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古至聖,心通造化,德協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於是製之為琴。其所首重者,和也。和之始,先以正調品弦,循徽葉聲,辨之在指,審之在聽,此所謂以和感,以和應也。和也者,其眾音之窽會,而優柔平中之橐籥乎?
【注釋】
稽古至聖:考察古代的聖人。稽,考察。《尚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
心通造化:其心與天地自然相通。造化,天地自然。明張振淵撰《周易說統》引彥陵氏曰:“惟聖人心通造化,故默契夫終始之運。”
德協神人:其德使神與人能夠和洽。協,協和,和洽。神人,神與人。《尚書·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國語·周語》:“夫有和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寧,民是以聽。”
“理一身”二句:《荀子·樂論》:“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理,調理,整治。
正調:古琴之正調為仲呂均,弦序為徵、羽、宮、商、角、徵、羽。品:定。
循:依照。葉:協和。
審:觀察探究。
其:大概,或許。表揣測語氣。窽會:關鍵、樞要之處。出自《莊子·養生主》:“批大郤,導大窽。”窽,骨節空處。明陳子龍輯《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九《送戚將軍序》:“將軍慷慨談夷情,一一中窽會。”
優柔平中:溫厚從容,內心平和。明胡廣撰《性理大全書·樂上第十七》:“優柔平中,德之盛也。”橐籥:古代鼓風生火的器具,出自《老子》:“天地之間,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後喻指本源。《隋書·經籍誌》:“其教有適,其用無窮,實仁義之陶鈞,誠道德之橐籥也。”
【譯文】
稽考那些古代的聖人,其心與天地自然相通,其德使神與人都能和洽,他們為了調治自己的性情,並進而調治天下人的性情,於是創造了琴。對於琴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和”。而作為“和”的開始,則先要以正調調弦,根據徽位來調節各弦的音高,使各弦的聲音相互和諧,在指下分辨各種音高,並用耳朵作出區分,這就是所謂的“和”感於心而應於手。“和”應當就是各種聲音的關竅樞要,以及溫厚平和之氣的本源吧!
論和,以散和為上,按和為次。散和者,不按而調,右指控弦,迭為賓主,剛柔相劑,損益相加,是謂至和。按和者,左按右撫,以九應律,以十應呂,而音乃和於徽矣。設按有不齊,徽有不準,得和之似,而非真和,必以泛音辨之。如泛尚未和,則又用按複調。一按一泛,互相參究,而弦始有真和。
【注釋】
和:此指調弦時聲音相和。
散:指空弦音,又稱散音。
按:右手彈弦時左手按弦,所出之音稱為按音。
控:打。這裏即指彈弦。
迭為賓主:當指以某弦的音高為參照來調整另一弦。迭,交替、更迭。
剛柔相劑:當指先調節手指的觸弦部位,在音色剛柔適中並且相近的情況下來準備調整音高。《琴書大全·聲分剛柔》:“每弦取聲自有剛柔相應。指往上為剛,剛聲清遠;指往下為柔,柔聲和潤,句內參詳而用,勿失剛柔之理。”又如《五知齋琴譜》:“故聲有高朗雄壯則欲剛,輕揚淡蕩則欲柔,融和溫雅則欲中和。然未有直過五六徽而彈者,此琴之所禁也。”或以為是指下指的輕重,然本段主旨在於調弦,而下指輕重與調弦似乎關係不大。
損益相加:當指調節各弦的音高。損益,(音高的)增減。損,減少。益,增加。加,施加,對各弦的音高施加影響,即調弦。
“以散和”至“是謂至和”幾句:古代琴書多以散按結合法調弦,此獨以散和為上者,或與南宋朱熹《琴律說》有關:“散聲,陽也,通體之全聲也,無所受命而受命於天者也。……但以全聲自然,無形數之可見,故今人不察,反以中徽為重,而不知散聲之為尊,甚矣其惑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六十六)以散聲為尊的觀念在明代一些琴譜中也得到了延續。如《太古遺音·三聲論》:“天道發生於地,人道長養於地,猶泛聲按聲生於散聲也。”
撫:彈。
“以九”二句:九、十,指琴麵上的徽位。律、呂,古代以黃鍾大呂等統稱十二律,其中陽聲為律,陰聲為呂。這兩句說的是散按調弦法。按《西麓堂琴統·調弦法》:“先散挑七弦,大指按九徽打四弦應是也。……次散挑六弦,名指按十徽勾四弦應是也。”從三分損益法而言,律三分損一則生呂,呂三分益一則生律。故用四弦九徽按音應七弦散音為應律,用六弦散音應四弦十徽按音為應呂。當然,這兩句不必理解得過於死板。清代蔣文勳《二香琴譜》認為“九應律,十應呂,文章分對之法,並非九徽皆陽律,十徽盡陰呂也”。較為通達,亦可從。
“設按有”二句:不齊,即“不準”,即沒有按準徽位。
泛音:《萬峰閣指法箋》:“右彈,左指點弦上(徽位處),取音輕清,名曰天音。手法又名蜻蜓點水勢。右彈欲重,左點欲輕,此其訣也。”
參究:參驗考究。
【譯文】
要論到調弦之“和”,最好是采用“散和”的方法,“按和”調弦則居其次。所謂“散和”,就是左手不按弦,調弦隻靠右手手指的彈撥,以各弦的音高交替作為參照的標準,調整手指的觸弦部位,在音色相近的情況下來調節各弦音高——這是調弦之“和”的最高境界。而所謂“按和”,就是用左手按弦,右手彈弦,調節各弦九徽和十徽上的按音高低,使之應於樂律,這樣各弦的音高就能合於徽位了。倘若沒有按準徽位,那麼隻能接近應和,而不是真正的應和,這時一定要用泛音來分辨調節。如果用泛音還不能達到應和,就再用按音進行調節。按音和泛音相互交替參驗,由此弦才會真正達到“和”。
吾複求其所以和者三,曰:弦與指合,指與音合,音與意合。而和至矣。
【譯文】
我再要探求獲得“和”的三種方法,即弦與指合,指與音合,音與意合。如果能夠做到這幾點,就能達到至高的和諧境界了。
夫弦有性,欲順而忌逆,欲實而忌虛。若綽者注之,上者下之,則不順;按未重,動未堅,則不實。故指下過弦,慎勿鬆起;弦上遞指,尤欲無跡。往來動宕,恰如膠漆,則弦與指和矣。
【注釋】
綽者注之:本來應該用“綽”的地方卻用了“注”。綽,左手上滑音。注,左手下滑音。《萬峰閣指法箋》:“指自下綽上按弦曰綽,指自上注下按弦曰注。徽有陰陽,弦有順逆,非綽注則音不和也。又有用綽注稍過於徽而音始和者,此正陰陽之謂也。知此則無慮其音不和矣。”
上者下之:按:在青山同時代的琴譜中,“上下”一般都是指左手的上下移動。青山本人也主要在這個意義上使用“上下”,如《大還閣琴譜·撫弦七忌》:“一忌不論徽間分數,率意上下,走音俱不得葉和,自始至終,曲雖完而不成調,可發一噱。”但是這裏的“上者下之”並不應該牽涉到音位的變動,似當指吟猱之上下,即《萬峰閣指法箋》所謂“上吟者,上到某徽吟也。……下吟者,下到某徽吟也。……此弦性有陰陽,故吟猱有上下也。”除了這兩種解釋之外,在早期的琴學論著中“上下”亦有弦序之義,即以從一到七為從上到下。如《琴書大全·唐陳拙指法·指分上下》:“如指往上,一弦用單剔,兩弦用雙剔,作如一聲……如指往下,一弦用單勾,有並勾兩弦或至六弦者,有雙勾兩弦作如一聲。”這裏如果從弦序的角度來理解“上者下之”為不順,也可以將這句話闡發出新的含義,即應該注意右手向外指法和向內指法的順逆。這層含義對我們學琴也很有啟發意義。
堅:運指的堅勁。“堅”況中有:“堅之本,全憑筋力。必一指卓然立於弦中,重如山嶽,動如風發,清響如擊金石,而始至音出焉。至音出,則堅實之功到矣。”
“故指下”四句:整段“弦與指合”都主要指向左手的指法。所以前一句當指左手指法的“過弦”,即從某一弦的按音過渡到其上下弦的按音;在過渡時手指一旦鬆開弦,餘音即止,樂句氣脈就易中斷。後一句當指左手在運指時要盡量做到不露痕跡,即“清”況所言“傍弦絕無客聲”。此外,“弦與指合”對於右手也同樣有啟發意義,如《西麓堂琴統》有言:“凡下指先落指在弦上方用力,不可自空中下指。又不可彈出,隻得寄指在次弦上。”可見右手同樣要盡量做到指不離弦,而“不宜飛舞作勢,輕薄之態”(《風宣玄品·鼓琴訓論》)。遞,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