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
1.“莫知其道”句,郭著注釋和翻譯為:“使敵人莫測高深”;陶著注曰:“就能使敵人摸不到規律,無從應付。道,途徑、規律”;黃著的譯、注也大體如此。我以為,都不能說錯了,就是說,按這三書的理解去領會本章內容,不會有大問題,但又都不夠準確。按說,原文隻是要用這樣一句話來強調、渲染“五間俱起”的作用之大,並且一定是從足以保證“先知”這個方麵立論,並不是要突出敵人對它的驚異和疑惑。所以,這裏強調“使敵人”怎樣,乃說明譯注者沒有把握到原文作者的思路。——“是謂神紀”句中的“神紀”,郭著譯作“神妙的道理”,未作注釋;陶著則注曰:“神妙莫測之道。紀,道”,作翻譯時則將“神紀”照搬入譯文;黃著的注釋和翻譯是:“神妙莫測的方法”,還征引兩本古書的說法,證明“紀”字有方法、法度、綱紀等義。他們的說法彼此接近,同我將這個“紀”看作“事”的借字,相去太遠了,哪個理解為優,請讀者裁斷。
2.對於“死間”這個稱謂,郭著解釋說:“傳遞假情報使敵人信以為真,這樣使敵軍上當,但敵人事後將因受欺騙而處死我之間諜,所以叫做死間。”這也是古代注家傳下來的一種解釋,陶著、黃著也采用了,隻是黃著也介紹了一種同我的理解相當的說法。我要說,這個傳統解釋簡直荒唐:敵人發現我方間諜,都可能處死的,豈不每種間諜都該稱為“死間”?為什麼隻稱這一種為“死間”?難道其他幾種在當時必不會處死?——李著也認為:“傳假情報,風險很大,事情一旦敗露,往往丟腦袋,所以叫‘死間’。”我還要指出:“死間”隻是“為誑事”,即造謠,根本沒有向誰轉告什麼情報,他們並不同時是敵方的特工,沒有向敵方報告情況的義務,哪談得上“傳假情報”?李先生這樣說話、作解說,有失嚴謹了。
【譯文】
使用間諜有五種類型: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要是同時起用這五種間諜,我們獲取情報就將快速準確得驚人,以至於誰也不知道用的是什麼方法,真要說是隻有神仙才辦得到了,用間就該視為我們國君克敵製勝的法寶了。所謂因間,就是利用敵國的普通百姓做間諜;所謂內間,就是買通敵國的官吏做間諜;所謂反間,就是設法讓敵國的間諜為我所用,即反過來給我們當間諜;至於死間,是指我方深藏在敵國機密部門的人,他們隻是根據刺探到的情報在外散布謠言,讓我方間諜傳給敵國間諜,以此誤導敵人;所謂生間,其任務隻是在敵國獲得情報後就回國來報告。
13·3
故三軍之事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非聖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皆死。
【解說】
1.這是根據上章所說間諜工作的性質和作用,作出兩個方麵的推論:①在軍隊中,將帥最親近和信任的人理當是間諜,最應該給予厚賞的人理當是間諜,最要保守機密的工作理當是諜報工作。②不是才智過人的將帥不足以運用間諜工作,不是大仁大義的將帥不足以支配特工人員,不是思維縝密用心巧妙的將帥不可能取得間諜工作的實質性成果。——注意:①“三軍之事”的“事”字,是同後麵兩句的“賞”、“事”二字並列的,就是說,“三軍之”這個修飾語,同時也是這兩個字的修飾語,隻是承前省略了。據此可知,頭句說的“三軍之事”的“事”字,乃是“士”的借字(《韓非子·八說》:“是無術之事也”,其中的“事”字就是借作“士”,相當於“人”)。②三個“莫”字是不定代詞,相當於英語中的nobody(“沒有哪個人”)或nothing(“沒有哪件事”)。③“聖”本是“無所不通”義,所以蘊含有“超群的”、“最傑出的”意思。④“非仁義不能使間”句有兩個著眼點:一是說諜報工作有時涉及“這樣做道不道德”的問題,隻有大仁大義之人才有膽識做出正確的、真正符合仁義的決定;二是說諜報人員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工作的,有時又需要表現得“很壞”,隻有大仁大義之人才會真正理解他們、同情他們並因而得到他們的信賴。⑤“得間之實”的“實”字,是同“名”相對待的,故是指間諜工作的本質之點和實在的成果;認清某項工作的本質,並因而得到它的實在的成果,除了必須具備有關的基本素質之外,還要求實際操作時能夠“微妙”,所以講了前兩個“非”字句後,又加說一句“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這樣,意思就完滿了。對這裏的“微妙”一語,肯定會有多種理解,但不必求同,說得通,又與“微”、“妙”二字掛得上鉤就行了。
2.末幾句不好懂,我的理解是:①兩個“微哉”的感歎,不是針對前文的論說,而是指向後麵要說的內容,所以這個“微”字是微小、精妙的意思,歎的是間諜工作可以無孔不入,精妙無倫。在這裏發此感歎,自是因為前文說的“三莫”、“三非”,實際上是在宏觀上表彰、讚揚間諜工作,著眼點在人,即特工人員的好品性與大功勞,和領導者的卓越才能與寬廣胸懷,未涉及間諜工作本身的特性,於是,接著又從微觀上感歎一下間諜工作的“無所不用”性,也即無處不到性。②末尾三句的意思是:哪個間諜要是尚未實際開展活動,卻把他的身份、任務告訴了別人,那麼,他本人和得知了他告訴的秘密的人,都要殺掉:“間事”是指間諜工作;“未發”是說尚未開始工作(“發”是發生、顯現義);“先聞”是“讓人先聞”的壓縮,即是“先以之告人”的意思。這錯誤在性質上屬於泄密、有意暴露身份(“先聞”後麵的“者”字是表示假設關係,“所告者”的“所”相當於“被”)。要殺掉他們主要是為了保密,不僅僅是進行懲罰。末了說上這樣一個意思,是為上麵“事莫密於間”句提供一個例證,並且交代:間諜是要求無比忠誠的,同時也就在暗示地表彰說:他們必須極其富有犧牲精神。
【辨析】
1.本章頭句中的“事”字,郭著譯作“人事”,黃著譯作“事務”,恐怕都是因為沒有看出這個“事”字是同後兩句中的“賞”、“事”相提並論的,故而未能想到理當通“士”。結果,兩書前三句的譯文都不很通順了。例如郭譯:“所以在軍隊人事中,沒有比間諜更親信的,獎賞沒有比間諜更優厚的,事情沒有比間諜更秘密的。”陶著作者大概看出了前一“事”字理當是指人,所以將頭句翻譯為:“所以軍隊中的親信,沒有比間諜再親信的了”,但“軍隊中的親信”這個說法似有不當,也不夠清楚明白;很可能,譯者也並不確知那個“事”字是借作“士”。——我是想據此說個意思:遇到一個字,當你無論取它的哪個義項,都不能把句義解釋得很熨帖時,就該往“這個字是否為通假字”的方麵考慮了。一般說來,古人為文有“認音不認字,認偏旁不認全字”的習慣,“事”可以借作“士”,恐怕就是憑的二者讀音相同。
2.“得間之實”的“實”,郭著、陶著都理解、翻譯為“真實情報”,黃著也注釋為“實情”,但將“不能得間之實”翻譯為“不能分辨證實間諜所提供的情報”,這同我的理解相去甚遠。但我要說:按他們的理解,也說得通,隻是這一來,第三句就同前兩句在輕重上不相配了。就是憑著這一點,我沒有接受這個閱讀原文時一般說來會是最先、最易想到的理解。
3.對末一句,李著的解釋頗為特別:“‘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皆死。’這點也很重要。情報工作是保密工作,上麵說,‘事莫密於間’。情報機關都是單線聯係,如果走漏消息,間諜和與間諜接頭的人,都不能留活口,必須殺人滅口,手段很殘忍。”這說得不很明白,作者似乎認為,“所告者”乃指“與間諜接頭的人”。真是這意思的話,失誤就大了:有人來接頭了,不是“間事已發”了嗎,怎麼又說“間事未發”?這樣的“聞”,談不上“先聞”,更不是有意泄密,若是被敵方破獲,原因隻會是“敵人太狡猾”,或上級安排不周密,當事人(“間與所告者”)頂多錯在警惕性不高,或技術不到家,怎麼就要處死他們?這太不講理、太不公平了!而且,若是這樣泄了密,這個“密”就已經被敵方掌握,就不是秘密了,何必還殺掉並非不堅貞的“自己人”來“滅口”以求保密呢?
【譯文】
所以,在軍隊中,將帥最親近和信任的人理當是間諜,最應該給予厚賞的人理當是間諜,最要保守機密的工作理當是諜報工作;不是才智過人的將帥不足以運用間諜工作,不是大仁大義的將帥不足以支配特工人員,不是思維縝密用心巧妙的將帥不可能取得間諜工作的實質性成果。微妙啊,微妙!沒有哪項工作不可以使用間諜。哪個間諜要是尚未實際開展活動,卻把他的身份、任務告訴了別人,那麼,他本人和得知了那秘密的人,都要立即予以處死。
13·4
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人之間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
【解說】
1.頭一句,同後文聯係得不甚緊密,如果說也有點聯係的話,那就在於:它末尾的“必索知之”帶出了下句開頭的“必索”,從而起了引出全部下文的作用。就是憑著這一點,我不是像有些注家那樣,將這一句話單列為一章,而是作為本章的首句來處理。——這句話的意思是:若是想攻打敵人的哪支部隊,或想攻占他的某個城市,或想暗殺他的某個要員的話,一定要事先打聽到負責將領,以及他的左右親信、聯絡官吏、守門人員、貼身侍從等人的姓名,就是說,讓我方間諜把所有這些一一偵察清楚。注意:頭上的“軍”字,是同後文的“城”、“人”相提並論的,故是指的敵軍,而且理當是他的某支野戰部隊;這三個名詞後麵的“之所”二字,是表示假設關係的合詞(“之”和“所”二字都可用作假設連詞),相當於“如果”;“守將”的“守”是職守義,故我譯作“負責將領”;“謁”因有進見、拜見義,所以職責為引進拜見者的官吏,被稱為“謁者”了,這種人自是大官身邊的人;“門者”最可能是指把守城門的小官;“舍”可用以指謂宮室、官府,故“舍人”是泛指官府中使用的人,此處當是特指最接近“守將”的人。
2.接下的一大段話全是講反間。孫子所以要專門這樣大講一下反間問題,是因為他認為,反間很重要,可說是其他四種間諜得以發揮作用的前提,而人們對反間可能抱有成見,隻因他們原本是“來間我者”的敵間而對之有所歧視,這樣可能影響整個情報工作的開展和成效,於是特意論述一番反間的貢獻,作出“反間不可不厚也”的結論和告誡。——讀這段話要特別注意:
①“因而利之”句是“因其情而利之”的壓縮,即這個“因”字是實義動詞,根據、隨順的意思,為了同後句(“導而舍之”)句式一致,就省去了賓語;“利之”是動賓結構:“利”做及物動詞,“使……得到好處”的意思,“之”是指代“來間我者”其人;故此句其實是說收買他。
②“導而舍之”是說:先開導他,然後放他回國去(“舍”通“赦”,免罪義;又通“拾”,釋放義),故而其實是說對他做思想工作,讓他充當我方間諜。自然,在敵人那裏,此人仍然是他們的間諜。所以下句說“故反間可得而用也”:這個“故”字該翻譯為:“就這樣”。
③接下三句都用“因是而知之故”領起,其中“是”字相當於“此”,指代“我們有了反間”這個事實情況;“而”是副詞,相當於“才”(《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其中“而”字當訓“才”);“知之故”的“知”是借作“致”(音同通假),導致義;“之”為指示代詞,相當於“那、這”,“故”是事情義(“事故”的“故”),所以“之故”等於說“那件事”,“故”字後麵那句話則是陳述“那件事”的具體內容(所以我在中間用冒號,古人未發明標點,讀者就隻能心領神會了)。因此,前句是說:就因為有了反間,鄉間、內奸才能得以使用。這自是說,反間仍然被敵方看作是他們的“自己人”,因此可以保護“我們的”鄉間、內奸,沒有這層保護,要起用此二間是困難的。讀懂了前句,後兩句也就好懂了,是說:第二章說“死間為誑事”要“傳於敵間”,那裏說的“敵間”其實是“我們的”反間,可見沒有反間的話,死間起不了作用;生間要是沒有反間的保護,是容易被敵方抓獲的,就多半不可能“如期”(按期)回國來“反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