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二年,春,用田賦。(直書之者,以示改法重賦。)
[疏]注“直書”至“重賦”。正義曰:“用田賦”者,用田之所收以為賦,令之出牛馬也。依實直書之,以示改常法重賦斂。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馬牛,賦稅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譏其賦,不譏其作,故書“用”,言舊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魯人諱娶同姓,謂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順時。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魯人”至“順時”。正義曰:《論語》雲:“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是魯人常言稱孟子也。《坊記》雲:“《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舊史書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魯人巳知其非,諱而不稱姬氏,諱國惡禮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世也。”《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雲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策。若娶齊女,則雲“夫人薑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雲“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經無其事。
公會吳於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縣東南。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倫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鄖。鄖,發陽也。廣陵海陵縣東南有發繇亭。繇音遙。
[疏]注“鄖發陽也”。正義曰:十七年傳雲孟武伯問於高柴曰‘諸侯盟,誰執牛耳?’季羔曰‘發陽之役,衛石魋’。指此會也。知鄖即發陽,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帥師伐鄭。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歲置閏,而失不置。雖書十二月,實今之九月。司曆誤一月。九月之初尚溫,故得有螽。螽音終。
【傳】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終前年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諱娶同姓,故謂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諱娶”至“宋女”。正義曰:諱娶同姓,不得謂之吳女。宋是子姓,長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謂之孟子。今亦稱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國之長女也。《釋例》曰:“經書‘孟子卒’,傳言‘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此為昭公加諱,不複係吳,改其姓號,傳因而弗革也。《論語》謂之吳孟子,蓋時人常言,非經、傳正文也。而賈氏以為言孟子,若言吳之長女也。稱吳長女,既不異於同姓之長女,且娶同姓,長之與少,未聞其異,無所為別也。”
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稱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禮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喪。
[疏]注“反哭”至“人喪”。正義曰:禮,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寢,所謂反哭於寢。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禮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喪,不為反哭,故不書葬,所以懲臣子之過也。《釋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為闕。生革其姓,過而知悔也。然吳之大伯,下及魯昭,於親遠矣,所諱在於名義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當國而不為之服,至令仲尼釋己之絰,國朝不成其喪,以世適夫人不書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書於策,謂不以夫人之禮書於經也。
孔子與吊,適季氏。季氏不絻,放絰而拜。孔子始老,故與吊也。絻,喪冠也。孔子以小君禮往吊,季孫不服喪,故去絰,從主節製。與吊,音預,注同。絻音問。絰,大結反。去,其呂反。
[疏]注“孔子”至“節製”。正義曰:杜以“孔子與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則服小君之喪,不得雲“與吊”而已,故雲“孔子始老”。始老者,謂始致事也。劉炫雲:“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誄之’。子貢譏雲“生不能用’,則是哀公不用仲尼為臣也。又《世家》及諸書無雲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雲‘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傳稱仲尼在衛,魯人以幣召之。是召之而來,當以任用,故冉有雲“子為國老,待子而行”,後乃致事,故孟子之喪而來與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須以幣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雲“生不能用”。於傳文上下理甚符同。劉以為不仕哀朝以規杜過,非也。《喪服》“齊衰三月”章曰“為舊君君之母妻。傳曰:為舊君者孰謂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齊衰三月?言與民同也。君之母妻則不君也”。鄭玄雲:“仕焉而已者,謂老苦有廢疾而致仕者也。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與民同,不服臣為小君之服,故與常吊也。禮,齊衰之喪,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為喪冠也。孔子以季孫當服臣為小君之禮,故以小君禮往吊季氏。傳言“適季氏”,謂適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謂就其哭位也。季孫既不服喪,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絰,從主節製也。大夫之吊,服牟絰。鄭玄雲:“弁絰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環絰。”“大如緦之絰”,纏而不糾也。《曲禮》雲:“凡非吊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鄭玄雲:“喪賓不答拜,不自賓客也。”禮吊無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絰而拜者,記言喪賓不答拜,謂喪主既拜賓,賓不答拜耳。其初見主人,或吊者先拜。據此傳文,必有拜法。記無其事,記不具耳。
公會吳於橐皋。吳子使大宰嚭請尋盟。尋鄫盟。公不欲,使子貢對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製之,製其義。玉帛以奉之,奉贄明神。贄音至。言以結之,結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禍福。要,一遙反,注同。寡君以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猶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尋盟。若可尋也,亦可寒也。”尋,重也。寒,歇也。重,直龍反。歇,許謁反。
[疏]注“尋重也寒歇也”。正義曰:《少牢-有司徹》雲“乃尋屍俎”,鄭玄雲:“尋,溫也。”引此“若可尋也,亦可寒也”。則諸言“尋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溫舊即是重義,故以尋為重。傳意言若可重溫使熱,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訓寒為歇也。
乃不尋盟。
吳徵會於衛。初,衛人殺吳行人且姚而懼,謀於行人子羽。子羽,衛大夫。且,子餘反。子羽曰:“吳方無道,無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吳方無道,子木,衛大夫。國無道,必棄疾於人。吳雖無道,猶足以患衛。為衛患也。往也!長木之斃,無不摽也。摽,擊。斃,婢世反。摽,敷蕭反,又普交反。國狗之,無不噬也。,狂也。噬,齧也。狗音苟。,吉世反。噬,市製反。齧,五結反,本或作“咬”。
[疏]“長木”至“噬也”。正義曰:長木,喻吳國大也。狗,喻吳失道也。國狗猶家狗。言家畜狂狗,必齧人也。
而況大國乎?”秋,衛侯會吳於鄖。公及衛侯、宋皇瑗盟,盟不書,畏吳竊盟。
[疏]注“盟不”至“竊盟”。正義曰:畏吳竊盟,恐吳知之,故不敢書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雲雲盟於蜀。傳曰:“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彼以畏晉竊盟,故諸侯之卿皆貶而稱“人”。此亦畏吳竊盟,宜應貶此三國。經遂沒而不書者,彼以晉是盟主,諸侯不應背晉,故貶諸侯之卿,以成晉為霸主。此吳以夷禮自處,不合主諸侯之盟,故與吳盟者悉皆不書,是不與吳為盟主也。既不與吳,則三國私盟,於義可許,不合貶責。但魯自不書,仲尼亦從而不書之耳。《釋例》曰:“諸侯畏晉而竊與楚盟,而貶其卿,所以成晉為盟主也。吳之彊大,始於會鄫,終於黃池。凡三會三伐三盟,唯書會伐而不書盟者,吳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禮,禮儀不典,則盟神不蠲,非所以結信義、昭明德,故不錄其盟,不與其成為盟主也。既不與吳之為盟主,則宋魯衛三國私盟可許,故無貶文。”是其說也。杜言三會三伐三盟者,七年會於鄫,十二年會於橐皋,十三年會於黃池,是三會也;八年吳伐我,十年公會吳伐齊,十一年齊國書及吳戰於艾陵,是三伐也;七年傳雲夏盟於鄫衍,八年傳雲吳人盟而還,十三年傳雲秋七月辛醜盟吳晉爭先,是三盟也。
而卒辭吳盟。吳人藩衛侯之舍。藩,籬。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籬,力知反。子服景伯謂子貢曰:“夫諸侯之會,事既畢矣,侯伯致禮,地主歸餼,侯伯致禮,以禮賓也。地主,所會主人也。餼,生物。餼,許氣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正義曰:侯伯,諸侯之長,謂盟主也。侯伯為主,則諸侯之從已者皆為賓致禮。禮賓,當謂有以禮之,或設飲食與之宴也。地主,所會之地主人也,當歸生物於賓。禮,牲生曰餼。服虔雲:致賓禮於地主。傳言“吳不行禮於衛”衛非地主。
以相辭也。各以禮相辭讓。今吳不行禮於衛,而藩其君舍以難之,難,苦困也。難,乃旦反。子盍見大宰?”乃請束錦以行。以賂吳。盍,音戶獵反。語及衛故。若本不為衛請者。為,於偽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衛君,衛君之來也緩,寡君懼,故將止之。”止,執。子貢曰:“衛君之來,必謀於其眾。其眾或欲或否,是以緩來。其欲來者,子之黨也。其不欲來者,子之仇也。若執衛君,是墮黨而崇仇也。墮,毀也。墮,許規反,注及下皆同。夫墮子者,得其誌矣。且合諸侯而執衛君,誰敢不懼?墮黨崇仇,而懼諸侯,或者難以霸乎!”大宰嚭說,乃舍衛侯。衛侯歸,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孫彌牟。說音悅,下同。舍,音舍,釋也;又音赦。效,戶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執焉,而又說其言,從之固矣。”出公輒後卒死於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