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的政治學說和霍布斯一樣,也是從資產階級的人性論出發,用“自然權利”、“社會契約一和”天賦人權的觀點,說明國家產生和本質。他認為,依據自然的最高權利,人人都應該生存,都有天賦人權。但是,處在自然狀態中的人為激情所驅使,各自根據自己的利益判斷善惡,進行報複。因此,那時人們互相敵對,幾乎不能擁有自己的權利。為了和平相處,得以生存,人們必須把進行報複和判斷善惡的權利交給社會來執行。建立在法律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麵的社會就是國家。他認為,國家的職能是竭力使人們抑製不合理的欲求而受理性的指導,以達到安全的舒適的目的。因此,他和霍布斯一樣,也主張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政權。
斯賓諾莎考察了三種類型的國家,即民主製的、貴族製的和君主製的。與霍布斯不同,他不主張君主專製,而擁護民主政體。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指出,如果國家強迫人民按照統治者的意思或命令生活,評定事物的真假、好壞,接受某種信仰、崇拜上帝等等,這些都是誤用統治權和纂奪人民之權。在他看來,民主製可以使人人平等,人們可以享有宗教信仰、思想和言論的自由。他把自由看得比任何東西都珍貴。他說,沒有自由,社會治安就不會鞏固,科學和藝術就不會創新。他在政治學中強調的自由與前已論及的他在倫理學中鼓吹的自由在思想上是一脈相承,互相呼應的。
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還主張政治與宗教分離,政府與教會分離,哲學與神學分離,它們各有其領域,應當互不侵犯。這些主張對近代西方國家逐步擺正政教關係,緩和平息宗教矛盾,發展學術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和影響。
斯賓諾莎是歐洲提倡資產階級平等和自由的先行者,他的政治學說是進步的。但是,他提倡的平等和自由有局限性。他主張給人民的自由必須以不危及資產階級國家的安寧和統治者的權勢為限度。
總的說來,斯賓諾莎的哲學是17世紀資產階級思想的最高成就之一。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評價道:“當時哲學的最高榮譽便是,它沒有被同時代的自然知識的狹隘引入迷途,——從斯賓諾莎直到偉大的法國唯物主義者——堅持從世界本質說明世界,而把細節方麵的證明留給未來的自然科學”。斯賓諾莎的唯物主義和無神論思想具有明顯的進步性,他思想中的辯證法因素是哲學史上寶貴的思想遺產,他的政治學說是民主的和先進的,他的倫理觀是理性的和文明的。這些都在當時和後來發揮了較大的積極作用。盡管他的世界觀有機械的形而上學的觀點,他仍為人類認識的發展、哲學的演進和社會的進步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執筆:張箭)
§§第五章 精神領域的探險者——弗洛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