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病態機體並發骨科疾病(一)(1 / 3)

第一節 精神障礙患者急性損傷

急性損傷所見的精神障礙者有三種:攻擊性行為,急性抑鬱症伴有自殺企圖及精神障礙急性發作。

在確保醫務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創傷科醫師的任務是排除各係統損傷的可能性,並估計精神障礙病人受傷後自殺、殺人、攻擊性行為或嚴重精神病損的潛在可能。如需要,進行初步治療,並請精神科醫師會診,提出適當的處理辦法。

創傷科對精神障礙患者雖可進行初步處理,但精神障礙的治療往往需要一個長期過程,故對創傷後病人的診斷則是關鍵性的。尤其靠要的是辨別潛伏的疾病,後者可主要表現為精神症狀,有些研究表明,這占了精神病患者的1/3以上。如創傷病人的硬膜下血腫、腦挫裂傷、栓塞、中毒性腦病或代謝障礙的誤診,可造成終身殘疾或死亡。

由於創傷科醫師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用藥方式和治療方法的知識有限,故本節將討論精神障礙的初步診斷、治療,精神障礙患者急性損傷的治療,醫護人員對精神障礙者的態度及其自身保護。

精神障礙的初步診斷

盡管應該從任何神誌清醒的創傷病人處獲得病史,但在精神障礙的情況下,由家屬和陪員提供額外信息至關重要。重要的因素包括:病程、以前發作情況、體征及用藥史,並作詳細的體格檢查。

精神狀態檢查為不可缺少的部分。包括對行為、情緒、思維和認識功能的估計。前三項通常從對話中可得到估計,而對認識功能則必須做特殊檢查。

不正常行為包括激動、精神運動性遲鈍、注意力不集中或非尋常的心境。情緒異常可表現為焦慮、抑鬱、欣快、仇視等。思維紊亂可涉及不正常的思維過程,如思維不連貫、邏輯混亂;不正常的思維內容可涉及妄想、牽連意念、受影響感、自殺或殺人意念。感知障礙包括錯覺或幻覺。

認識功能受損是器質性精神病的標誌,是區分、“純精神病”與器質性腦病(中毒性、代謝性、藥物性、先天性、神經疾病)的主要依據。

認識功能的檢查包括意識水平、定向力、注意力、記憶力和對知識儲藏量的估計。意識水平可從完全清醒到各種程度的遲鈍甚至深度昏迷。如病員對人物、時間、地點和位置不能分辨,其定向力就顯然異常。

精神障礙患者可分為兩大類:既非精神錯亂也非精神病患者,精神錯亂或有明顯精神病者。前者包括急性焦慮狀態(換氣過度綜合征),對壓力或損失的處境反應。後者可廣義分為器質性和非器質性異常。器質性精神漳礙包括老年性和早老年性癡呆、急性藥物中毒以及表

現為精神病的內科或外科疾病,如代謝障礙、先天性染色體異常如XVI綜合征、內分泌障礙、傳染病、外傷、心血管疾病、腫瘤、變性濫用藥物、藥物反應等。此類功能障礙歸因於急性腦病。非器質性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嚴重的情感性疾病。

醫護人員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態度

精神障礙患者因外傷住院,給醫生、護士及醫療技術人員增加了不少工作和精神負擔。醫護人員往往對患者持以消極態度。常見的一種態度是懲罰性“教訓病人”,斥責病人勿重複攻擊、自毀行為。此種態度顯然是不對的。對自殺嚐試者來說,已感到自我價值遭受了極大的貶抑,醫護人員的粗暴態度會進一步貶抑患者的自尊,從而加劇其自殺傾向。醫務工作人員最初表現出消極態度,使以後和患者建立信賴、交流關係的社會服務工作者、心理學者或精神科醫師的工作複雜化,也會造成反抗治療的後果。

正確的態度是:對精神障礙病人損傷後的痛苦給以同情和關心,並熱情解除其痛苦。精神障礙患者傷後如不能與醫務人員合作,這時醫護人員要態度溫和、鎮定、寬容,理解病人的害怕和怒氣,說些消除病人疑慮的話,平靜地表達幫助和關心的態度。在陪伴家屬的配合下作好治療工作。捆綁性的懲罰是不可取的。

醫護人員的自身保護

精神障礙的病人受傷後雖活動受到一定的限製,但對有攻擊性行為的精神病患者仍需醫護人員做好自身保護。所以檢查醫師及其助手在檢查病人時應盡力不使病人覺得可怕,通常要和病人保持一段距離。護士在護理病人時應由陪伴家屬共同進行,以免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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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受傷最常見的原因,是過早解除對病人的約束。

出現歐打情況時,必須立刻召集足夠數量的工作人員,保證具有明顯的征服和約束能力。一般應由5名醫務人員管束,每肢各1人,頭部1人。醫務人員的製服一白大衣,有助於從感情角度傳達一種仁慈的意圖。如有必要製服病人,應盡可能堅決而溫和地執行。但施以此手段時,應盡可能避免使用繩索,且應適度,不可因過度而使病人痛苦。隻要不被傷害和不致傷害病人,大多會消除病人顧慮。一般都要采取防止病人自殺(包括逃避)的防範措施,尤其應持續監視,特別對有攻擊行為而感到自責的抑鬱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