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理四:“有罪推定”與逼迫回應。我國的社會結構向兩極分化,導致“仇官”、“仇富”、“仇壟”的怨恨情緒加重,並且波及大學生群體。在某些事件發生之後,大學生往往從個體情感體驗和刻板印象出發,對身份敏感群體進行“有罪推定”,而在網絡環境中這種推定的直接結果,就是網絡謠言的大肆生成和傳播。雖然“有罪推定”具有逼迫客體回應和澄清的作用,但它會對相關主體造成傷害,甚至加劇社會階層的對立情緒。
例如,2011年11月12日,有關“海師支教女學生被灌醉輪奸”的微博在各大網絡瘋傳,但經校方和當事人證實,此為謠言。而造謠者竟為兩名女學生的男同學。據他稱,主要是“替同學擔心,也為引起社會關注”。在此個案中,男同學對女同學具有安全提醒的“善意”,但對基層幹部純粹是“有罪推定”,其後果不單造成了對當事主體的傷害,而且使社會對立情緒加劇蔓延。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當下女大學生的安全及基層幹部的作風問題,也的確已成為一個亟待改善的社會問題,否則便不會有那麼多“女大學生被強奸”的網絡謠言。
對大學生參與網絡謠言傳播的有效引導
不管從何種角度來講,大學生都應該成為網絡空間中最為積極的力量。這不僅涉及大學生的健康發展,更關乎網絡公民社會的成熟。因此,對他們進行有效引導甚為必要。
其一,情緒疏導原則。由於社會結構的迅速分化,導致社會怨恨和焦慮情緒對大學生群體產生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除大力調整社會結構外,還應主動對大學生的心理情緒進行疏導,避免他們的心理世界出現大的震蕩。隻有大學生的情緒疏導取得有效進展,他們參與網絡謠言傳播的事件才會減少。
其二,理性表達原則。任何一個群體都有自身的利益訴求,大學生群體當然不能例外。如果他們的利益訴求通道被堵塞,網絡謠言就會以畸變的形式出現。因而,有關部門必須為大學生構建一個製度性的利益表達機製,培養他們理性表達的習慣,而不至於為引起公眾注意,編造和傳播網絡謠言。
其三,網絡素養原則。以網絡為代表的新媒體,對大學生群體進行了相對賦權。這種權利具有正麵的作用,但如果運用不當,便會對他人和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麵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大學生進行網絡媒介素養教育,提升他們理性運用網絡媒體的能力。尤其是要對網絡謠言的惡劣影響,以及造謠、傳謠必須承擔的責任,進行知識普及和態度引導。
其四,信息公開原則。大學生的公民意識日益高漲,對知情權的覺醒程度也越來越高。如果有關部門對涉及大學生利益的事件進行信息遮蔽,就會造成網絡謠言的傳播。所以,相關部門及時公開信息,提升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會有效抑製大學生造謠、傳謠行為的發生。
其五,信任培養原則。今天,我們對敏感身份群體還存在“有罪推定”的傾向。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在大學生中積累和培養信任,使他們能夠感受到政府、學校及其他相關部門仍是這個社會最值得信任的主體。這樣不但能有效防止大學生參與網絡謠言,而且會使他們成為辟謠力量。
總之,大學生參與網絡謠言傳播,反映的是政府、社會及個體之間不良的互動關係。對待網絡謠言,必須綜合引導和應對,並堅持情緒疏導、理性表達、網絡素養、信息公開、信任培養等原則,方能取得實質性的效果。
【本文為作者主持的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大學生網絡公民意識提高問題研究”(編號:2012SJD)及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重大科研項目“大學生網絡公民意識提高問題研究”(編號:JMZ)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王瓊劉建明:《謠言研究的方法論述評》[J],《當代傳播》,2011年第4期
②周曉虹:《傳播的畸變——對“SARS”傳言的一種社會心理學分析》[J],《社會學研究》,2003年第6期
(作者為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信息技術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