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罷音皮。)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般音班。
五月,甲午,宋災。天火曰災。
宋伯姬卒。
天王殺其弟佞夫。稱弟,以惡王殘骨肉。佞,乃定反。惡,烏路反,下“惡宋”同,一音如字。
[疏]注“稱弟”至“骨肉”。正義曰:傳言“罪在王”,知稱弟以惡王也。
王子瑕奔晉。不言出奔,周無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共姬,從夫諡也。叔弓,叔老之子。卿共葬事,禮過厚。三月而葬,速。共音恭,注皆同,傳亦仿此。
[疏]注“共姬”至“過厚”。正義曰:《公羊傳》曰:“其稱諡何?賢也。”杜以共非夫人之諡,故注顯而異之。夫諡為“共”,從夫諡而稱之耳。“共”非夫人之身行也。昭三十年傳曰:“先王之製,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則夫人之喪,不得過之也。昭三年傳雲:“文、襄之霸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是法皆不使卿也。伯姬,魯女,以災而死,魯人湣之,故使卿共葬事,禮過厚也。
鄭良霄出奔許,耆酒荒淫,書名,罪之。耆,市誌反。
[疏]注“耆酒”至“罪之”。正義曰:據傳,子晳伐伯有,而伯有非有罪也。《春秋》出奔書名,皆是罪之之文。故杜跡其罪狀,耆酒荒淫,故書名也。
自許入於鄭。不言複入,獨還無兵。複,扶又反。
[疏]注“不言”至“無兵”。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以惡曰複入”,謂還而以兵害國為惡事而入。若魚石以楚師伐宋,取其彭城,欒盈帥曲沃之甲以入於絳,如是乃為惡入也。良霄獨還,無兵入國。始為惡,非是以惡入,故不得書複入。直言“入”者,自外而入內耳,非彼例也。成十五年,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奔之與歸,再書名氏。此良霄不重書名氏者,彼宋再告此鄭一告,故連書之。
鄭人殺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無傳。
晉人、齊人、宋人、莒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會未有言其事者,此言“宋災故”,以惡宋人不克已自責,而出會求財。澶,市然反,《字林》雲“丈仙反”。澶水在宋。
[疏]注“會未”至“求財”。正義曰:案桓二年,“會於稷,以成宋亂”,則是會言其事。而此言“會未有言其事”,義相違者,彼言以成宋亂,直連言所會之事,與桓十五年“會於袲伐鄭”相似,經不明言事之意故。今此言“宋災故”,是丁寧之辭,不與彼同。按傳責諸侯之卿,並及宋人。杜此注何以唯言“惡宋人不克已自責”,不兼為諸侯卿者,以傳雲“書曰‘某人某人,宋災故’,尤之也。”是宋災之文獨係向戌,稱人,故知宋災特惡宋也。
【傳】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通嗣君也。(郟敖即位。)穆叔問:“王子之為政何如?”(王子圍為令尹。“問王子之為政”,一本作“問王子圍之為政”,服虔、王肅本同。)
[疏]“傳王子之為政”。正義曰:傳無“圍”字,故杜雲:“王子圍為令尹”也。服虔雲:“王子,楚令尹王子圍也。”王肅雲:“王子,楚令尹圍也。”
對曰:“吾儕小人,食而聽事,猶懼不給命而不免於戾,焉與知政?”固問焉,不告。穆叔告大夫曰:“楚令尹將有大事,子蕩將與焉,子蕩,薳罷。儕,仕皆反。焉與,上於虔反;下音預,下“將與”、“與於食”同。助之匿其情矣。”子圍素貴,郟敖微弱,諸侯皆知其將為亂,故穆叔問之。匿,女力反。
子產相鄭伯以如晉,叔向問鄭國之政焉。對曰:“吾得見與否,在此歲也。駟、良方爭,未知所成。駟氏,子晳也。良氏,伯有也。相,息亮反。爭,爭鬥之爭,下注“駟、良爭”同。若有所成,吾得見,乃可知也。”叔向曰:“不既和矣乎?”對曰:“伯有侈而愎,愎,很也。愎,彼力反。很,胡懇反。子晳好在人上,莫能相下也。雖其和也,猶相積惡也,惡至無日矣。”為此年秋良霄出奔傳。好,呼報反。下,遐稼反。
二月,癸未,晉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輿,眾也。城杞在往年。食音似。輿音餘。絳縣人或年長矣,無子,而往與於食。有與疑年,使之年。使言其年。長,丁丈反。
[疏]“有與”至“之年”。正義曰:有與同食者,問此老人之年,不告以實,疑其年也。使之年者,更使言其真年也。
曰:“臣小人也,不知紀年。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所稱正月,謂夏正月也。三分六甲之一,得甲子甲戌,盡癸未。夏,戶雅反。吏走問諸朝。皆不知,故問之。吏走,一本作“使走”,如字,速疾之意也。一曰走使之人也。服虔、王肅本作“吏”,雲吏不知曆者。
[疏]“吏走問諸朝”。正義曰:俗本“吏”作“使”。服虔雲:“吏不知曆數,故走問於卿大夫。”王肅雲:“吏不知曆也。”
師曠曰:“魯叔仲惠伯會郤成子於承匡之歲也。在文十一年。
[疏]“師曠”至“歲也”。正義曰:劉炫雲:“傳之敘事,自可以魯為主。若載人語,則當如其本言。此師曠晉人,自道晉事,當雲‘郤成子會魯叔仲惠伯’,所以雲“叔仲惠伯會郤成子於承匡之歲’者,丘明意在以魯為主,遂使此言反耳。丘明尚不免於此,況後解說者乎?”今知非者,凡魯史所記,雲“公卿會某侯”者,皆據公卿往會他。若他來會我,則以他為文,若衛侯會公於遝、鄭伯會公於棐是也。今郤成子在承匡,魯往會之,以晉為主。晉人之言,正是其宜。劉炫以為晉人不當稱“叔仲惠伯會郤成子”,以為丘明之誤,恐非也。
是歲也,狄伐魯。叔孫莊叔於是乎敗狄於鹹,獲長狄僑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七十三年矣。”叔孫僑如、叔孫豹,皆取長狄名。鹹音鹹。僑,其驕反。虺,虛鬼反。
[疏]“是歲”至“年矣”。正義曰:敗狄於鹹,事在彼歲,未必其年頓生三子。當是欲表其功,雖在後生子,追以前事名之。
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史趙,晉大史。亥字二畫在上,並三六為身,如算之六。畫音獲,下同。下二如身,是其日數也。”下亥上二畫,豎置身旁。
[疏]“史趙”至“數也”。正義曰:二畫為首,六畫為身,下首之二畫並之,使如其身旁,則是生來日數也。因亥晝似算位,故假之以為言。其本作亥字,不為此也。案:字書古之亥,字體殊不然,蓋春秋之時,亥字有二六之體,異於古製。其《說文》是小篆之書,又異於此。《說文》雲:“亥,荄也。十月微陽起接盛陰。從二,二,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從乙,象懷子陔咳之形也。”
士文伯曰:“然則二萬二千六百有六旬也。”文伯,士弱之子。
[疏]“士文”至“旬也”。正義曰:文十一年至此年為七十四年。而上雲“七十三年”。案文十一年正月甲子朔,為夏之正月,是其年三月也。此年之二月癸未,是夏之十二月。計為七十三年,猶尚年未終也。假作全年算之,置七十三年,以全日三百六十五日乘之,已得二萬六千六百四十五日也。每年有四分日之一,是四年而成一日。以四除七十三年,又得十八日,並全日為二萬六千六百六十三日。計終此十二月,盡有二萬六千六百六十三日四分日之一,今除去三日四分日之一,整取六旬,合當十二月二十七日。今杜《長曆》雲“二十三日癸未”,是少四日。所以不與常曆同者,盡杜為《長曆》,約準《春秋》日月,以為《長曆》與常曆不同,故置閏遠近不定。蓋七十三年之內,於常曆校,四個大月而剩用四日,故癸未為二十三日。若依常曆,是二十七日也。劉炫雲:“所以少三日者,文十一年非首章,年其間閏有前卻,故《長曆》此月辛酉朔,二十三日得癸未,來月庚寅朔,計至朔長二日。《長曆》去年閏八月,由閏近故也。”
趙孟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屬趙武。
[疏]“趙孟”至“屬也”。正義曰:諸是守邑之長,公邑稱大夫,私邑則稱宰。此言“問其縣大夫”,問絳縣之大夫也。絳非趙武私邑,而雲“則其屬”者,蓋諸是公邑,國卿分掌之,而此邑屬趙武也。
召之,而謝過焉,曰:“武不才,任君之大事。以晉國之多虞,不能由吾子,由,用也。使吾子辱在泥塗久矣,武之罪也。敢謝不才。”遂仕之,使助為政。辭以老。與之田,使為君複陶,複陶,主衣服之官。複,音服。
[疏]注“複陶”至“之官”。正義曰:昭十二年傳說楚子出獵雲:“皮冠,秦複陶,翠被,豹舄,執鞭以出。”複陶之文,在冠履之間,知複陶是衣也。此言“君複陶”,知是主君衣服之官也。衣服之名“複陶”,其義未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