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治理需要新思路
專欄
作者:陸高峰
對於網絡謠言,管理部門要深刻查找這些謠言背後的社會原因,有效疏導社會不滿情緒,這才是根治謠言的有效策略。
最近,關於網絡謠言的認定標準以及是否應該將其入罪,是否應該動用刑事、行政手段加以治理,在網友中引起廣泛爭議。其實,如果過度采取刑事、行政手段來治理網絡謠言,將會對正常的輿論生態產生不可忽視的負麵影響。
網絡謠言的產生與擴散有一定的社會土壤。一條謠言的產生,除了造謠人主觀惡意故意造謠,還有一些是出於諷刺現實的目的而人為創作的。就謠言的傳播而言,一條謠言之所以被廣泛傳播,眾多接力式傳謠者中,除了一些明知是謠言出於發泄私憤或娛樂需求的目的故意傳謠外,還有相當一些人屬於對謠言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信任,或半信半疑,或深信不疑而傳謠,有的傳謠者參與謠言傳播不僅沒有惡意,甚至還出於助人為樂或者積極行善等善良目的。
一條謠言傳播得越廣,參與傳播的人越多,從某種程度上說明信任這條謠言的人越多,畢竟,對於明知虛假的東西不會有那麼多人故意去傳播。而人們對謠言的信任越廣越深,或者謠言對民眾的迷惑越廣越深,則說明這條謠言與民眾的心理傾向存在某種程度的契合。按照傳播學中的“既有傾向”理論,受眾對於與自己既往的主觀心理傾向越是一致的事情,越容易接受。而對於與自己既有的主觀心理傾向相矛盾的事情,或者拒絕接受或者進行自我心理辯解來消除這種矛盾,總體傾向於拒絕接受。
從某種程度上說,受眾對於一些負麵社會問題,比如涉及官員腐敗、社會矛盾等問題的謠言積極參與傳播,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受眾對這些社會問題的態度,或者雖不信任這類謠言,但出於發泄某種情緒參與傳播,或者因為此類謠言符合了他們心目中對於某些社會問題的心理預期而出於某種“正義感”參與傳播。
以往治理謠言,往往從提高公眾的鑒別能力、增加信息透明度等出發,這些按照謠言的生成原理所采取的措施,的確是治理謠言的必要手段。但是,很多謠言的產生不是憑空的,也不是少數幾個人惡意中傷的結果,尤其是一些影響較大、傳播麵較廣的謠言,絕不是僅僅一兩個造謠者能夠掀起巨大波瀾的,一些全國性、全民性謠言的生成與傳播往往是有深刻社會原因的。很多謠言是社會問題情緒化的產物,而這種情緒化的廣泛擴散是符合民眾心理預期的結果。有一些人鑒別能力高,不相信某一謠言卻加以調侃式擴散。故意以謠傳謠的人,也有可能是出於情緒宣泄的目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些所謂的謠言是符合社會預期、符合民眾心理期待的,而民眾參與謠言的傳播僅僅是為了宣泄被壓抑的社會情緒,那麼,管理部門就不能隻將這些謠言簡單扼殺,僅僅通過對造謠者打擊壓製,甚至提升為刑事處罰完事,而是要深刻查找這些謠言背後的社會原因,有效疏導社會不滿情緒,這才是根治謠言的有效策略。
在中國古代,管理機構的人員就有民間“采風”的習俗,通過“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來達到提高社會治理效果的目的。其中所采的“風”,即民間歌謠,並不全是事實確鑿的,有的並不排除“謠言”的成分。但是,古代官員民間“采風”的目的是觀察其中的民間情緒,吸收其中有利於提高社會治理的合理成分,而不是為了打擊那些民間“造謠”分子。
如今網絡發達,特別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快速發展,麵對來自眾多網民的網絡之“風”,一些官員想到的不是“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不是透過這些民“風”來“照照鏡子、洗洗澡、正正衣冠”。這樣不但不利於自身改過自新,不利於社會良性發展,也不是治理網絡謠言的根本措施。
(作者為浙江理工大學文化傳播學院教師,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