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2 / 3)

曹宣公卒於師。師遂濟涇,及侯麗而還。涇水出安定,東南徑扶風、京兆高陸縣入渭也。徑音經。麗,力馳反。

[疏]注“涇水”至“渭也”。正義曰:《釋例》曰:“涇水出安定朝那縣西,東南經新平、扶風,至京兆高陸縣入渭。”

迓晉侯於新楚。迓,迎也。既戰,晉侯止新楚。故師還過迎之。麻隧、侯麗、新楚,皆秦地。迓本又作訝,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正義曰:經書“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時諸侯親行也;傳雲“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則知諸侯不親行也。蓋皆別次以待之,新楚當是晉侯次之處也。以傳不言其次,晉侯或聞戰勝而移處,故雲“止新楚”也。

成肅公卒於瑕。終劉子之言。瑕,晉地。

六月,丁卯,夜,鄭公子班自訾求入於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訾,鄭地。大宮,鄭祖廟。十年班出奔許,今欲還為亂。子印、子羽,皆穆公子。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軍於市。己巳,子駟帥國人盟於大宮,子駟,穆公子。遂從而盡焚之,焚,燒也。殺子如、子駹、孫叔、孫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孫叔,子如子。孫知,子駹子。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正義曰:子如即是子班,據傳可知。以外無文,見其同時被殺,必是近親,相傳為此說耳。

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二子,皆曹宣公庶子。芻,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時,如字;徐雲,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傳》作喜時,宜音忻。秋,負芻殺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諸侯乃請討之。晉人以其役之勞,請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子臧,公子欣時。國人皆將從之。不義負芻故。成公乃懼,成公,負芻。告罪,且請焉。請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遷邑於成公。為十五年執曹伯傳。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無傳。九年盟於蒲。)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晉納之,故曰歸。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成公逆夫人,最為得禮,而經無納幣者,文闕絕也。

[疏]注“成公”至“絕也”。正義曰:《釋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為得禮,故詳其文。丘明謂之‘微而顯’、‘婉而成章’也。”然則杜以傳文詳知其最得禮也。《釋例》又雲:“成公娶夫人而不納幣,此經文闕也。貴聘而賤逆,失禮之微者,傳猶詳之,言其不終;若實不納幣,非所略也。”是言闕之意也。闕絕者,闕而文斷絕。蓋疑仲尼脩定,後其文始闕;若脩時巳闕,傳應言其故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義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衛大夫與公盟於蜀,三年孫良夫來盟,五年於蟲牢,七年於馬陵,九年於蒲,皆魯、衛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無傳。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隱七年。

【傳】十四年,春,衛侯如晉,晉侯強見孫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晉。強見,欲歸之。強,其丈反,注同。見,賢遍反,注“強見”、下“而見之”同。)定公不可。夏,衛侯既歸,晉侯使郤犨送孫林父而見之。衛侯欲辭,定薑曰:“不可!(定薑,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正義曰:《世本》:“孫氏出於衛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國又以為請。不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於亡乎?君其忍之!違大國,必見伐,故亡。為,如字,或於偽反。惡,烏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衛侯見而複之。複林父位。宥音又。衛侯饗苦成叔,成叔,郤犨。甯惠子相。相,佐禮。惠子,甯殖。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為享食也,以觀威儀、省況福也,故《詩》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詩-小雅》。言君子好禮,飲酒皆思柔德,雖設兕觵,然不用。以兕角為觵,所以罰不敬。,陳設之貌。傲,五報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辭姊反。觵,古橫反。,徐音虯,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報反。

[疏]注“詩小”至“之貌”。正義曰:《詩-小雅-桑扈》之章。言設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禮,與於燕者皆思柔順之德,無過可罰,故雖設觵爵,不用之也。兕是獸名,觵是爵稱,知兕觵以兕角為觵也。《周禮-小胥職》雲:“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罰不敬也。《異義》:《韓詩》說觵五升,所以罰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過,廓然明著;《詩毛傳》說觵大七升;許慎雲:觵,罰有過。一飲七升為過多,當謂五升,是也。《詩-良耜》雲“有其角”,則是角貌,此詩之意指其角貌;言陳設不用,故雲“陳設之貌”。

彼交匪傲,萬福來求。’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萬福之所求。

[疏]“詩曰”至“來求”。正義曰:兕觵,罰酒之爵。言古之王者與群臣燕飲,無失禮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陳設之,無所可罰。在席飲美酒者,皆能思柔順中和,故不用也。彼飲燕君子,與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萬種福祿來求歸之。

今夫子傲,取況之道也。”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齊逆女。稱族,尊君命也。

[疏]“稱族,尊君命”。正義曰:宣元年已發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複發者,彼以喪娶,嫌非正禮,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難《左氏》叔孫僑如舍族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諸侯之大夫盟,複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見者,亦以省文耳,《左氏》為短。鄭箴雲:“《左氏》以豹違命,故貶之而去族;今僑如無罪而亦去族,故以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異文同,則此類也。”

八月,鄭子罕伐許,敗焉。為許所敗。敗,必邁反,下同。戊戌,鄭伯複伐許。庚子,八其郛。郛,郭也。複,扶又反。許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鄭。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謂不稱叔孫。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辭微而義顯。稱,尺證反。誌而晦,誌,記也。晦亦微也。謂約言以記事,事敘而文微。晦,呼內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謂曲屈其辭,有所辟諱,以示大順,而成篇章。婉,怨晚反。盡而不汙,謂直言其事,盡其事實,無所汙曲。汙,憂於反,注同。懲惡而勸善,善名必書,惡名不滅,所以為懲勸。懲,直升反。非聖人,誰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衛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為大子。成子,孔達之孫。敬姒,定公妾。衎,獻公。衎,徐,苦旦反。冬,十月,衛定公卒。夫人薑氏既哭而息,見大子之不哀也,不內酌飲,歎曰:“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定薑言獻公行無禮,必從己始。下言暴妾使餘,是也。內,如字,徐音納。酌,市略反,又章略反。烏呼!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夫音扶。鱄,徐市戀反,一音專。大夫聞之,無不聳懼。孫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衛,寶器。聳,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盡寘諸戚,寘,置也。戚,孫氏邑。寘,之豉反。而甚善晉大夫。備亂起,欲以為援。為襄十四年衛侯出奔傳。

【經】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無傳。)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無傳。襄仲子,公孫歸父弟。宣十八年,逐東門氏,既而又使嬰齊紹其後,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正義曰:《公羊》、《穀梁》皆以嬰齊為仲遂之子,歸父之弟也。以為歸父之弟則同,其言稱仲之意則異。《公羊》以為弟無後兄之義,使嬰齊為歸父之子,則為仲遂之孫,故以王父字為氏。《穀梁》以為宣八年“仲遂卒”者,為殺子赤,疏之,不使稱公子。父既見疏,不得稱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稱公孫,故別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當以為襄仲、歸父本以東門為氏,及命嬰齊紹歸父之後,改之曰仲氏也。劉炫雲:“仲遂受賜為仲氏,故其子孫稱仲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