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情況,是以充分的競爭為條件的。至於在競爭不充分、市場機製不完善的情況下,資源向高利部門和地區大量傾斜的現象確是存在的。不過,這種現象不是市場機製的優點,恰恰是它的消極性的表現,對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是不利的。如我國當前存在的資源向沿海地區、向房地產等高利部門的片麵傾斜,正是要通過完善市場機製和改善宏觀調控來加以糾正的。
三、還要一隻“看得見的手。”
當今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除了“看不見的手”之外,無不存在著另一隻“看得見的手”。首先,是因為“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存在著自發性、局限性,需要另一隻“看得見的手”的補充和引導。它的局限性可從三方麵看。一是市場主體的利益有局限性。他們各自從本身的利益出發,而不能從社會利益出發去決定市場行為。二是市場信息有局限性。信息有滯後性、片麵性,還會有假象。三是市場調節的功能有局限性。往往是事後的調節,各個分散的主體調節的力度是有限的。
其次,市場經濟往往是不完全、不純粹的。正如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所說:“競爭的完全性是一個難於達到的極點。不用說,純粹的完全的競爭的條件和物理學上完全無阻力的鍾擺的條件同樣是難於實現的。”自由競爭的結果帶來壟斷,壟斷使得競爭在一定範圍內受到限製,資源不可能按“看不見的手”的指引自由流動。
因此,為了維持社會生產順利地進行,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在充分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的同時,都很重視“看得見的手”的作用,都實行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這種宏觀調控有兩方麵的作用。一是為“看不見的手”順利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掃除障礙。比如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和措施,為公平競爭創造條件。另一是彌補市場的不足,克服市場的缺陷,也就是做“看不見的手”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例如調節分配,發展公共事業等。
那麼,這兩隻手的關係和區別何在呢?
兩隻手是互相聯係,緊密結合的。實行宏觀調控不能否定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而是以市場為基礎,適應市場的需要,以市場為對象,通過市場發揮作用的,是為了彌補市場不足,克服市場的缺陷,引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為目的的。因此,從這個意義可以說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兩者的區別。宏觀調控不是市場經濟本身自發產生的。它是與市場手段相區別的另一種手段。就其性質來說它不屬於市場的範疇。拿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來說,它顯然不同於市場手段,而是獨立於市場主體之外的國家行為、政府行為。即使是宏觀調控中的經濟手段,不論是財政調控,還是貨幣調控,調整稅率稅種,還是調整利率,也都是政府行為,都是政策的體現。盡管它們都離不開市場,要充分估計市場的規律,最終作用於市場,但它們本身不是市場主體的行為。不能簡單地把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劃等號。
改革的實踐要求我們把“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認識得更清楚、更深刻,運用得更主動、更有效。這就要更好地把握兩隻手的區別和聯係,把兩隻手結合得更好,從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原載《橋》199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