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酸燒傷
石炭酸的脫水性質不強,因而易於向深部浸透,如燒傷麵積大,吸收入血循環的量多時,可引起腎髒的損傷,又由於其不溶於水,受傷初期的清水衝洗不能完全被消除。故此,在急救時,除了必要的清水衝洗,最好用70%酒精或白酒盡早清冼,因其溶於酒精,能被清洗掉。同時注意保護腎髒,可靜脈注射利尿劑和高滲葡萄糖,以利尿。
石灰燒傷
生石灰有強烈吸水性,同時釋放大量的熱,又具有堿性,造成創部的雙重損傷。急救時要首先除淨石灰粉粒,再用大量清水衝洗,要避免直接向存在於創部的大量生石灰澆以清水,造成大量放熱,加重燒傷。
磷燒傷
傷時劇痛,並迅速成痂。由於磷溶於油脂,傷及皮膚後,可沿皮脂腺深人到深層,使脂肪液化,加重損傷,同時入血造成重要器官損傷。急救時持續大量清水衝洗,仔細拭除磷顆粒,對細小的磷顆粒看不清,可利用其發旋光性質,在暗室用攝子除去發有藍綠色熒光的磷顆粒,然後用IX硫酸銅衝洗和濕敷,以化合生成黑色磷化銅和磷酸銅,再用清水衝除。也有人主張在上述處理之後,立即手術,切除損傷的組織及殘留的磷,並力爭一期植皮。在局部處理的同時,注意保護重要髒器,特別是腎髒,需堿化尿液,在補足體液的同時,給予甘露醇或速尿。要及時檢查肝、腎功能,測定血磷、鈣及尿磷。
第三節 電灼傷
【特點】
電流通過人體,可以引起心室纖維震顫,造成死亡;也可產生熱,造成各種組織的燒傷。交流電對生命的危險較大,能使肌肉痙攣,肢體強直,一旦接觸不易擺脫電源;而直流電對局部造的損害常較交流電嚴重。
人體各種組織的導電性能不同,引起的燒傷程度也不一樣。血管、神經導電良好,肌肉其次,皮膚及骨對電流阻力較大。
因電壓的高低不同,造成的組織損傷也不一樣。電流通過組織越多,產生的熱量越高,該組織燒傷就越重。高壓電流在進出皮膚處,即在入口和出口處形成電弧,可產生2000高熱,使局部組織嚴重燒傷、炭化。皮下及肌肉組織中,有時因高熱產生大量水蒸氣,形成撚發感,手術時可見組織中有氣泡,這應與氣性壞疽感染區別。
電流進入人體後,不是總沿肢體縱軸流通,而常見的是走直線短路。接觸電源後,因肌肉痙攣而使肢體屈曲,電流多通過關節屈側皮膚的相鄰麵,流向近心端,如腕、肘的屈側,腋窩及其鄰近的胸壁處燒傷多較嚴重。
【治療】
(一)現場處理要迅速切斷電源,或以絕緣物使傷員脫離電源,進行急救。
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口對口呼吸和胸外心髒擠壓。如電燒傷進出口在兩上肢,則心肌呈鬆弛狀態,可心內或靜脈注射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與乳酸鈉。如進出口分別在上、下肢,則心髒呈緊縮狀態,應注射阿托品。
(二)電灼傷的治療低電壓的灼傷麵積小且表淺,治療方麵沒有什麼特點,也不會遇到什麼困難。
嚴重的電灼傷,電流通過組織產生熱能,造成組織脫水、凝固、壞死,損傷程度各有不同,一般損傷多深而廣泛,且往往皮膚接觸電源處,燒傷範圍較小,而深部損傷範圍較大,尤以高電壓灼傷為甚。近年來對嚴重電灼傷的治療多采取積極的早期手術,實踐證明,早期手術治療深度電燒傷,對縮短療程,保存肢體功能及挽救肢體等方麵有明顯的優點。
早期手術治療必須在全身情況良好,有足夠的皮片或皮瓣的供皮區的條件下施行。手術是從傷後至1周內,徹底切除壞死組織,同時用皮膚移植修複創麵。手術應有周密的計劃才能順利進行,也才能收到預期效果。
早期手術對壞死組織的辨認,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皮膚及皮下組織壞死範圍的辨認比較容易,重者多呈炭化焦痂,血管栓塞呈暗紅或黑色樹枝狀或網狀。無活力的皮下組織,雖有時呈紅色或呈本來顏色,但以玻離片壓之不退色;正常組織,以玻璃片壓之則退色,移開玻璃片後血管內有血液返流現象,可借以分別並決定組織的去留。肌肉損傷最難辨認其活力,最難確定切除範圍,也是最難切除徹底的組織。切割肌肉時,觀察其有無收縮反應,是判斷肌肉有無生機的一個常用方法。在切除壞死的肌肉時,要注意有無“隱藏”的肌肉壞死,一次切除不徹底者,應再次切除。血管損傷的範圍,主要依靠栓塞範圍決定。非主要的血管栓塞,可以切除結紮。影響肢體血運的血管,需用血管移植來修複。修複血管時,必須仔細觀察,應將內膜及管壁已受傷的血管徹底切除,否則,修複的血管將再栓塞,或吻合口破潰出血。神經損傷後,重者炭化呈黑色,應予切除。輕者呈紅色,外膜血管栓塞。在早期常不能肯定其損傷程度,手術時不予切除,留待觀察和晚期處理。骨組織位置深在,受嚴重燒傷者較少,如果周圍軟組織血運良好,壞死的骨質較少,可不切除。
深度電燒傷早期手術治療的關鍵在於對損傷組織生活能力的判斷確切,壞死組織切除徹底,皮片或皮瓣移植運用得當,一期閉合創麵。
嚴重的電灼傷,伴有肢體血運障礙的,可做探查性的壞死組織切除手術,術中如發現傷肢無法保留,則做截肢手術,免得拖延時間,增加病人痛苦,最後仍不免截肢。
第四節 燒傷合並骨折
燒傷合並骨折並不少見。為配合燒傷科醫生的治療,骨科醫生必須熟悉這種特殊損傷。首先要判明骨折與燒傷何者嚴重,何需先處理或二者同時處理。一般說對重症燒傷合並閉合性骨折者應積極治療燒傷,挽救病人生命。但同時必須保護骨折部位,避免加重損傷,特別要注意避免骨折附近部位的重要組織器官的損傷。在重症燒傷合並開放性骨折者,應在治療燒傷的同時,對骨折部位做徹底清創,早期閉合軟組織,並做必要的引流,外口盡量避開燒傷創麵,也可使用帶血管蒂的皮瓣、肌皮瓣。骨折部位附近有燒傷者,要視為局部軟組織有汙染,不宜做內固定,牽引對繼續治療燒傷較為方便,如燒傷較深,要早期切痂植皮,否則後期易出現骨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