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新中國的海洋戰略與當前的海疆局勢(3 / 3)

五、迎接海洋世紀的挑戰

海洋戰略直接關係到中國的未來生存和可持續發展,而強大的海權正是海洋戰略實現的惟一保證。世界海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普遍高於內陸國家和地區,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和海洋運輸這兩大支柱。我們絕不能由於國內資源的充足而忽視海洋的開拓,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和未來繁榮的延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海權的發展。中國的經濟發展使綜合國力增強,使我國在世界地緣政治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根據實際情況,我國的海洋地緣政治戰略應是立足亞太,穩定周邊,采取積極的態度,在建立亞太地區新的政治、經濟合作體係和在區域戰略平衡中發揮中國作為一個海洋大國的作用,維係亞太地區的和平、安全和經濟發展。除繼續維護自己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外;主要爭取一個和平友好的國際環境,以便集中精力搞經濟建設。《海洋法公約》對中國的生效,使中國進入一個充滿機遇與挑戰的新天地。麵臨新的形勢,我國應有新的對策和措施:

1.努力增強海洋意識,大力發展海上力量。

海洋意識的缺乏是我國應付麵臨的問題和挑戰的大敵,樹立新時代的海洋觀,增強全民族的海洋意識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和關鍵。值得慶幸的是我國開始重視這一問題。江澤民同誌強調:我們一定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海洋,提高全民族的海洋觀,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這反映了增強海洋意識已從專家學者的呼籲發展到國家整體行動。如何增強海洋意識並提高海權觀念呢?筆者認為:首先是樹立全新國土觀念。中華民族以土為本的傳統觀念使國人隻注重黃土地而輕視藍色海洋。長期以來,國人頭腦中的中國領土就僅僅是960萬平方公裏的陸地國土,而38萬平方公裏的領海被忽略不計。其實,依據《公約》,應置於中國主權和管轄下的包括內水、領海、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在內的300多萬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也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戰略基地和重要依托。它豐富的生物資源、油氣資源、動力資源、再生能力資源,彌補了我國人口眾多、陸地資源短缺的不足,為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厚實的物質基礎。而且中國300多萬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北通朝鮮海峽、對馬海峽,南通馬六甲海峽,它是我們麵向太平洋與世界各國往來的戰略通道,我國貨物進出口的90%以上靠的就是由此出發對外開辟的39條海線。其次是樹立海洋經濟權觀念。《海洋法公約》的生效,使利用海洋進入了一個以高科技為先導、以海底石油開采為主要標誌的,全麵、立體、綜合開發利用的新時代,國家間的海洋之爭愈來愈體現為資源開發和經濟利益之爭。我國雖有豐富的近海資源,但資源開發率很低,90年代我國海洋產值約為200多億元,其中海上石油開采量僅為諸鄰在南海開采量的1/40.有鑒於此,我們必須有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和開拓進取的時代精神,向海洋進軍,發展海洋高科技,繁榮海洋經濟。再次是樹立海洋國防權觀念。《海洋法公約》生效後人們越來越重視海洋在空間、資源、軍事和環境方麵的重要性。沿海國一方麵將《公約》作為法律武器,一方麵增強海上實力,刺激海軍發展,其國防的重點已轉向海洋。

海洋國防的穩固與否直接關係到沿岸國的和平與穩定,各國十分重視。由於受高科技影響,海洋愈來愈成為易受攻擊的領域,特別是《海洋法公約》的生效,往日“領海以外即公海”,以海岸和領海為防衛對象的傳統國防觀已經過時。因此,許多國家都更新了國防觀念,樹立了海防意識,擴充海上軍事力量。我國要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加強海防觀念,要擺脫岸防“桎梏”,重視國家領土內、殲的利益並采取相應措施。因為在我國現實情況下,雖然《公約》生效後我國海洋屆土麵積增加到300多萬平方公裏,但其中有100多萬平方公裏與鄰國存在著劃界爭議,甚至出現我國島礁被侵、海域被占的嚴峻局麵,故需要強大的海上力量改變這種現狀。

2.利用國際海洋法,爭取合法的海洋權益。

《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也在不少方麵對中國產生負麵影響。我國在此方麵要有心理準備,既然選擇批準《海洋法公約》,那麼考慮的不是應否遵守《海洋法公約》,而是如何采取後續行動與靈活措施,化不利為有利。譬如,公約是折衷妥協的產物,其中很多規定是籠統和模糊的,從而對當事國來說有很大的行動選擇空間和回旋餘地,當事國有可能在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我們應抓住這一特點,協調《海洋法公約》規定和本國利益間的衝突。試以軍艦無害通過領海為例,公約雖然隱含有允許其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的意思,但並未明示規定軍艦的權利。同時考慮公約雖然禁止了保留,但並未限製在公約無明確規定時各國申明立場。於是,我國借鑒了埃及和伊朗的做法,在批準《海洋法公約》時做出單方麵聲明表明立場。這種聲明雖不具保留的效力,卻可以表明態度,便於我國今後在處理相關爭議問題時堅持自己的立場。對於解決爭端的強製性法律程序,我國可在認真研討後,揚長避短,盡量避開我們感覺信心不足的司法解決程序,而選擇具有相對靈活性的仲裁程序,同時利用《公約》規定的例外和限製,側重技術性問題,使某些方麵不必提交強製程序。這種做法與多數國家的做法是相吻合的。據統計,截至1995年4月,除佛得角、德國、阿曼、烏拉圭等7國明確表示優先選擇國際海洋法法庭來解決爭端外,其他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都更加傾向於國際仲裁。當然,我們也要努力提高我們的應訴能力,作好應付進入強製性程序的心理和物質準備,以便在進入強製程序後立於不敗之地。對於與相鄰、相向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爭端的解決,一下子從公約中找到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法是困難的,我國可采取先易後難,分區解決、分化矛盾的做法,對爭端尖銳區可暫時擱置爭議,對該爭議區的油氣資源可實行共同開發,待條件成熟,再在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從而促進同周邊國家的友好關係和真正搞好與鄰國的海域劃界工作。

總之,曆史上的海洋留下了中華民族的興衰與榮辱。中國近代史的開端就是由英國發動鴉片戰爭,侵略我國廣東沿海並侵占香港而挑起的。而西方列強在中國強占租界和勢力範圍也大多在我國東南沿海。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站了起來,我國的海疆不再受到帝國主義的侵略。但是,朝鮮戰爭後美國霸占台灣海峽,阻止了我人民解放軍乘勝追擊解放台灣。同時,由於曆史遺留的因素,我國與周邊國家還存在海疆與島嶼的爭端。70年代的中東石油危機後,國際海洋權益鬥爭加劇。圍繞海上石油的國際競爭逐漸成為中國國家現代化安全戰略的重要一環。從祖國統一大業到現代化建設,新世紀呼喚我們中國要有大國海疆戰略。

§§第八章 南海諸島爭端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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