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萊森先生,”他說,“我剛才發現了一個最最重要的情況。如果不去仔細檢查牆壁,就會漏掉這個重要線索。”這個小個子說話時,兩眼熠熠生輝,顯然是在為他的棋高一著而沾沾自喜。“這邊來,”他邊說邊往前屋走。屍體抬走了,室內空氣比剛才好了些。“別動,就站在那兒!”他取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劃著,舉起來照著牆壁。“你們仔細看看這個!”他得意地說。前麵說過,牆上的花紙已經脫落了許多,就在這個牆角的裸露處,有一塊粗糙的黃色粉牆。粉牆上,有一個潦草的血字:RACHE。“對此你有何高見?”雷斯德炫耀著,神情活像個馬戲團的領班,“誰也沒發現這個,是因為它在最暗處,沒人注意到。這是凶手蘸著死者或他自己的血寫的。瞧,這兒還有流淌的痕跡呢!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他殺是千真萬確的事實。為什麼要寫在這兒呢?給你解釋,看到壁爐上的蠟燭了嗎,當時是亮著的,所以這個角落被照得很亮,而不像現在這麼黑。”
葛萊森不屑一顧地說:“可是,這個血字有什麼價值呢?”“什麼價值?這暗示出凶手要寫一個女人的名字Rachel,但可能被突發的情況阻斷,所以沒來得及寫完。你記住我的話,等到案件水落石出後,你會發現一個名叫‘瑞契爾’的女人與此案有關。你現在可以嘲笑我,福爾摩斯先生,你也許是精明強幹的,但說到底,薑還是老的辣。”他說完後,福爾摩斯大笑起來,雷斯德十分惱怒。福爾摩斯說:“真對不起,是你先發現了這個血字,這是你的功勞。你說得不錯,昨晚案發時,寫此字另有其人。我還未到過這個屋子,允許的話,我現在做些現場檢查。”
他說著,迅速地從口袋裏拿出一個卷尺和一個很大的圓形放大鏡。他拿著這兩件工具,不聲不響地走來走去,有時停下來,有時跪下去,有時甚至趴在地上。他很投入,全然忽略了我們的存在。他一直在默念著什麼,時而驚呼,時而歎息,時而打起口哨,時而又頗受鼓舞地輕叫起來。冷眼旁觀他的實地工作,不禁想起了訓練有素的純種獵犬,在林中往來奔波,吠叫不止,一副不嗅出獵物的蹤跡不罷休的架勢。他這樣的檢查持續了二十分鍾,精確地測量了一些痕跡之間的距離。對此,我什麼也看不出來。偶爾他也不可思議地測量牆壁。後來他小心翼翼地從地板的某處捏起一小撮灰色塵土,放在一個信封裏。然後,用放大鏡查看血字,異常仔細地觀察了每個字母。最後,他對自己的工作似乎很滿意,然後愉快地將放大鏡和卷尺放回衣袋。
他嘴邊帶著一絲微笑,說:“有人說‘天才’就是沒有盡頭地鍛煉吃苦耐勞的生存能力。這種說法並不準確,倒很適用於偵破工作。”葛萊森和雷斯德一直用非常好奇的、幾分蔑視的眼神去注視這位私家同行的一舉一動,他們果然不明白我逐漸理解了的福爾摩斯的每個動作,甚至最細微的動作的目的都相當實際確定。
他們兩人齊聲問道:“先生,怎麼樣?”我的同伴說:“假如我幫助你們的話,恐怕會使二位在這案件上樹立的功勞大為遜色了。你們的工作進展順利,任何人插手都是多餘的。”話中充滿嘲諷。稍頃,他又說:“假使你能及時告知我偵查的進展情況,我也將傾全力協助。我可以和發現屍體的警察談談嗎?請你們把聯係方法告訴我。”
雷斯德翻了一下記事本,說:“約翰·倫斯,他住在肯靈頓花園路,奧德利大院46號,現在是下班時間,他肯定在家。”福爾摩斯記下了人名和地址,然後說:“走吧,醫生,咱們這就找這人去。我告訴你們一個線索,或許對這個案件的偵破有幫助。”他對二位偵探說:“這是一起典型的謀殺。凶手是個約六英尺高的中年男人。與他的身材相比,他的腳顯得小了一點,穿的是方頭靴子,粗皮製成。吸印度產雪茄,和被害人一起乘四輪馬車來到這裏。由一匹馬拉著的車,那匹馬的四隻蹄鐵中有三隻是舊的,隻有右前蹄是新的。凶手赤紅臉色,右手蓄長指甲。以上僅是幾點跡象,或許對你們二位有些啟發。”雷斯德和葛萊森彼此失色,一種表示懷疑的微笑不經意地滑過嘴角。雷斯德問道:“是謀殺?用什麼謀殺手段呢?”“毒死的。”福爾摩斯輕描淡寫地說,然後大踏步地出去了,“還有,雷斯德,”走到門口時他又回過頭來說,“在德文中,‘拉契’是複仇的意思;所以別費心力去尋找什麼‘瑞契爾小姐’了。”幾句頗有分量的臨別告白之後,福爾摩斯轉身就走了,剩下這兩位對手瞠目結舌地呆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