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詩曰”至“謂也”。正義曰:《詩-大雅-瞻卬》之篇也。言國內賢人之既雲巳喪亡矣,則邦國盡皆困病。此詩之意,言無善人之謂也。
故《夏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懼失善也。逸《書》也。不經,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正義曰:此在《大禹謨》之篇,皋陶論用刑之法也。經,常也。言若用刑錯失等,與其殺不罪之人,寧失於不常之罪。謂實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書之意,懼失善也。
《商頌》有之曰:‘不僣不濫,不敢怠皇,命於下國,封建厥福。’《詩-商頌》。言殷湯賞不僣差,刑不濫溢,不敢怠解自寬暇,則能為下國所命為天子。解,佳賣反。
[疏]注“為下”至“天子”。正義曰:此《商頌-殷武》之篇。《詩》注謂天命湯於在下之國。此雲為下國所命,謂下國諸侯推命湯為天子。則《商書》雲“東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雲“室家相慶,曰,後來其蘇”是也。
此湯所以獲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樂行賞而憚用刑。恤民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順天時。是以將賞為之加膳,加膳則飫賜,飫,饜也。酒食賜下,無不饜足,所謂加膳也。為之,於偽反,下“為之不舉”同。飫,於據反。饜,本亦作厭,於豔反,下同。此以知其勸賞也。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不舉盛饌。饌,士眷反。
[疏]“將刑”至“徹樂”。正義曰:《周禮-膳夫職》雲:“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鄭玄雲:“殺牲盛饌曰舉。”又曰:“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劄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鄭玄雲:“大故,刑殺也。”莊二十年傳曰:“司寇行戮,君為之不舉。”是禮法將刑,為之不舉也。舉則以樂勸食,不舉故徹去樂縣。《大司樂》雲:“大劄、大凶、大災、大臣死,國之大憂,令弛縣。”鄭玄雲:“弛,釋下之。”釋下,即是徹縣也。《大司樂》弛縣之內,不言刑殺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興夜寐,朝夕臨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禮之大節也。有禮無敗。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為之謀主,以害楚國,不可救療,所謂不能也。”療,治也。所謂楚人不能用其材也。朝如字。療,力召反。“子儀之亂,析公奔晉。在文十四年。析,星曆反。晉人寘諸戎車之殿,以為謀主。殿,後軍。寘,之豉反。殿,多練反,注同。繞角之役,晉將遁矣,析公曰:‘楚師輕窕,易震蕩也。若多鼓鈞聲,以夜軍之,鈞同其聲。遁,徒困反。窕,徐敕堯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鈞,音均,徐居句反。楚師必遁。’晉人從之,楚師宵潰。晉遂侵蔡,襲沈,獲其君;敗申、息之師於桑隧,獲申麗而還。成六年,晉欒書救鄭,與楚師遇於繞角,楚師還。晉侵沈,獲沈子。八年,複侵楚,敗申、息,獲申麗。潰,戶內反。隧音遂。麗,力馳反。複,扶又反。鄭於是不敢南麵。楚失華夏,則析公之為也。雍子之父兄譖雍子,君與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夏,戶雅反。雍子奔晉,晉人與之鄐,鄐,晉邑。鄐,許六反,徐又超六反。以為謀主。彭城之役,晉、楚遇於靡角之穀。在成十八年。晉將遁矣。雍子發命於軍曰:‘歸老幼,反孤疾,二人役,歸一人,簡兵蒐乘,簡擇蒐閱。蒐,所留反。乘,繩證反。閱音悅。秣馬蓐食,師陳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秣音末。蓐音辱。陳,直覲反。明日將戰。’行歸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師宵潰。晉降彭城而歸諸宋,以魚石歸。在元年。降,戶江反。楚失東夷,子辛死之,則雍子之為也。楚東小國及陳,見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討陳叛故,殺令尹子辛。子反與子靈爭夏姬,子靈,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雍,於勇反,注同。子靈奔晉。晉人與之邢,邢,晉邑。邢音刑。以為謀主。扞禦北狄,通吳於晉,教吳叛楚,教之乘車、射禦、驅侵,使其子狐庸為吳行人焉。吳於是伐巢,取駕,克棘,入州來。駕、棘、皆楚邑。譙國酂縣東北有棘亭。譙,在遙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禦驅侵”。正義曰:教之驅車,侵伐人也。
楚罷於奔命,至今為患,則子靈之為也。事見成七年。罷音皮。見,賢遍反。若敖之亂,伯賁之子賁皇奔晉。晉人與之苗,若敖亂在宣四年。苗,晉邑。賁,扶雲反,下同。以為謀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鄢音偃。楚晨壓晉軍而陳,晉將遁矣。苗賁皇曰:‘楚師之良,在其中軍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軍。壓,本又作厭,於甲反;徐,於輒反。而陳,直覲反,下成陳並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陳以當之,塞井夷灶以為陳。
[疏]注“塞井”至“為陳”。正義曰:成十六年傳說此事雲:“範匄趨進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則此謀範匄所為,今以為苗賁皇之計者,鄭玄雲:“此範匄所言,苗賁皇亦言之,故聲子引以為喻。
欒、範易行以誘之,欒書時將中軍,範燮佐之。易行,謂簡易兵備。欲令楚貪已,不複顧二穆之兵。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賈音亦。行,戶郎反,注及下同;賈音衡。令,力呈反,下同。複,扶又反,下“複仕”同。
[疏]“欒範易行以誘之”。正義曰:賈逵、鄭玄皆讀“易”為變易之“易”。賈以行為道也。欒為將,範為佐,二人分中軍別將之,欲使欒與範易道,令範先誘楚,欒以良卒從而擊之。鄭謂易行,中軍與下軍易卒伍也。計設謀之時,軍既未動,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將卒相附係屬久矣,容臨戰而改易將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為易卒伍也?二者之說,皆不可通。以傳言“誘之”,則謂羸師毀軍示弱以誘敵,故讀“易”為簡易之“易”,謂簡易行陳,少其兵備,令楚貪已,不複顧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語》說此事雲:“雍子謂欒書曰:‘楚師可料也,在中軍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韋昭雲:“中下,中軍之上下也。歆,猶貪也。簡易欒、範之行,示之弱,以誑楚也。”是韋昭已讀為簡易之“易”,故杜從之也。此與《楚語》俱述聲子之言。傳言鄢陵之敗,苗賁皇之為。《楚語》亦論鄢陵之役,而雲“雍子之為”。二文不同,或丘明傳聞兩說兩記之也。劉炫以為《國語》非丘明所作,為有此類往往與《左傳》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錡時將上軍,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軍。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錡,魚綺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敗之。’四萃,四麵集攻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正義曰:《楚語》雲:“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韋昭雲:“時晉有四軍,言三集者,中軍見入,而上下及新軍乃三集以致攻之。”韋昭見彼為“三”字,故說之使通耳。蓋二文不同,必有一誤。
晉人從之,楚師大敗,王夷師熸,夷,傷也。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熸,子潛反。
[疏]注“夷傷”至“為熸”。正義曰:《月令》雲“瞻夷察傷”,知夷亦傷也。於時呂錡射王中目,是王傷也。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相傳有此語也。言軍師之敗,若火滅然。
子反死之。鄭叛吳興,楚失諸侯,則苗賁皇之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聲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舉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謂椒舉:‘女實遣之!’懼而奔鄭,引領南望曰:‘庶幾赦餘!’亦弗圖也。言楚亦不以為意。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晉矣。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以舉材能比叔向。彼若謀害楚國,豈不為患?”子木懼,言諸王,益其祿爵而複之。聲子使椒鳴逆之。椒鳴,伍舉子。傳言聲子有辭,伍舉所以得反,子孫複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正義曰:《楚語》說此事雲:“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來乎?’對曰:‘亡人得複,何為不來?’子木曰:‘不來,則若之何?’對曰:‘資東陽之盜殺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為楚卿,而賂盜以賊一夫於晉,非義也。子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鳴召其父而複之。”
許靈公如楚,請伐鄭,十六年晉伐許,他國皆大夫,獨鄭伯自行,故許恚,欲報之。恚,一睡反。曰:“師不興,孤不歸矣!”八月,卒於楚。楚子曰:“不伐鄭,何以求諸侯?”冬十月,楚子伐鄭。為許。為,於偽反,下為國同。鄭人將禦之,子產曰:“晉、楚將平,諸侯將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來。昧,猶貪冒。昧音妹。冒,亡報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歸,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釁於勇,嗇於禍,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國家之利也。若何從之?”釁,動也。嗇,貪也。言鄭之欲與楚戰者,皆釁勇貪名之人,非能為國計慮久利,不可從也。釁,許覲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從之”。正義曰:於時鄭國勇夫皆貪,欲禦寇敗楚以成已名,故子產為此言以破之。夫此鄭國欲得戰者,小人之性,奮動於勇,貪於禍亂,冀得戰鬥以足滿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禦寇者,皆自為其身,非國家之利也。若何得從之?言禦寇之計,不可從也。注“釁動”至“從也”。正義曰:賈、鄭先儒皆以釁為動也。王肅雲:釁謂自矜奮以誇人。王延壽《魯靈光殿賦》雲“仡奮釁以軒鬐”,是釁為奮動之意也。嗇是吝惜之名,故為貪也。《詩》雲:“民之貪亂,寧為荼毒。”是小人之性,貪禍亂也。言鄭人欲得與楚戰者,皆是奮動於勇,貪求名譽之人,欲望因有禍亂以成已名,非能為國家計慮希長久之利,不可從也。定本雲“嗇,養也”,非也。
子展說,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入南裏,墮其城。南裏,鄭邑。說音悅,下注同。禦,魚呂反。墮,許規反。涉於樂氏,樂氏,津名。門於師之梁。鄭城門。縣門發,獲九人焉。涉於氾而歸,於氾城下涉汝水南歸。縣音玄,氾,音凡,徐扶嚴反。
[疏]注“於氾”至“南歸”。正義曰:杜檢氾是地名,非水名。而雲涉於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釋例-土地名》雲:“楚伐鄭師於氾,襄城縣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陽魯縣東南經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歸也。
而後葬許靈公。卒靈公之誌,而後葬之。
衛人歸衛姬於晉,乃釋衛侯。衛侯以女說晉,而後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傳言晉之衰。
晉韓宣子聘於周,王使請事。問何事來聘。對曰:“晉士起將歸時事於宰旅,無他事矣。”起,宣子名。禮:諸侯大夫入天子國稱士。時事,四時貢職。宰旅,塚宰之下士。言獻職貢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正義曰:《周禮》“大國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禮》雲:“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是諸侯大夫入天子之國禮法當稱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獨得旅稱。《周禮》大宰之屬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為?宰之下士也。劉炫雲:“知時事四時貢職者,小行人雲:“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鄭玄雲:“貢謂六服所貢,功謂考績之功。”是諸侯大夫貢時事之義也。
王聞之曰:“韓氏其昌阜於晉乎!辭不失舊。”阜,大也。傳言周衰,諸侯莫能如禮,唯韓起不失舊。
齊人城郟之歲,在二十四年。其夏,齊烏餘以廩丘奔晉。烏餘,齊大夫。廩丘,今東郡廩丘縣故城是。廩,力甚反。
[疏]注“烏餘”至“城是”。正義曰:《釋例-土地名》以廩丘為齊地。案廩丘地在東郡,則是衛之邦域,齊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魚皆在東郡,廩丘與之相近,齊不得別有廩丘。烏餘,齊之大夫,得以廩丘奔晉者,蓋齊人往前取得衛邑,以賜烏餘,如鄭公孫段之得州,宋樂大心之有原也。宋、鄭大夫得以晉地為采邑,是知齊大夫得以衛地為采邑。杜見齊人以之奔晉,故《釋例》以為齊地。明年討烏餘,皆取其邑而歸,諸侯蓋以廩丘歸齊也。
襲衛羊角,取之。今廩丘縣所治羊角城是。治,直吏反。遂襲我高魚。高魚城在廩丘縣東北。有大雨,自其竇入,雨,故水竇開。竇音豆。介於其庫,入高魚庫而介其甲。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魯高魚,無所諱而不書,其義未聞。
[疏]注“取魯”至“未聞”。正義曰:服虔雲:“取魯高魚及反之皆不書,蓋諱之。”杜以被人取邑無所可諱,故雲“其義未聞”。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雲:“不言其來,諱之也。”戎來不覺,國以為諱,盜竊魯邑,而雲無可諱者,所言諱者,諱國惡禮也。候不在疆,戎來不覺,是國無政令,故諱之。此守高魚者不覺,介於其庫,直是守者罪耳,非國之恥,故諸被伐取魯邑,皆不諱也。昭二十五年“齊侯取鄆”,書而不諱,知失邑無可諱也。此亦戰於麻隧之類,蓋經文脫漏耳。
又取邑於宋。於是範宣子卒,宣子,範匄。諸侯弗能治也,及趙文子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晉侯曰:“晉為盟主。諸侯或相侵也,則討之使歸其地。今烏餘之邑,皆討類也。言於比類宜見討。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正義曰:烏餘以二十四年奔晉。二十五年範宣子卒,趙文子代之為政,至明年始討烏餘,故雲“乃卒治之”。傳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貪之,是無以為盟主也。請歸之!”公曰:“諾。孰可使也?”對曰:“胥梁帶能無用師。”晉侯使往。胥梁帶,晉大夫。能無用師,言有權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