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三、華生回憶錄的補述(3 / 3)

“這時,鼻子裏的血流個不停,可我毫不在意。我突發靈感,便在牆上寫了一個血字。這也許出於一種惡作劇,想把警察引入迷途;我當時心情極好,想起了一個德國人在紐約被害事件,死者身上就寫著拉契這個字,當時報紙上還分析是秘密黨所為。我當時想,這個字既然使紐約人頭疼,也會使倫敦人大惑不解,我於是用手指蘸著鼻血在牆上找個地方寫下了這個字。然後,我回到馬車裏,仍然是空無一人的雨夜。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衣袋,發覺戒指沒了,我大驚失色,因為這是露茜留下的唯一紀念物。我想我是把它遺落在空宅了,於是掉頭回去。我把車子停在附近一條橫街上後,便壯著膽子走向空宅,為了追回戒指,我無所畏懼。我剛走到房門便與從裏麵出來的警察撞了個正著。為了解除他的戒備,我隻好裝成醉鬼。”

“這是我殺死垂伯的全過程。接下來我要用同樣的辦法去殺死斯坦傑森,這樣我就再也沒有掛懷的事了。我知道他在郝黎代旅館,但我轉悠了一天也不見他走出旅店。我猜想他可能因為垂伯去而不歸,心生戒心。他確實精明狡猾,防範嚴謹。但他要以為躲在屋裏就可以防住我就太自以為是了。很快,我查明了他臥室的窗戶。”

“次日清晨,我便用旅館外麵胡同裏存放的梯子爬到他的房裏,並叫醒了他,告訴他說應該為以前所殺的人償命了。我給他講了垂伯死的情況,並且讓他也效仿著挑一丸藥,但他不想接受我給他活命的機會,他跳起來撲向了我。出於本能,我舉刀刺向了他的胸部。不管方法怎樣,結果都是死,因為上天不會允許他那隻罪惡昭昭的手拿起那隻無毒的藥丸。我還有幾句話要說,說完了也好,因為我感覺我的生命快結束了。大功告成後我又趕了兩天馬車,我想努力幹幾天以積攢回美洲的路費。那天,我在廣場上等客,一個乞兒在打聽我的名字,他說,貝克街221號乙有位先生要雇我的車,我當時毫無戒心地跟著來了,以後就是這位年輕人用手銬幹淨利落地把我的手銬上了,動作之迅速麻利倒使我大開眼界。各位,這就是我的全部經曆。你們可以把我當成凶手來看待,但在我看來,我和你們一樣,也是一名公正的執法官。”

故事講得驚心動魄,懸念迭起,他給人的印象又是如此深刻,我們聽得簡直入了神,連兩位經曆豐富的職業偵探都似乎忘了這是在錄口供。他講完之後,我們一陣沉默,隻有速記筆在紙上的沙沙聲打破了沉寂。福爾摩斯最後說道:“我還要知道一點,在我登出廣告後,你是指使誰來領取戒指的?”他頗為自得地擠了擠眼:“我可以告訴你們我的全部活動,但決不危害別人。看到廣告,我也曾猜測這是個陷阱,可我實在不願意放棄任何可能找到戒指的希望,我的朋友自告奮勇替我走一遭。我想,你不得不承認他幹得的確很漂亮。”“確實漂亮。”福爾摩斯如實相告。這時警察正色說道:“那麼,諸位先生,我們必須按法律辦事。本周四,他將要提交法庭審訊,請各位務必出庭。庭審前,我負責看管他。”說完,按響了門鈴,兩名看守進來將傑菲遜·侯伯帶下去了。我和福爾摩斯走出警局,乘車回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