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婚姻法,預支的恐懼(1 / 1)

作者:楊濟銘

如果不是調侃性悲觀,通過今年亮相的婚姻法新解,大致可以嗅出多數人的飄零感。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於2011年8月13日正式實施。共計19條內容中,婚房歸屬權劃分成為其中熱議的焦點。五天後的夜裏,但見鳳凰網發起的一個關於“你覺得‘婚姻法解釋三’的條款合理嗎?”的投票,結果顯示,60.5%參與投票者認為不合理;33.2%認為這符合物權法,是合理的。不過話說回來,我所目睹的這個結論並不具備十足的參考意義,因為它存在於鳳凰網的時尚頻道,從性別劃分上,女士比例優先。

很顯然,人是複雜的社會動物,且能迅速在有產和無產二者中做出判斷。就像金錢把既定領域的人聯係在一起幹工作,住宅這一實體指標顯然比月老還靈驗,以婚姻形式構成了男女間的兩兩組合。央視聳人聽聞的報道告訴我們,中國已是全世界出生人口性別比最高的國家,預計2020年,將會湧現3000萬“光棍兒”。如同一片積雨雲,有可能飄過,也有可能就地瓢潑,男性的焦慮感已不局限於古老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找父母要一筆首付款。畢竟,身居幕後的父母也早已習慣當下的社會規則,加之上一代為下一代考慮的傳統作風,那麼買吧,房子為婚姻加碼也不錯,於是眾人潛移默化地推波助瀾。

其實,生男生女都一樣從來都隻是一個完美得過分的幻象,幾十年間國人的觀念已從“女大不中留”轉向“生兒是個賠錢貨”。弱勢群體這一身份,不自覺地擺蕩在兩種性別之間。這還不能責怪商品房本身,隻不過是我們在產生更高級的住房需求之際,正巧碰上了昂貴的地皮、熱情頗高的炒房團,以及不那麼潔淨的開發商。

解讀婚姻法新釋,婚前個人按揭所購房屋,離婚後仍歸自己獨有;婚後一方父母贈與子女的住房,仍歸子女獨有。從財產私有的角度來看,這沒問題,但這一規定不免令一部分扮演著“家庭煮婦”角色的女性焦慮——“搞了半天我就是一個保姆”、“丈夫怎麼就變成了房東”……

公民並無義務承擔所有壓力,隻不過他們沒有找到釋放出口。那麼,這次實施的婚姻法或許是一次發泄的契機,即便僅僅是唇槍舌劍。一部分被激怒的女性,對此已經製定出種種對策,與其說是厭世,不如降個調調稱之為自我保衛。

當然,男女平等在這次討論中被提了出來,多少有點令人錯愕——根據實際情況分擔家庭責任,與平等與否無關。在古老的粗放型農業社會,就有女織布、男耕田的說法。作為一種社會分工,它仍象征著和美的夫妻狀態。

以房產維係的婚姻,終歸病態。如果就這一路走下去,月供的則不單是現金,更多的是內心的憂慮。在信心缺乏的氛圍下,新婚姻法讓眾多女性預支了自身的恐懼。倒過來看,作為一個底線,法律自始至終都不是支撐家庭美滿的工具,它無力抹掉生活中的瑕疵。婚姻,是一件關乎情感藝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