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吸取了古希臘伊壁鳩魯的快樂主義觀點,並受到近代笛卡爾、霍布斯倫理思想的影響。他認為人是自然的部分,人的自然本質決定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因此,追求個人利益是人的最高自然權利,也是人性的普遍規律和道德的唯一基礎。善與惡以是否有利於人的自我保存為標準。根據善惡知識即根據理性命令來指導行為,是為了更好的求得個人利益。人在認識到個人利益的同時,理性使他認識到為了保存自己,就必須為公共利益而努力,關心他人和人類的利益,隻有利他才能利己。斯賓諾莎認為,人,自我保存的意圖與身心相聯係的產生情感,這是外物作用的結果。痛苦、愉快和欲望是人的三種基本情感,這些情感本質上是道德的。但是,當情感與模糊觀念聯係在一起時便產生被動情感。人在這種被動情感支配下,就會套上枷鎖,被迫去做惡事。所以人們應當通過理性的直觀,使情感與正確清晰的觀念相聯係。隻有理性控製情感,人才能成為情感的主人,實現道德幸福的生活。
斯賓諾莎批判了把財富、榮譽和感官享樂看作是最高幸福的觀點,認為它們會擾亂人的心靈,使人沉淪和毀滅。人的最高幸福或最大快樂是求得至善,至善是人的心靈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知識。他說,“幸福不是德性的報酬,而是德性自身”。正確認識自然,改造人的知識性,是達到這一目的唯一正確的途徑。斯賓諾莎把知識和道德,真和善統一起來,一方麵強調認識自然的過程就是理性控製情感的過程,是道德完善過程;另一方麵又認為至善是對神(即自然)的理智的愛,與人的道德實踐生活無關。至善隻能依靠人的心靈活動才能求得,而且隻有極少數有知識的人才能獲得,廣大群眾是達不到的。當然,他自已是實踐了他的這種倫理道德主張的。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中是個決定論者。他認為人的身心變化都是自然引起的,遵循自然的必然性。但是他並不否定人在道德領域中的自由。他認為人的理性認識了自然的必然性,就能擺脫情感的奴役,獲得自由。按照理性指導生活就是“自由人”。因此,自由是按照人的自然本質去求得自我保存和個人利益。社會和政府應當保證人的這種自由,這是政治的真正目的。斯賓諾莎的倫理思想具有鮮明的反封建性質,表達了荷蘭資產階級的利益和願望。他的倫理思想遭到當時封建和守舊勢力的攻擊和歪曲,也受到同時代和現代西歐各國資產階級倫理學家的讚賞,產生了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