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陝北資源性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2 / 2)

三、陝西省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管理

陝西省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汙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管理條例,使陝西省資源開發納入環境保護軌道。

監督管理方麵,條例規定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汙染物排放情況和防治汙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參與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征收排汙費和超標排汙費。對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建立汙染源檔案,並指導煤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本行業汙染源監測工作。條例規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要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防治汙染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防治汙染設施正常運行。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應當定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生態保護計劃實施情況、防治汙染設施運行情況,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凡超總量、超標準排放汙染物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繳納排汙費和超標排汙費,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

防治汙染方麵,條例規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應當實行規範化、科學化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實行清潔生產。煤炭企業要建立廢水處理設施,對井下廢水和洗煤廢水進行處理,應當設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堆煤場和排矸場,煤炭集裝台(站)的設立應當按規定遠離城鎮或者居民區,煤炭運輸、裝卸、儲存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拋撒措施。石油開采單位應當建設清潔井場,建立脫水設施。石油、天然氣開采單位必須嚴格管理有毒化學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按規定排放汙染物,使水源得到保護。禁止土法煉油、土法煉焦。

生態保護方麵,條例規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應當依據生態保護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營造和保護林木草地,提高林草覆蓋率,改善和保護開發區域生態環境。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單位應當按規定編製生態保護規劃和工程設計任務書環保篇章,並組織實施。煤炭開采單位應當按照生態保護規劃,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地麵沉降、地麵開裂、山體滑坡、山體崩塌和泥石流。煤炭開采單位在礦山關閉前負責將占用的土地綠化或者改造為可複墾地。石油、天然氣運輸管線鋪設完工後,恢複地表形態和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