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秦其不然”。正義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鄭國。微君之惠,楚師其猶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辭如此,堇父可得。弗從,遂行。秦人不予。更幣,從子產,而後獲之。更遣使執幣,用子產辭,乃得堇父。傳稱子產之善。使,所吏反。
六月,公會晉趙武、宋向戌、鄭良霄、曹人於澶淵以討衛,疆戚田。正戚之封疆。疆,居良反,注同。取衛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戚城西北五十裏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正義曰:傳言西鄙懿氏,則西鄙之地,以懿氏為名也。謂之懿氏,則以懿為氏族之名,蓋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為邑名,而雲取其六十,故以為取田六十井。服虔雲:“六十邑。”劉炫以服言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總屬懿氏,懿氏不見經、傳,則卑細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廣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與孫氏。且直言六十,本無邑文,故杜以為六十井。劉從服說以規杜氏,非也。
趙武不書,尊公也。罪武會公侯。向戌不書,後也。後會期。鄭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趙武”至“所也”。正義曰:僖二十九年,諸侯之卿會公於翟泉,皆貶之稱人。傳曰:“卿不書,罪之也。”八年,諸侯之卿會晉侯於邢丘,亦貶稱人。傳曰:“大夫不書,尊晉侯也。”然則尊公侯,罪大夫,其義一也。傳文互相見耳。此言“趙武不書,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雲“罪武會公侯”也。其會公侯之罪,向戌、良霄與趙武亦同,但為別有見義,不貶良霄,不得總雲卿不書,罪之。故特言“趙武不書,尊公”,明良霄、向戌亦為尊公,不應書也。“向戌不書,後也”,言既為會諸侯,複為後會期,故不得如良霄書名氏也。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為序,諸會鄭在宋後,此會鄭先於宋,為鄭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進其班者。鄭班常在衛下,此會齊、衛不至無常班,宋自當次晉,此直退宋耳,非進鄭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計良霄會公,亦應合貶,所以得書名者,方責向戌後期,故書良霄以駮向戌,非為舍霄罪也。《釋例》曰:“澶淵之會,趙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會魯侯,違在禮之製,其罪一也。戌加後會之尤,霄有不失所之進,文不得並言卿不書,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敵,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獨以他義別敘也。”以是杜言良霄會公,亦合貶也。言霄有不失所之進者,正謂不使與宋俱退,得進複其本班耳,非有升進異於常也。宋以後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國,退居鄭下,足以為責,故令仍在曹上。此會曹國最小,其班正當居末,曹人非後至也。案翟泉之盟,諸卿敵公,則沒公。此亦諸卿敵公,不沒公者,翟泉之盟,杜注雲“魯侯諱盟天子大夫”,是以沒公,然則此大夫敵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沒公也。
於是衛侯會之。晉將執之,不得與會,故不書。與會音預。
[疏]注“晉將”至“不書”。正義曰:下雲“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是於此會為將執之,不得與會也。不得與會,而傳雲“衛侯會之”,言其至會所耳。
晉人執甯喜、北宮遺,使女齊以先歸。討其弑君伐孫氏也。遺,北宮括之子。女齊,司馬侯。歸晉而後告諸侯,故經書在秋。女音汝。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晉主獄大夫。秋,七月,齊侯、鄭伯為衛侯故如晉,欲共請之。為,於偽反,下“為臣”,注“為林父”、“為臣”皆同。晉侯兼亨之。晉侯賦《嘉樂》。《嘉樂》,《詩-大雅》。取其“嘉樂君子,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於天。”嘉,戶嫁反,注同。
[疏]注“嘉樂”至“於天”。正義曰:“嘉樂君子”以下皆《詩》之文也。晉侯賦此,言已嘉樂二君也。二君以晉侯樂已之故,故齊賦《蓼蕭》,言澤及於已,鄭賦《緇衣》,言不敢遠晉,所以答《嘉樂》也。服虔雲:晉侯自《嘉樂》,愚之甚也。
國景子相齊侯,景子,國弱。相,息亮反。賦《蓼蕭》。《蓼蕭》,《詩-小雅》。言太平澤及遠,若露之在蕭。以喻晉君恩澤及諸侯。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鄭伯,賦《緇衣》。《緇衣》,《詩-鄭風》.義取“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違遠於晉。緇,側其反。粲,七旦反。遠,於萬反。叔向命晉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齊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鄭君之不貳也。”《蓼蕭》、《緇衣》二詩,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辭異。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貳也”。正義曰:沈氏雲:賦《蓼蕭》,喻晉侯德澤及諸侯,言晉侯有德,是安我宗廟也。其言與注合。《緇衣》首章雲“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適子之館兮,還予授子之粲兮”。欲常進衣服、獻飲食,是其不二心也。劉炫雲:《蓼蕭》首章雲“既見君子,燕笑語兮,是以有譽處兮”。言晉侯有聲譽,常處位,是得宗廟安也。
國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與叔向語。曰:“晉君宣其明德於諸侯,恤其患而補其闕,正其違而治其煩,所以為盟主也。今為臣執君,若之何?”謂晉為林父執衛侯。叔向告趙文子,文子以告晉侯。晉侯言衛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殺晉戍三百人為罪,不以林父故。國子賦《轡之柔矣》,逸《詩》,見《周書》。義取寬政以安諸侯,若柔轡之禦剛馬。見,賢遍反。
[疏]注“逸詩”至“剛馬”。正義曰:《漢書-藝文誌》有《周書》篇目,其書今在。或雲是孔子刪《尚書》之餘。案其文非《尚書》之類,彼引《詩》雲“馬之剛矣,轡之柔矣。馬亦不剛,轡亦不柔。誌氣麃麃,取與不疑”。此《詩》餘無所見,故謂彼文是也。
子展賦《將仲子兮》,《將仲子》,《詩-鄭風》。義取眾言可畏。言衛侯雖別有罪,而眾人猶謂晉為臣執君。將仲子兮,將,七羊反,注同,本亦無“兮”字,此依《詩序》。晉侯乃許歸衛侯。叔向曰:“鄭七穆,罕氏其後亡者也。子展儉而壹。”子展,鄭子罕之子。居身儉而用心壹。鄭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為卿,故唯言七穆。鄭七穆,謂子展公孫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孫夏,駟氏也;子產公孫僑,國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遊吉,遊氏也;子石公孫段,豐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謂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駟,公子駢也;國,公子發也;子孔,公子嘉也;子遊,公子偃也;子豐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義曰:居身儉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觀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賦《詩》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傳文也。子羽不為卿者,案成十三年“鄭公子班自訾求入於大宮,不能,殺子印、子羽”。不書於經,故知不為卿也。杜注彼雲: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譜》雲:“子羽,穆公子。其後為羽氏,即羽師頡,是其孫。此非行人子羽,公孫揮也。”《世族譜》以公孫揮為雜人自外,唯有罕、駟、豐、遊、印、國、良七族,見於經、傳,皆出穆公,故稱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芮,如銳反。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棄。長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長,丁丈反。共姬與之食。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尤,甚也。姬納諸禦,嬖,生佐。佐,元公。惡而婉。佐貌惡而心順。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很,胡懇反。合左師畏而惡之。合左師,向戌。惡,烏路反,下皆同。寺人惠牆伊戾為大子內師而無寵。惠牆,氏;伊戾,名。廧,或作牆,音檣。戾,力計反。
[疏]注“惠牆,氏。伊戾,名”。正義曰:服虔雲:“惠伊皆發聲,實為牆戾。”杜以下文單稱伊戾,是舍族稱名,故以惠牆為氏,伊戾為名也。內師者,身為寺人之官,公使之監知大子內事,為在內人之長也。
秋,楚客聘於晉,過宋。上已有秋,複發傳者,中間有初,不言秋,則嫌楚客過在他年。複,扶又反。大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夫,謂大子也。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正義曰:知之,謂與楚客舊相知,故請野享之。
對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其內。伊戾為大子內師,不行,恐內侍廢闕。遠,於刃反。好,呼報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請往也。”遣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詐作盟處,為大子反徵驗也。欿,口感反。處,昌慮反。而騁告公騁,馳也。騁,敕景反。曰:“大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視之,則信有焉。有盟徵焉。問諸夫人與左師,夫人,佐母棄也。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聒,讙也。欲使佐失期。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正義曰:聲亂耳謂之聒。多為言語讙譁亂其耳,故聒為讙也。
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大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亨伊戾。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步馬,習馬。縊,一賜反。亨,普彭反。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夫人?餘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以玉為錦馬之先。饋,其位反。先,悉薦反。又如字。曰:“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後再拜稽首受之。左師令使者改命也。傳言宋公闇,左師諛,大子所以無罪而死。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諛,羊朱反。
[疏]“左師”至“受之”。正義曰:夫人氏者,氏猶家也。言夫人家之馬也。痤死,佐為大子,棄即正為夫人,步馬之時,夫人名己定矣,故對雲“君夫人氏也”。但棄本是妾,左師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聞之,懼已不得為夫人,故自稱為妾,饋之錦馬也。左師喜得其賜,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後拜受之,使棄成為夫人。傳言左師之諛也。
鄭伯歸自晉,請衛侯歸。使子西如晉聘,辭曰:“寡君來煩執事,懼不免於戾。言自懼失敬於大國而得罪。使夏謝不敏。”夏,子西名。夏,戶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國。”將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鄭所以能自安。下,遐嫁反。
初,楚伍參與蔡太師子朝友,其子伍舉與聲子相善也。聲子,子朝之子。伍舉,子胥祖父椒舉也。朝如字。
[疏]注“聲子”至“舉也”。正義曰:聲子則經、傳所雲蔡公孫歸生是也。傳言“其子伍舉”,足明舉為參之子。聲子文不係朝,故雲“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舉娶於王子牟,王子牟為申公而亡,獲罪出奔。娶,七住反。牟,亡侯反。為申,如字,舊於偽反。楚人曰:“伍舉實送之。”伍舉奔鄭,將遂奔晉。聲子將如晉,遇之於鄭郊,班荊相與食,而言複故。班,布也。布荊坐地,共議歸楚事。朋友世親。
[疏]“伍舉”至“複故”。正義曰:《楚語》雲:“椒舉將奔晉,蔡聲子遇之於鄭,郊饗之以璧賄,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晉君以為諸侯主。’辭曰:‘非所原也,若得歸骨於楚,死且不朽。’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椒舉降三拜,納其乘馬,聲子受之。”是杜所雲共議歸楚之事。傳雲“言複故”,謂此也。
聲子曰:“子行也!吾必複子。”及宋向戌將平晉、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正義曰:明年聲子始說子木。傳於此言之者,蓋伍舉以此年去楚,故傳記之於此年也。
聲子通使於晉。為國通平事。為,於偽反。還如楚,令尹子木與之語,問晉故焉。故,事。且曰:“晉大夫與楚孰賢?”對曰:“晉卿不如楚,其大夫則賢,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雖楚有材,晉實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晉。子木曰:“夫獨無族姻乎?”夫,謂晉。對曰:“雖有,而用楚材實多。歸生聞之:歸生,聲子名。‘善為國者,賞不僣而刑不濫。’賞僣,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僣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從之亡也。僣,子念反,下皆同。濫,力暫反。
[疏]“賞不僣而刑不濫”。正義曰:僣謂僣差,濫謂濫佚。賞不僣,所賞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濫,所刑必得罪,不濫佚也。
《詩》曰:‘人之雲亡,邦國殄瘁。’無善人之謂也。《詩-大雅》。殄,盡也。瘁,病也。殄,徒典反。瘁,在醉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