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生駕而見南郭且於,且於,齊公子鉏,在魯南郭。且,子餘反。曰:“嚐獻馬於季孫,不入於上乘,故又獻此,請與子乘之。”畏在家人聞其言,故欲二人共載以試馬為辭。上乘,繩證反。出萊門而告之故。魯郭門也。闞止知之,先待諸外。闞止,陽生家臣子我也。待外,欲俱去。闞,苦暫反。公子曰:“事未可知,反與壬也處。”壬,陽生子簡公。壬,而林反。戒之,遂行。戒使無泄言。泄,息列反。逮夜至於齊,國人知之。故以昏至,不欲令人知也。國人知而不言,言陳氏得眾。令,力呈反,下同。僖子使子士之母養之,隱於僖子家內。子士母,僖子妾。與饋者皆入。

陳僖子又令陽生隨饋食之人入處公宮。饋,其位反。冬,十月,丁卯,立之。將盟,盟諸大夫。鮑子醉而往。其臣差車鮑點,點,鮑牧臣也。差車,主車之官。差,所宜反。點,之廉反,又如字。曰:“此誰之命也?”陳子曰:“受命於鮑子。”遂誣鮑子曰:“子之命也。”見其醉,故誣之。鮑子曰:“女忘君之為孺子牛而折其齒乎?而背之也!”孺子,荼也。景公嚐銜繩為牛,使荼牽之,荼頓地,故折其齒。女音汝。折,之舌反,又市列反,注同。背音佩,後年皆同。悼公稽首,悼公,陽生。曰:“吾子奉義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言已可為君,必不怨鮑子。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公子,自謂也。恐鮑子殺已,故要之。要,一遙反。義則進,否則退,敢不唯子是從?廢興無以亂,則所願也。”鮑子曰:“誰非君之子?”乃受盟。言陽生亦君之子,固可立。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賴,胡姬,景公妾也。賴,齊邑。安,號也。去鬻姒,荼之母。去,起呂反。殺王甲,拘江說,囚王豹於句竇之丘。三子,景公嬖臣,荼之黨也。拘音俱。說音悅。句音鉤。竇音豆。公使朱毛告於陳子,朱毛,齊大夫。曰:“微子則不及此。然君異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匱,君二多難。敢布諸大夫。”僖子不對而泣,曰:“君舉不信群臣乎?舉,皆也。匱,其位反。難,乃旦反。以齊國之困,困又有憂。內有饑荒之困,又有兵革之憂。少君不可以訪,是以求長君,庶有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複命,公悔之。悔失言。少,詩照反。長,丁丈反。夫音扶。孺或作“”,同。毛曰:“君大訪於陳子,而圖其小,可也。”大謂國政。小謂殺荼。使毛遷孺子於駘,不至,殺諸野幕之下,葬諸殳冒淳。恐駘人不從,故毛駐於野,張帳而殺之。駘,齊邑。殳冒淳,地名。實以冬殺,經書秋者,史書秋記始事,遂連其死通以冬告魯。駘,他才反,又徒來反。幕音莫。殳音殊。冒,亡報反。淳音純。駐,中住反。

[疏]注“實以”至“告魯”。正義曰:傳言十月立陽生。陽生既立之後,方遣朱毛殺荼,則荼死在冬。經書為秋殺者,記陽生初事入齊之始,遂連荼死二事通以冬始來告,言陽生秋入,荼以秋死,故並書於秋也。

【經】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於鄫。鄫,今琅邪鄫縣。瑗,於眷反。鄫,本又作“繒”,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入邾,以邾子益來。他國言“歸”,於魯言“來”,內外之辭。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傳】七年,春,宋師侵鄭,鄭叛晉故也。(定八年,鄭始叛。)晉師侵衛,衛不服也。(五年,晉伐衛,至今未服。)

夏,公會吳於鄫。吳欲霸中國。吳來徵百牢,子服景伯對曰:“先王未之有也。”吳人曰:“宋百牢我,是時,吳過宋,得百牢。牢,力刀反。過,古禾反。魯不可以後宋。且魯牢晉大夫過十,晉大夫,範鞅也。在昭二十一年。後如字,又戶豆反。吳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晉範鞅貪而棄禮,以大國懼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禮命於諸侯,則有數矣。有常數。

[疏]“吳王百牢”。正義曰:《王製》雲:“君十卿祿。”魯牢晉大夫過十,故吳王自謂合得百牢。注“有常數”。正義曰:《周禮-大行人》雲:“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數也。

若亦棄禮,則有淫者矣。淫,過也。周之王也,製禮,上物不過十二,上物,天子之牢。上如字,一音時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正義曰:《周禮-掌客》雲:“王合諸侯,而饔禮則具十有二牢。”鄭玄雲:“饗諸侯而用王禮之數者,以公侯伯子男盡在,是兼饗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禮。是天子之禮十二牢也。《郊特牲》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犢。諸侯適天子,天子賜之禮大牢,貴誠之義也。”如彼記文,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犢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禮,必以十二為數,其餘共王之膳食,自用犢為食耳,非謂獻大禮者唯一犢也。

以為天之大數也。天有十二次,故製禮象之。今棄周禮,而曰必百牢,亦唯執事。”吳人弗聽。景伯曰:“吳將亡矣,棄天而背本。違周為背本。

[疏]“棄天而背本”。正義曰:棄十二之數為棄天,違周禮是背本。

不與,必棄疾於我。”放棄凶疾,來伐擊我。乃與之。太宰嚭召季康子,嚭,吳大夫。康子使子貢辭。大宰嚭曰:“國君道長,言君長大於道路。長,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門,此何禮也?”對曰:“豈以為禮?畏大國也。畏大國,不敢虛國盡行。大國不以禮命於諸侯,苟不以禮,豈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豈敢棄其國?大伯端委以治周禮,仲雍嗣之,斷發文身,裸以為飾,豈禮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長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讓其弟季曆,俱適荊蠻,遂有民眾。大伯卒,無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禮致化,故效吳俗。言其權時製宜以辟災害,非以為禮也。端委,禮衣也。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斷,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戶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正義曰:《吳世家》雲:“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季曆賢,而有聖子昌,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大伯。大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說大伯、仲雍適吳之由也。魯人不堪吳責,故舉吳之上祖以訐之。二人同時適吳,而大伯端委、仲雍斷發者,大伯初往,未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禮。及仲雍,民歸稍多,既為彼君,宜從彼俗。《曲禮》雲:“君子行禮,不求變俗。”仲雍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禮,致中國之化,故文身斷發,放效吳俗。言其權時製宜以辟災害,非以為禮也。《漢書-地理誌》雲:越人“文身斷發,以辟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斷其發,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龍之害。大伯之時,未有周禮,言“治周禮”者,謂治其本國岐周之禮,非周公所製禮也。“裸以為飾”者,裸其身體,以文身為飾也。“端委禮衣”者,王肅雲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傳言大伯端委,仲雍斷發,《史記》雲二人皆文身斷發,然則文身斷發,自辟害耳。《史記》以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遠適荊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馬遷繆耳。

反自鄫,以吳為無能為也。棄禮,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大國,吳也。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將焉保?”二德,信與仁也。焉,於虔反。孟孫曰:“二三子以為何如?怪諸大夫不言,故指問之。惡賢而逆之?”孟孫賢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惡,猶安也。惡音烏,注同。對曰:“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諸大夫對也。諸侯執玉,附庸執帛。塗山,在壽春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