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製建設與管理
管理研究
作者:張忠銀
摘要: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異常複雜。文章通過石油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特點的分析,提出從組織保障機製、識別監控機製、宣傳教育機製建設入手,不斷落實法律顧問製度、細化法律事務管理、注重普法工作實效,努力鎖牢法律風險源頭,及時有效化解各類法律風險。
關鍵詞: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製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5-0161-02
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逐年遞增,防控法律風險的難度也在逐漸加大。主要表現是:麵臨的法律環境異常複雜,調整油田經營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數量大,既有國內的法律又有國際的法律,還有“走出去”必須麵臨的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而由於油田屬於高危行業,法律調整因此有更嚴格的要求;經營管理活動相對人異常複雜,交易活動繁多,監管部門繁多,在國外經營有時要與項目所在國政府高層直接對話,而在國內生產有時不得不麵對油區普通群眾,對法律理解的差異性和對法律的認同性不一致,必然造成法律風險頻率增強;自身合規性控製異常複雜,油田生產經營點多、麵廣、線長,各種行為主體活動的類型多、變化快,管理控製工作複雜,有的專業技術性強,有的監管要求嚴,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導致法律風險。因此如何有效構建石油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組織保障機製、識別監控機製和宣傳教育機製,是石油企業領導和法律工作者需要認真思考和實踐的一個重要問題。為鎖牢法律風險源頭、及時化解各類法律風險,需要石油企業在法律顧問製度、法律事務管理、法製宣傳教育等方麵下功夫、出
實招。
1 落實法律顧問製度,構建法律風險防控的組織保障機製
企業法律顧問製度是依法治企的重要製度保證和組織保證。應堅持以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製度建設和隊伍建設為基本著力點,全麵落實企業法律顧問製度。
1.1 建立“三種模式”,確保履行職責有機構
企業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落實法律顧問製度工作,認真落實企業法製工作三年目標計劃的要求,不斷加強法律事務職能體係建設。在企業層麵,要設立總法律顧問崗位和法律事務機構,配備專職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各項法律事務工作,確保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有人抓,有專人管。在下屬單位層麵,根據生產經營規模、法律事務管理幅度、法律風險程度大小等實際,建立“總法律顧問製度、法律顧問製度、兼職法律事務崗位”三種組織模式,保證企業法律事務工作落到實處。實行總法律顧問製度的單位設立總法律顧問崗位和法律事務機構;實行法律顧問製度的單位設立法律顧問崗位;其他規模較小的單位設立兼職法律事務崗位。通過科學設計法律顧問製度組織體係、落實法律風險管理職責,確保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到位。
1.2 健全“三類製度”,確保管理行為有規範
不斷深化法律事務製度建設,整合製度功能,推進製度落實。建立以《法律工作管理細則》、《法律顧問管理細則》為引領的綜合管理製度體係,明確法律事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建立以《合同(信用)管理細則》、《授權委托管理細則》、《法律糾紛管理細則》、《商標管理細則》、《工商事務管理》、《法律中介機構管理細則》、《法製宣傳教育工作管理細則》、《學法用法創新成果評審細則》等為支撐的法律專業管理製度體係,編製《合同管理業務流程》、《民事訴訟糾紛處理工作指引》、《工商事務辦理指引》等一係列業務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引,明確各個具體法律業務的管理任務、管理程序和管理規範;建立以《法律事務工作考評辦法》等為保障的考核評價製度體係,強化製度執行力度。通過三類法律事務製度體係建設,推動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長效機製的逐步形成,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法律風險的全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