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性網絡謠言的危害及其法律治理研究
法學研究
作者:黎慈
摘 要:網絡推手假借幫助企業營銷、進行“網絡反腐維權”以及通過刪帖來替人消災等方式,牟取暴利,侵犯了涉謠對象的人身權與財產權,滋生了非正當謀生群體,扭曲了社會公眾尤其青少年的主流價值觀,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人民群眾極力要求公檢法等部門打擊網絡謠言,淨化網絡環境。法律具有國家強製性,是公檢法等部門打擊網絡謠言一柄利器。然而,麵對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當前有關法律還不足以對網絡謠言形成有效防控。因此,當務之急之事,便是要完善法律法規,以強化規製網絡謠言法律的威懾力、增強規製網絡謠言法律的明確性,消除規製網絡謠言法律間的衝突。
關鍵詞:網絡謠言;牟利;法律治理
中圖分類號:D91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1-0106-04
一、網絡謠言的牟利性及其表現形式
2013年8月,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的線索,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積極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北京警方於2013年8月21日對外宣布,根據群眾舉報,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誌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2名成員[1]。隨後,周祿寶、傅學勝等一批“網絡大謠”也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他們製造、傳播網絡謠言的真實目的隻有一個,就是非法攫取經濟利益。從公安機關偵辦的這些牟利性涉謠案件來看,“網絡大謠”長期在網上炮製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製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並以刪除帖文替人消災、聯係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嚴重擾亂了網絡秩序。具體而言,網絡謠言牟利性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
(一)利用網絡謠言幫助企業營銷以賺取利益
詆毀一個企業或者某種產品,使與之利益攸關的另一企業或者某種產品得以暢銷,是一部分網絡推手牟利的一種重要形式。這些網絡推手往往遵循這樣一種模式,即“先利用謠言引起網民關注,積累起一定影響力,再利用這些影響力,幫助企業營銷,把虛無縹緲的粉絲變成真金白銀。”如重慶商界永道傳媒公司的營銷總監文海軍,受雇於山東平邑九間棚金銀花苗木公司,散布南方金銀花喝了上火的謠言。從2011年6月開始針對南方金銀花的炒作攻擊,首先是策劃四篇文章,每篇文章價格45000元。第一篇,將這家公司負責人塑造成“金銀花產業的權威”;第二篇《百萬山銀花遭淘汰,市場需十億株金銀花種苗》,製造市場商機;第三篇《南寒北熱,金銀花行情陡變》,聲稱“南方金銀花已遭市場淘汰,而山東這家公司的金銀花苗木廣受歡迎”;第四篇,稱山東這家企業有能力提振南方金銀花市場。據調查,山東平邑縣這家金銀花苗木公司因為南方金銀花謠言中傷,其銷售額在七個月內從600萬飆升至1700萬,而整個過程中,網絡推手文海軍牟取利益達到130萬[2]。此外,2010年發生的“聖元奶粉致兒童性早熟事件”、QQ星兒童奶、嬰兒奶粉涉嫌“深海魚油造假嚴重”事件,據警方偵查結果顯示,均為奶業巨頭蒙牛雇用公關公司策劃出來的網絡謠言,其目的在於打擊競爭對手,該公關公司則從中牟取暴利。
(二)假借“網絡反腐維權”編造謠言敲詐勒索
一些網絡大謠,利用官員害怕曝光、公眾對腐敗現象的痛恨心理,打著“網絡反腐”、“維權”的旗號,編造網絡謠言,實施敲詐勒索。如“網絡反腐維權鬥士”、“網絡知名爆料人”周祿寶,慣用伎倆就是尋找搜集相關地方、單位的“軟肋”,以在網上發布或揚言發布負麵帖文、揭露對方隱私,施壓獲取“封口費”,實施敲詐勒索,直至拿人錢財。此後他便“替人消災”,為對方進行所謂“正麵宣傳”。利用這種手段,周祿寶以廣西陽朔某寺廟存在欺詐行為為由,炮製《和尚吃人不吐骨頭讓誰蒙羞》、《誰拿特權讓桂林山水甲天下搖身變成桂林和尚騙天下了?》等攻擊性帖文,對該寺廟施壓,牟利4萬元;以浙江嘉興某道觀存在“欺騙、強迫客人燒香,收取高額燒香費”為由,索要50萬元,經討價還價,最終牟利6.8萬元。同時,周祿寶於2012年以“維權”名義,利用某地一居民小區的居民與開發商因噪音問題發生矛盾,在收取某地一居民小區先期支付6萬的費用後,在多個網站發帖散布謠言攻擊開發商,開發商迫於壓力與之談判,周祿寶從中牟利80萬元[3]。
(三)以“非法刪帖替人消災”方式牟取暴利
隨著互聯網影響力的逐漸擴大,不少網絡公關公司不再局限於炒作爭議話題或人物獲取“眼球”,而是通過先“散布謠言”,然後聯係涉謠對象,以為其“刪帖”消災名義,攫取個人巨額利益,由此形成了一條黑色利益鏈。中國企業報記者調查發現,公關公司刪一條帖子所付的代價是600元到800元,跟1500元到2000元的收費標準相比,公關公司存在兩倍以上的“盈利空間”[4]。這些網絡公關公司甚至已經形成聯盟,集體發帖、集體定價,刪帖收錢,牟取暴利。
二、牟利性網絡謠言的危害性分析
在利益的驅動下,網絡大謠、網絡推手、網絡水軍采用“無中生有”、“混淆是非”、“移花接木”等方式,協助客戶企業肆意攻擊、抹黑競爭對手;或者用揚言“曝光內幕”、炮製“負麵新聞”等手段要挾,迫使受害企業“花錢消災”。為了追逐更大利益,網絡謠言曾經一度在網絡上有愈演愈烈之勢。可以說,網絡謠言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不僅嚴重侵害到公民和組織合法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嚴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會穩定。對此,廣大群眾強烈呼籲要整治網絡亂象。
(一)牟利性網絡謠言侵犯涉謠對象的人身權與財產權
基於牟利的目的,網絡大謠在網絡上往往是有組織地編造傳播謠言和惡意誹謗中傷,對涉謠對象的人身權與財產權造成侵害。如秦火火為了“先出名再賺錢”,曾列出關於央視著名主持人楊瀾的十宗罪,對其進行關於她擁有外國國籍及綠卡,用武警牌照,代言“達芬奇家具”等種種人身攻擊[5],之後盡管被證實為網絡謠言,但對楊瀾的個人生活、名譽構成了負麵影響。傅學勝精心策劃、惡意編造的石化“非洲牛郎門”事件,不僅自己炮製並在網上發布《俄羅斯豔女門續集:中石化再曝非洲牛郎門》的造謠誹謗網帖,還專門花數千元雇傭了網絡水軍進行轉載頂貼、惡意炒作,該網帖迅速成為網絡熱帖,三天內百度搜索相關信息達11萬餘條,嚴重損害企業形象,尤其對當事人中石化女處長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6]。上述“隆回金銀花上火網謠”事件中,網絡水軍僅僅通過幾篇文章散布謠言,就導致隆回金銀花——一個當地百姓依賴致富的產業幾乎被毀。事後雖采取權威專家辟謠,媒體澄清傳言,湖南省政協牽頭南方主產區抱團發展等方式補救,但被網絡謠言中傷的隆回金銀花元氣大傷,農戶經濟損失已逾10億元,很多農戶甚至重新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