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張二人真理在手,毫不畏懼,堅持原判,繼續照樣上報。結果,崇禎說他們“忤旨”,將他們二人同時罷官。
鍾炌觀點明朗,態度堅決,當東廠宦官王之心以禍福來威脅他改判時,他義正詞嚴地說:“我是法官,隻知道依法行事。如果為了鏟除大奸,安定社稷,不幸死了,也沒有遺憾!”
鍾炌歸故裏後,見明王朝大廈將傾,再也無心出山做官了。
在鍾炌近20年仕宦生涯中,一貫為官耿直,辦事公道,以嚴馭吏,以寬洽民。崇禎皇帝也曾在敕命中稱他是“潔己奉公之選”,並褒揚他“使吏部有清貞獨立之名”。如此政績和讚譽,足可見鍾炌為人為官剛正不阿,其品質令人欽佩與崇敬。
元至正二十年(1360),陳友諒與朱元璋爭天下,占據袁州等三府,暫借糧一年,陳戰敗,“黎伯安妄將借征冊籍抱獻明太祖希賞”,後成“歲額”。至正二十二年袁州殘將歐普祥遣子納降時,又誤將袁郡畝田納糧3鄉鬥(每鬥3升)報為3官鬥(每鬥10升),造成袁郡稅負特重中的獨重。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戶部向省加派遼餉畝田派銀3厘5毫,後續加至畝田9厘,江西按原稅糧石數加派,原稅負越重者,加得越多,造成袁民不堪重負,饑寒交迫,逃亡接踵。鍾炌懷以公正與憐憫之心,邀集在京袁州籍官員袁業泗等6人,向皇上秉筆呈報《減派遼餉公疏》。《公疏》陳詞激烈:“袁民拊膺莫可奈何,嗷嗷一郡,膏血已盡,骨髓俱竭,向猶稱貸饒家,今家家疲於竭澤,遍閭裏皆蕭條,即貸無可貸也,”“每歲萬千之金,從何而出?”“然剜己之肉,誰無不平之鳴”。他以無所畏懼的氣概,一針見血地揭露與抨擊元末乃至明朝封建統治者對農民的殘酷掠奪。後經皇帝禦批“照畝均派”。從此,袁郡(分宜等四縣)每年減納賦稅銀1.2萬餘兩。
崇禎二年(1629),徐光啟時任禮部尚書,再次提出修曆建議。是年崇禎批準並下令設立曆局,由徐光啟領導,修撰新曆,並要求他“廣集眾長,虛心采聽,西洋方法不妨兼收,各家不同看法務求綜合”。徐光啟奉崇禎帝旨,在欽天監開設西局。1629—1634年徐光啟、李之藻和李天經先後以西法督修曆法,任用西方人湯若望(德)、羅雅穀(意)、龍華民(意)、鄧玉函等修成《崇禎曆書》,共46種13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