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爭端目前涉及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中國和中國台灣省,即所謂“五國六方”。各方均對南沙群島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出了主權要求。中國政府和台灣地方當局一致認為南沙的全部主權屬於中國。但是,從70年代初南海發現石油儲藏後,南沙爭端驟起,周邊各國搶先事實占領南沙諸島。由於我國當時正處“文革”高峰,無暇顧及。周邊國家的“事實占領”與有關大國的幹涉,對我國的南海主權形成了嚴重的挑戰。

一、“搶先占領”:南沙被侵占的現狀

在南海爭端中,越南與中國的爭端是全麵性的。而馬來西亞對南沙群島石油資源的掠奪是最多的。這與爭端初期我國正處於“文革”內鬥頂峰之時無暇他顧而周邊國家先下手為強有著直接的關係。

1.越南。越南對我國南沙群島的侵占始於南越政權。其對南沙群島提出了全麵的主權要求。1956年至1971年,南越西貢政權多次派艦入侵南沙群島,侵占南沙群島的南威島,並發表對南沙擁有主權的聲明。1975年2月14日南越政權發表白皮書,聲稱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1975年5月,越南報紙刊登越南全國地圖,把中國南沙群島劃入其版圖,並改名為長沙群島。1975年越南北南統一後,越南北方在南海問題上的態度發生變化。1976年越南將長沙群島劃入同奈省。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越南還就中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先後發表兩個白皮書,聲稱擁有全部主權。目前,越南在南沙群島的32個主要島嶼上駐有軍隊,配有發電設備和雷達係統,其中29個島嶼還配備了衛星電視係統。越南在南沙群島的石油開發高達2100萬噸,成為越南發展速度最快的工業之一。

2.菲律賓。1946年,菲律賓對南沙群島的部分島嶼提出了主權要求。1956年,菲律賓探險家到南沙島礁活動。1956年5月,菲律賓宣稱在“斯普拉特利群島”發現“無主地”,提出對部分島礁的主權要求,將這些島礁命名為卡拉延群島。1970年菲派兵占領兩個小島,至1980年,菲已先後侵占8個島礁。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簽發了1956號總統法令,正式宣布“卡拉延群島”〔KALAYAAN〕歸菲律賓所有。目前,菲已在所占島瞧上修建了兩個小型空軍基地,將3個島礁建成陸軍基地。菲政府還相繼頒布了領海基線修正法和群島原則,並單方麵宣布200海裏經濟專屬區,將中國南沙東部41萬平方公裏海域劃入其領海。

3.馬來西亞。在南沙群島爭端中,馬來西亞無聲無息、卻是實實在在地侵吞我國的油氣資源。1968年,馬來西亞將我國南海習慣線內8萬平方公裏的南沙海域劃為礦區,以“租讓”形式出租給美國殼牌石油公司,勘探油氣。1978年,馬來西亞派一支小型艦隊到南沙群島南端的部分島礁活動,並樹立了主權碑。1979年馬來西亞將上述島礁和南沙27萬平方公裏的海域劃入其版圖。1980年,馬來西亞單方麵宣布200海裏專屬經濟區。90年代後,馬來西亞與越南達成協議,準備聯合開發南沙群島。1991年,馬製定了一項耗資2500萬美元擴展島上陸地麵積的計劃。馬來西亞是掠奪中國南沙海域油氣資源最多的國家,在南沙海域油氣井數量占五國打井總數的一半以上。

4.文萊。文萊聲稱對南沙群島島鏈西南端的路易莎礁(即我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分割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裏。文萊因開采南沙油氣而致富,目前已開發油田9個、氣田5個,年產原油700多萬噸,天然氣90億立方米。

5.印度尼西亞。本來印度尼西亞與南海諸島的島嶼爭端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印尼對南沙群島的海域提出了主權要求。而且印尼在推動南沙群島爭端的國際化方麵,不遺餘力。從而使圍繞南沙的“五國六方”演變為“六國七方”。此外,印尼與東盟聯手,試圖形成共同對付中國的“統一戰線”。自1966年以來,印度尼西亞在海上劃分“協議開發區”,並讓外資勘探和開發其“協議開發區”,侵占了我國南沙習慣線內5萬平方公裏。1969年10月印尼與馬來西亞簽訂大陸架協定,協定瓜分了我南沙傳統海域5萬平方公裏。1980年3月印尼單方麵宣布建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企圖進一步公開侵占和掠奪南沙海域和油氣資源。

在新世紀,南海周邊國家的蠶食步驟加快。2002年11月4日,在金邊舉行的第8屆東盟10+3峰會上,中國與東盟各國簽署了《南海行為宣言》,規定對南沙“主權聲稱”的各國維持現狀,不得在有爭議的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以及黃岩島等地區修建新建築物。但是,有關國家為維護在南沙的既得利益,繼續在南海問題上向中國展開政治、外交攻勢,強化對已占島礁和海域的軍事管控,並加快了對南海資源的開發和掠奪。2003年4月9日,越南在南沙舉行了“解放南沙”28周年紀念大會,以越南國會副主席阮福清為首的國會代表團及以越國防部副部長馮光青為首的國防部代表團赴南沙參加了紀念大會。並先後“巡視”越占南沙島樵。5月31日,越外交部就中國在南海實施禁漁一事發表了南沙“主權”聲明,宣稱越南對西沙和南沙擁有無可爭議的“主權”。2004年2月10日,越南聲稱要在南沙群島建立“地方政府”以“方便行政管理”。

南海周邊國家還大肆驅捕中國作業漁船、擠壓我國漁民在南海的活動空間。2002年《南海行為宣言》簽署以來,越軍警在北部灣和南沙共抓扣中國漁船70餘艘次,抓扣中國漁民250餘名,驅趕中國漁船300餘艘次。2003年4月一6月,針對中國科考船在南沙的活動,越軍陸續增派船隻實施不間斷跟蹤監視,阻撓中國在南沙正常科考作業。菲海軍在南沙共對中國漁船實施登船檢查50餘次,抓扣中國漁民10餘人。馬海軍也在南沙驅趕中國50餘艘作業漁船。2003年5月,馬來西亞在彈丸礁附近海域舉行了“拉布安國際海上挑戰”娛樂競技活動,並首次批準27艘釣魚船和1艘遊艇在榆亞暗沙經營旅遊休閑項目。

南沙周邊國家還加緊實施勘測,顯示其“主權”。2003年,越南多次派測量船對所侵占的30多個島礁執行海洋測量任務。同年5月,菲外交部副部長宣稱,為使菲大陸架的範圍由200海裏延伸到350海裏,9月,菲2艘勘測船赴巴拉望西海岸和南沙群島海域實施水文和海洋勘測。此外,越軍在已占島加強了軍事和基礎設施建設,對西衛灘等礁灘的高腳屋進行了維修。菲軍為中業島機場進行了修補,安裝和維修了部分島礁的通信設備。馬來西亞海軍也進一步加固已占島礁及附近無人島礁的軍事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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