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組織傷的處理:火器傷損傷範圍大,往往同時有許多組織器官合並傷,為了救治傷員,對某些組織損傷,應采取不同於平時一般傷的處理方法。
火器性血管傷:血管傷有兩種,一為靜脈傷,一為動脈傷。靜脈傷完全可以結紮止血。戰時動脈傷多見,傷員傷情危重,失血較多,早期救治非常困難,當診治不及時,常造成殘廢甚至死亡。有報告戰時火器性血管傷,誤診49小時,肢體出現腫脹,部分肌肉已壞死,醫生仍堅持作血管修複手術,術後因中毒性休克及急性腎功能衰竭麵死亡。由此可見,野戰條件下血管火器傷的手術指征應嚴格掌握,必須遵循以搶救傷員生命為主,其次再考慮重建肢體的血液循環,保存肢體,同時注意傷部功能恢複的原則。為了提高血管火器傷的救治水平,減少截肢及傷殘率,提出以下幾點作參考:①提高對血管彈片傷特點的認識,減少誤診及漏診的發生。②在確保傷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再酌情考慮血管的修複。決不允許在傷員危重休克時,繼續強行危及生命的血管手術。若忽略傷員全身情況,把主要精力放置於血管修複,往往以失敗而告終,甚至喪失肢體和生命。③分析局部傷情是否具備血管修複的條件,如傷口及彈道特點、軟組織破壞和缺損情況、血管缺損的範圍等。④血管火器傷早期修複的時間因素很重要,原則上越早越好,在肢體急性缺血情況下絕不能消極等待,貽誤良機,應盡快恢複血運,防止肢體缺血壞死。
戰時各方麵條件差,如時間緊迫、設備簡陋、血源困難、人員缺乏、技術有限、戰時條件不允許等,應盡快後送到有條件的單位,切忌兩次或多次中轉,延誤手術時機,千萬不能勉強留治手術,更不能集中主力去縫合一條血管,而延誤成批傷員的救治,這是不符合野戰外科原側的。處理四肢主要血管傷的原則:應力爭早期修複為主,根據傷口及彈道特點、血管損傷的類型及範圍,酌情采取不同修複方法——端端縫合、血管移植、側壁縫合、血管結紮等,對於嚴重汙染的傷口,血管的修複性手術應盡可能避免。
火器性周圍神經傷:對於完全離斷的神經幹,可以將斷端找出,用絲線結紮在一起,埋藏在肌肉或筋膜內,以免回縮或暴露,使晚期修複時尋找困難。神經傷一般不作初期縫合,而在傷口愈合後3周到3個月的時間內,另作切口,重作修複手術。對於不完全離斷的神經,可將部分撕裂的部分埋藏在肌肉組織或筋膜的深部,留待以後處理。
火器性骨與關節傷:戰時骨與關節傷多見,處理方麵不同於平時傷。戰時骨與關節傷多為開放性,因此對火器性骨與關節傷的創口清創時必須注意:①遊離的小碎骨片,有異物作用,都應摘除,保留與軟組織相連的有血運骨片,對起支架作用的大骨片必須放回原位,不可摘除,因其有骨再生橋梁的作用,並可防止骨缺損,有骨缺損者不做植骨術。②骨折可以複位,但不要勉強,可留給後方醫院治療。骨折複位後一般不用金屬內固定,患肢可用石膏托外固定,禁用管型石膏,因火器性骨折,損傷範圍廣,術後肢體腫脹明顯,易發生並發症。個別傷員可用外固定架,固定效果確實,更換敷料簡便,有利於搬運後送。③火器性關節傷的清創術應爭取在24小時內進行,愈早愈好,手術中要求清除關節內部的壞死組織、異物、破壞的軟骨及遊離碎骨片,之後用生理鹽水衝洗傷口及關節腔。將一切殘留血塊及汙染物洗出,關節腔內放入廣譜抗生素,緊密縫合關節囊,鄰近軟組織覆蓋,皮膚不縫合。④關節損傷同時合並複雜性骨折時,使骨折複位,不要切除骨塊,否則影響關節功能。一般小的粉碎性骨折(踝、腕關節),破壞骨可全部切除。⑤變全開放性骨、關節損傷為半開放性。對某些關節和骨折外露傷員,為防止嚴重感染,在有條件的肢體上可將鄰近皮瓣或肌皮瓣轉位,覆蓋外露骨折和關節,其餘創麵可開放引流。
頭皮、麵部和手部,由於血循環豐富,肌肉組織少,感染的威脅不大,功能恢複的要求較高,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進行初期縫合。因為神經、肌糖暴露後,很快就會壞死,必須盡早用皮膚遮蓋。其他部位的火器傷傷口,都應采取分期處理的原則,即在初期處理後不作初期縫合,傷口保持開放,用幹紗布或浸有抗生素溶液的紗布疏鬆地充填,使傷道的任何一處都能得到充分的引流,但不可造成填塞作用。
術後處理術後傷員應將傷部抬高,減少水腫液的蓄積,繼續采取抗休克、抗感染等措施。如效果不佳,應當想到有無其他尚未發現的原因,如爆震傷、擠壓綜合征或厭氧性感染等。對於已經固定的肢體,應經常檢查末梢血循環情況,以防因包紮、固定過緊,發生缺血性改變。傷部發生劇烈疼痛,或全身狀態突然惡化時,都應立即檢查傷口,注意有無厭氧性感染發生。
第二節 化學傷
概述
(一)特性化學傷常發生在肢體,特別是手、足部。近年有發病增加的趨勢。往往在化學傷的同時有運動器官的損傷,在骨科急症中經常處理這類病人。化學傷不同於普通物理燒傷,其致傷因素除對人體體表構成損傷外,也常通過其腐蝕作用進行性向深部侵及,並可在與體表接觸時被吸收,引起人體中毒;有些化學物在致傷時,釋放的化學反應熱在一定時漸增贏;另有些化學物在損傷體表時,其揮發物可進人呼吸道,造成損傷。所以化學傷,不單是處理局部體表創麵的問題,還必須對其特殊的性質加以認識,綜合治療。特別要注意不可隨意使用化學製劑在傷處中和致傷物,應在大量清水衝洗,使致傷物在傷處的量減少到最低時,再考慮使用中和劑,以免造成化學反應熱,使燒傷加重。局部處理的同時,要常規注射。
(二)化學傷早期處理要點由於化學傷所具有的特性,其傷後“盡早處理”顯得比醬通燒傷更為重要。傷後盡早處理的目的在於盡量減少致傷物與人體的接觸量。一般來說,一旦發生化學傷,應立即使病人離開致傷源,脫去汙染衣服,用大量清水衝洗,目的在於降溫,同時使血管收縮,減少化學物質的吸收。衝洗開始得愈早,預後愈好。如屬有毒物質,應采取相應的解毒措施;性質一時不明者,可根據情況給氧,靜脈注射高滲葡萄糖、利尿劑、腎上腺皮質激素及大量維生素。等,並盡快了解致傷物的性質和受傷情況。
具有一定量濃度的硫酸、硝酸、鹽酸與人體直接接觸後,便迅速發生損傷作用,吸收組織水分,酸化組織蛋白,沉澱,凝固,在創部結痂,不起水皰。這種凝固、結痂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深部組織,減弱了進一步向深層腐蝕的危害。多為深I度燒傷。急救流水衝洗時,要強調大量冷水,應用數十倍於接觸人體致傷酸的體積量,立即衝洗創部,以後持續衝洗,要避免水量太少,與酸接觸後,產生熱量,加重對患者的損傷。切不可盲目使用堿水,因用法不當可加重損傷。但可用肥皂水繼清水後澆於創部,以中和尚餘的酸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