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思想史》原是麵向大學生的學術演講,故文字通俗淺近,條理分明,一些難懂的或易於引起誤解的地方,作者都有專門的解釋,故這一本小書,讀者在閱讀上是沒有太大困難的。但是,曆史著述的閱讀,並不是文字、句子上讀懂就可以獲得真理解的,它往往還需要有讀者的閱曆、生活經驗,以及對現實社會的體驗、感受等因素的配合。所以,同樣的一本書,因年齡、閱曆的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閱讀體會。
《中國政治思想史》我已讀過好幾遍了,此次中華書局要刊印單行本,我又把它重新校讀一遍。而給我刺激最深的是第五講中關於“帝製成功,君政廢墜”的論述了。中國曆史上周秦之間的“千古一大變”(王夫之語),今日已成史學界的常識,幾乎人人會說。但這個“千古之變”究竟變在哪裏?論者自然是見仁見智。呂先生的看法頗為獨特。他認為,周秦間的曆史變化最重要的可以概括為“帝製成功,君政廢墜”八個字。他說:在遠古時代,社會小,事務簡,群體內的利益較一致,設“君”而為民,並非一句空話。“君”的職責就是把小群體內的事情—最主要的是民眾的相生相養的事情措置得件件妥帖。這就是荀子所說的“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雖然那時的“君”未必個個都能如此,但就社會製度論,隻要有仁君,行仁政,確是可以做到這一步的。但自統一以後,社會體段太大了,社會的情況也極其複雜,“君”的地位擴大到了“王”、“帝”之後,原來“君”所能治的事情,“王”、“帝”則無法可治了;即使是所謂“親民之官”如縣令,要他們盡“君者善群”的責任也是做不到的。於是,民眾相生相養的事情遂無從過問,民生遂呈現為極其蕭索可憐的狀況。這不能不說是帝製成功後帶來的一個缺陷。
當然,已經形成的大帝國,不能再退回去斫而小之,況且統一也有許多有利的方麵,隻是勉強統一,且它的治法還未完善。他說:中國曆史上的治者階級,在封建時代,是世襲貴族;在郡縣時代,則是官僚階級。官僚階級在其初起之時,確能代表民眾幫助君主來抑製貴族的,所以在當時,任用官僚,廢除貴族,除了貴族之外,怕沒有人會反對的。等到貴族階級崩潰之後,官僚階級取而代之,它便成了治者階級,這時候,其利益便與民眾相反了。凡階級,總是要以其階級的利益為第一位的。官僚階級裏並不是沒有好人,也自有不怠惰、不貪汙的人;但是“天下隻有天良發現之個人,無有天良發現之階級;隻有自行覺悟之個人,無有自行覺悟之階級”,所以官僚階級的性質就是:所盡的責任,越小越好;所獲的利益,越多越好。怠惰與貪汙,乃是官僚階級的本質。官僚一旦成為治者階級,那他也就是特權階級和既得利益階級。於是,社會上稍有才力的人,都是竭力要擠進這個階級中去,而民眾方麵所剩下的,都隻是既愚且弱,除了束手待斃,隻有以暴動為反抗了。官僚政治是離不開督責的,曆代所謂“嚴以察吏,寬以馭民”,就是以法家的督責之術對付官吏,以儒家寬仁之政對待人民。如果不能以督責之術來約束官吏,那無異於放縱百萬虎狼於民間了。然而,人是監督不盡的,官吏在監督不及之處,便要作弊自利了。而隨事監督之,勢將勞而不可遍。為此,國家所辦的事,宜定一個最大的限度,超出此限度的,聽由社會自治、民眾自辦。他曾寫過一篇《如何根治貪汙》的文章,認為:“隻有以更多數的人民,監督多數的官吏,能使之不能作弊,不敢作弊;隻有人民自己辦自己的事,能定出適合於實際的辦法來,使人可以遵循。在此兩個條件下,則地方自治的發達,實為對治貪汙的根本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