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石油行業壟斷形成的原因及應對(2 / 3)

3.2石油資源的戰略重要性及規模優勢

3.2.1石油資源是重要的戰略資源石油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戰略資源,對維護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和國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除了經濟和社會方麵的考慮,石油被認為是有能力來確定和更改的延續和戰爭的命運戰略物資[5]。

3.2.2存在規模經濟優勢

規模經濟,是指在一定範圍內,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及專業化水平提高,使企業生產的單位成本下降,從而使企業的長期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遞減的經濟。在石油行業,規模經濟可以應用到設備,精煉,後勤支持。在石油產業鏈的中遊的即成品油煉製就是很明顯的的規模經濟行業,煉油能力較小的民企小型煉油廠,沒有辦法適應我國油價的頻繁變化,必然競爭不過大型煉油廠。

3.3 民營石油企業與國企相比存在技術創新缺陷

3.3.1民營石油公司科研投入不足近年來,雖然我國石油行業科研投入總體呈現上升趨勢,但科研投入強度較低。特別是與國企石油公司相比,我國民企石油公司由於資金規模原因,科研投入更低。民企石油公司普遍麵臨著創新慢、沒有或者很少有開發新產品的能力、科技含量低等問題。

3.3.2民營石油企業自主創新意識較弱

我國民營石油公司創新意識薄弱,大多數企業都不願意創新。首先,大多數民企規模都很小,在他們麵前麵臨的首要任務就是維持生存使企業能存活下去。企業要是無法存活更談何創新,所以他們沒有多餘的精力去關心創新。其次,民營企業和國企相比在資本投入方麵嚴重不足,導致大多數民企沒有創新能力。

3.4石油行業反壟斷體係不完善

3.4.1反壟斷法規不成熟

反壟斷法以維護市場自由競爭、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為政策方向,它是規製非法壟斷行為的有力武器,可以遏製國有企業借機濫用權利,以防止政府賦予其優勢地位造成社會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市場經濟的精髓在於競爭,壟斷是競爭的對手,因此,反壟斷法被稱為“經濟憲法。雖然我國反壟斷法已經實行好幾年,但是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企業的壟斷行為卻一直得不到製約。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國反壟法規不夠完善。

3.4.2缺乏獨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

反壟斷法是否能夠製約我國石油行業國有壟斷,這和我國反壟斷機構的獨立性有很大的關係。然而,按照我國現行體製,我國反壟斷的執法由商務部、工商局以及發改委三者聯合執法。這導致了權力分散,以及資源的浪費,並引起執法機關之間相互推卸責任,導致了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以及效率較低[16]。

4、規製我國石油行業壟斷的對策和建議

4.1實現政企分離,轉變政府的職能

政府職能和企業職能沒有分開是我國石油行業壟斷的根本原因。我們國家必須收回給予三大國企石油企業在石油市場上和石油資源上的的壟斷權力,應主要在監管上體現政府的職能,比如監管市場秩序,使市場秩序規範化來規製市場壟斷行為的出現,隻有這樣才能打破石油行業的行政壟斷。長期以來由於我國的特殊情況,實現政企分開的難度比較大。

4.2放開市場準入,引入民間資本

石油行業壟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強行製定相關行政壟斷政策,所以要打破壟斷必須放寬市場準入門檻,讓民營資本能夠不受限製地參與競爭,沒有約束的進入石油市場, 不僅能參與下遊的市場競爭,也能自由進入上遊和中遊。要使民企不受限製參與競爭,和國企石油企業形成競爭性結構,這需要政府為放開對國有石油企業的保護,為民企石油公司提供有利的政策扶。因此,政府應該撤掉那些為保護國有石油企業而製定的相關政策,收回給予國有壟斷石油企業的特殊權利,因為這些文件和規定抑製了正常市場的自由競爭,壓製了企業正常的發展進程,破壞了石油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這種行政壟斷是一種嚴重的對市場秩序的破壞[4]。目前,我國在石油行業開放下遊,政府通過政許可控製上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