒絕談判其主張的邊界走向。這表明了印度政府不僅不承認在兩國之間存在著實際控製線,不願意為了避免邊界衝突而使雙方武裝部隊脫離實際接觸,甚至蠻橫到不承認雙方邊界存在爭議的客觀事實。對於周總理提出的六個要點,尼赫魯也一一予以否定,說印度政府無法同意這些要點。由於印度在談判中采取不予合作的態度,中方不得已,隻得在新德裏的記者招待會上將會談結果公布於世,中印兩國新德裏高級會談以失敗告終。

此後,從1960年6月到12月,中印兩國官員先後在北京、新德裏和仰光舉行了三輪官員級邊界會晤。邊界問題的解決需要雙方在政治上的妥協,但尼赫魯卻拒絕。與此同時,尼赫魯在多種場合為印度的官員報告辯護。1961年4月3日他在人民院中聲稱:“這一官員報告已將事實說得如此清楚,甚至中國政府也會不是突然地而是逐漸地受到影響。”由於印度多次拒絕中方提出的建設性提案,客觀上已排除雙方協商的可能性,會晤最終無果而終。1961年12月,中國建議締結一項新的協定來取代1954年的通商和交通安排。1962年8—10月,中國政府三次提出談判建議,均遭印度拒絕。印度把中國的和平誠意視為軟弱可欺,不僅指責中國破壞中印間的有關協定,誣蔑中國進行了“侵略”,而且加緊了戰爭準備。

二、邊界戰爭及其影響

進入20世紀60年代,印度趁中國“三年自然大災害”、西藏和新疆問題同時出現的內優外患,強化其在邊境的“前進政策”,一再拒絕中屆提出的維持邊界現狀、停止巡邏、舉行談判的建議,並蠻橫地無視兩國邊界的現實,不惜用軍事手段實現擴張領土的野心。從1961年開始,尤其在1962年10月後,印度在中印邊界中段中國境內,先後設立了43個軍事據點。這些據點有的距離中國邊防哨所隻有幾米的距離,有的甚至設在中國哨所的後麵,切斷了中國哨所的後路。對於印度的侵略行為,中國政府再三警告,要求印度不要單方麵采取武力改變邊界現狀。1962年8月到10月中國方麵多次提出,在原官員報告的基礎上討論邊界問題。但是印度首先要求中國從西段大片中國領土上撤軍,作為同意談判的先決條件。印度認為,中國經濟正處於困難時期,西南防務空虛,對中國的警告一再置之不理。10月12日,尼赫魯宣布下令要將中國軍隊從其所謂的入侵地區清除掉。17日,印度軍隊在印中邊界的東西兩段向中國方麵發動猛烈的炮擊。中國邊防軍在印度多次猖狂進攻遭到嚴重傷亡的情況下,忍無可忍,不得不被迫於10月20日進行自衛還擊,中印邊界衝突全麵爆發。在中國軍隊的反擊下,不可一世的印度軍隊竟然不堪一擊,一觸即潰,很快便被驅逐處中國領土,中國邊防軍追擊到中印邊界傳統習慣線附近停止前進。

從此,中印關係不斷惡化,進入一個激烈冷戰的時期。中印兩國關係一度由大使級降到代辦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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