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大眾媒介的主要職能之一,其出發點是與人為善而非與人為惡,目的是解決矛盾而非激化矛盾,角度是團結人民而非離間人民,以批評促團結始終是大眾媒介輿論監督必須遵循的不變法則。
大眾媒介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對企業的監督,其對象都是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目的絕不是單純的批評,而是要把立足點放在發掘問題根源、解決矛盾和改進工作上,發揮積極的警示作用。在公共危機事件中,政府、企業、大眾及其他關聯群體均被納入了監督的範疇,不法和不當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指責。開展行之有效的輿論監督,必須要尊重客觀事實,做到準確、客觀、全麵,做到內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我們以“趙作海案”為例,趙作海1999年無辜被刑拘,忍受了11年的牢獄之苦,但在各方的努力下,終於在2010年被無罪釋放。大眾媒介在這一事件上充分凸顯了其輿論監督作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及各地方報紙雜誌,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及各省市廣播電視媒體,搜狐網、新浪網等門戶網站均密切關注事態進程,多角度、深層次地追問事件背後的社會原因。在輿論的壓力下,案件被重新調查,因涉嫌當年對趙作海刑訊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經被刑事拘留;趙作海獲得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執法人員職業操守問題被重新重視。這一切都歸功於大眾媒介強大的輿論監督作用。
四、緩釋輿論、堅定信心
所謂緩釋輿論就是新聞媒體為了保證組織和個人能夠將平日積聚的某些對社會的不滿情緒在法律保護的前提下得到宣泄,使他們的觀點和主張得以表達,從而達到緩解或者消除敵對或不滿情緒的目的,進而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群體的正常生活,維護既定社會關係的一種輿論調控範式。輿論緩釋是化解社會情緒衝突、預防不良情緒爆發的關鍵手段之一。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總會有部分人或組織對社會的某些方麵產生不良情緒,因此社會提供相應的釋放機製顯得尤為重要。通過釋放機製,這些人的不滿情緒能夠得以宣泄,並盡量不產生任何副作用。隻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平穩運行。如果麵對災難和危機時,民眾由於其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而使得不滿情緒大幅增長,且不能及時找到合法的渠道給予釋放,就很可能造成大的社會動亂,給社會的穩定運行帶來重大的隱患。而輿論緩釋則恰恰為公眾提供了一個排解和宣泄不滿情緒和怨怒情緒的渠道。
但僅僅依靠緩釋輿論是遠遠不夠的,麵對危機,尤其需要的是堅定信心、鼓舞人心的力量。在困境麵前,普通大眾難免充滿恐慌,有不確定感和不安全感,這時候大眾媒介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它不僅能夠團結大眾、營造樂觀向上的氛圍,甚至能夠推動危機的解決進程。這一點,我們的大眾媒介,尤其是傳統媒體積累了較多的經驗,SARS危機、禽流感、甲流、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冰雪災害等一連串的危機事件中,我們的媒體都積極發揮著穩定情緒、堅定信心的作用,忠實記錄了社會各界團結一心、眾誌成城、共同奮鬥的感人場景。各家媒體將記者派往第一線,冒著生命危險真實記錄奮戰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將他們無私奉獻、英勇無畏的精神呈現得淋漓盡致。
(作者:鄭芳,中央民族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09級新聞學研究生;王培明,中央民族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2010級新聞學研究生)
責編:姚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