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三、火攻篇(3 / 3)

2.頭上的“夫”字是發語詞,表示另起話題,即下麵講的意思將同上文沒有直接關係了。“戰勝”和“攻取”都是主謂結構,其實同義(“取”字有戰勝的意思,如《左傳·莊公十一年》:“覆而敗之曰取某師。”);“而”字是表示轉折;“修其功”的“其”是“戰勝攻取”的複指詞,故“功”字必是成效、成果義,從而“修”字是由它本有的“長”義引申而來的“延續、保留、鞏固”的意思;“者”字是表示假設關係;“凶”是災禍義,此指危險。因此,頭句是說:仗打贏了,攻占勝利了,但卻不能把勝利果實保留下來加以鞏固、發展的話,那將是危險的,人們稱之為“費留”。——“費留”何意?說解甚多,我的看法是:“留”是指前文暗示的該“修”的東西,亦即得到了以後就應該加以保留、愛惜的東西,“費”是“費力”、“費神”的“費”,耗損的意思;故“費留”字麵上是“不惜浪費本應珍惜的東西”,實際上是從正麵、肯定的方麵說“不修其功”。不說“此之謂費留”,而說“命曰費留”,是為了把這個“定性性批評”說成“古訓”,以增加其真理性和權威性。注意:此“命”字通“名”,用作及物動詞了,省略了賓語“之”(指代“不修其功”)。

3.“故曰”以後的話好懂:是針對“不修其功”也即“費留”這種錯誤的、沒見識的態度(或者人,因為頭句中的“者”字結構也可理解為指人),采用第三人稱形式發表感慨,指出聖明君主和忠臣良將對於勝利果實的態度又是如何,作為正麵提供的警示:“慮之”、“修之”兩句是說,明主必定會考慮、謀劃怎樣把它們“修”下去,良將則具體實施之(兩個“之”字指代“其功”)。接下是先用三個“非”字句追述他們戰前定下的對於戰爭的正確態度和方針。——注意:“非利不動”的“利”是借作“賴”,憑借義,故此句是說:國家還沒有足夠實力,亦即沒有勝利的把握時,決不輕易通過發動戰爭來解決問題;這體現的是“先為不可勝”的原則。“非得不用”是說:若是雖然能夠打贏但並得不到什麼好處,也一定不打(這個“得”是“得失”的“得”,特指“得利”;“用”是指“用兵”)。“非危不戰”的“危”指危急關頭(“病危”的“危”),故此句是說:即使按上兩句說的原則判定可以打了,也不是非打不可,隻有被敵國逼得沒有退路了,才最後決定開戰。足見這三句是遞進排列的,說明孫子認為,國家決定打一場戰爭要堅守三個條件,可稱為三原則,即:勝利的原則、有利的原則、正義的原則。接下是頗詳細地申述明主良將如此慎重的原因、理由(讀這幾句,應聯想到《九地篇》也說過“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特別是全書頭一句:“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細說完了後,又回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的話題,那就是末尾用“故”字引出的兩句,說:(就因為如此,)所以對待戰爭問題,明君是十分慎重,良將是十分警惕的。未言之意是:既如此,他們對待戰爭勝利的成果,怎麼可能是“不修其功”,采取“費留”的態度呢?於是最後總結一句,說:這可是關係到國家和軍隊安全完整的大道理啊。

4.從“主不可以怒而興師”起,到“死者不可以複生”為止的八句,總的說是申明、交代明主良將之所以堅持上述“三非”的原因,但用的是“倒敘”的敘述方法:按說,他們對待戰爭的態度如此慎重,是因為戰爭關係到國家的存亡和廣大民眾的生死,但正是這兩條放到最後才說出來,開頭講的內容好像與此無關,是突兀之言。因此,隻有讀到最後,才會發現,前後聯係還是很緊密的,開頭兩句其實是直接針對“三非”的慎重態度,說:戰爭是“國之大事”,做君主將帥的豈能感情用事。——這是一種修辭手法,必須注意。好在這幾句的字麵意思還是很好懂的。

【辨析】

1.此章頭句說的“戰勝攻取”,郭著注曰:“指打了勝仗,奪取了城邑。”一般都如此理解,陶著、黃著也不例外。但這在訓詁上明顯不能成立。因此,我未采用此解,盡管從理解的結果看,他們的說法也並不錯。對頭句中的“而不修其功者”,至今還有人因襲古代某位大注家的意見,認為此“功”字應訓“賞”,翻譯為“不能及時論功行賞”;不采用這理解的注家,也要在注釋中把這明顯說不通的觀點作為“另一說”介紹出來。郭著和黃著就是如此。對“費留”這個難懂的用語,更多是唯古代注家是從,郭著、陶著和黃著,都是作注釋時“一說又一說”地介紹古注,作翻譯時則照搬“費留”二字,不敢說自己的理解(黃著加了“財耗師老的”這樣一個難懂的修飾語,陶著做了個注釋:“留,通流。費留,白費的意思。”)。——李著倒是講了自己的看法,先解釋頭兩句說:意思是,國君和將軍若是隻求戰必勝、攻必取,不問代價,不計後果,“這樣蠻幹胡來,隻能叫‘費留’”;接著又交代:“‘費’是費金錢,‘留’是費時間,傳統說法,就是‘老師’。‘老師’不是當教書匠講的老師,‘老’是個動詞,是說把軍隊拖老了,拖皮了,拖垮了。”可見李先生既錯解了頭一句,對“費留”也沒有正確的理解。他說“留”是費時間,我不知道根據什麼;按這理解,“費留”就當是聯合結構了,但我以為是動賓結構。

2.注家們對此章的解說,有個小地方也很不準確,但這小錯誤頗能說明一些問題。我指的是對“非得不用”句的理解。郭著注釋說:意謂“不是有勝利把握不用兵”,陶著注得更簡明:“不能取勝,就不用兵。”黃著也如此理解,說:“得,指得勝、取勝。”孤立地看,都可以成立,但若是想到,本章乃重在批評“費留”,不是一般地討論怎樣對待戰爭,說這句話又是回顧明君良將當初對戰爭的主張,用以說明“戰勝攻取”之後理當“修其功”,既如此,這個“得”不明顯是說“得利”嗎?怎麼會是“得勝”的意思呢?得利和得勝當然一致,但著眼點不同,區別是很大的。我以為,隻要聯係上下文,多動點腦子,就可能避免這個失誤的。是的,這誤解多半是因為先誤解了上句“非利不動”,一律把該句的“利”字訓作(對國家的)利益了,於是,為了避免重複,不能又把此句的“得”解釋為“得利”,就認定為“得勝”了。但我要說:要是深信此句的“得”理當是指“得利”,就會為了避免重複而對上句另尋他解,從而發現那個“利”字通“賴”,特別是,將“利”訓作“賴”,不但也能把該句解通,還使得三個“非”字句顯得是一個統一的意思的依次展開,因而排序是“有個講究”的。這樣,不是進到了閱讀和注釋的“更高境界”了嗎?

3.我認為此章同“火攻”沒有聯係,有理由懷疑是錯簡,但李零先生說:此章“沒有直接提到火,但承接上文,又好像與火有點關係。關係是什麼?主要是戰爭很像火,要慎之又慎”。他由此想開去,說開去,寫了一大段話。這樣發揮想象力,對於讀懂《孫子》是大有裨益,還是隻會造成誤解甚至瞎說?請讀者思之。

【譯文】

仗打贏了,攻戰勝利了,但如果不能鞏固和發展勝利的成果,那將是很危險的,人們會批評為“費留”:浪費本該珍惜的東西。因此,聖明的國君一定要考慮、謀劃如何鞏固和發展勝利成果的問題,賢良的將帥則應認真地實施之。在戰前,他們對戰爭抱定的態度和政策就是:沒有打贏的把握,決不輕易采取戰爭手段;估計打贏了並沒有什麼好處,也一定不打這一仗;不到迫不得已的危急關頭,決不主動開戰。作為國君,是不可以心裏不高興就發動戰爭的;作為將帥,是不可以一被激怒就出陣叫戰的;一定要對國家有利才興師用兵,不符合國家利益就一定韜光養晦。他們深深懂得,人憤怒之後可以回複到喜悅,氣惱一陣之後可以轉而高興,但國家滅亡了是不可能再存在,人死了是不可能再複生的。就因為此,對待戰爭,聖明的君主必須十分慎重,賢良的將帥必須非常警惕。這可是保證國家安定和軍隊完好的基本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