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 管理應承擔社會責任
在古典觀下,企業的管理在實現利潤目標的過程中
就在承擔著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利潤取向是
完全一致的。而在社會經濟觀下,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表明,
與不承擔社會責任相比,承擔社會責任或許會使企業的短
期利益受到損害(承擔社會責任通常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但換來的卻是比所損害的短期利益多得多的長期利益,從
而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與其利潤取向相容。
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嗎
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嗎?這是近年來談論較多的話題。弗裏
德曼曾對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弗裏德曼是當代著名的經濟學家,他
的回答比較具有代表性,值得我們認真對待。
嚴格地說,弗裏德曼並不認為企業完全不需要承擔社會責任,
在他看來,企業有且隻有一種責任 :在法律和規章製度許可的範圍之
內,利用它的資源和從事旨在於增加它的利潤的活動。弗裏德曼的論
證包含兩部分。首先,如果管理層具有社會責任,他們又怎麼知道這
些社會責任是什麼呢?個人能決定自身負擔的社會利益是什麼嗎?他
們能決定加在自己身上的負擔多大才是合適的呢?像稅收、開支這些
公共的職責,是否可以由私有集團選舉出來並控製著特定企業的人去
實施呢?
弗裏德曼舉了 1962 年美國鋼鐵公司取消鋼鐵提價的例子。提價
本來是一個企業正常的經營決策,但由於人們認為這涉及公眾利益,
應該是一個公共政策,於是肯尼迪總統向美國鋼鐵公司施加壓力,迫
使它放棄了提價的計劃。更有甚者,當時有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企業
有責任抑製價格與工資的增長,以避免通貨膨脹。這些觀點的荒謬不
言而喻,如果管理層要承擔這些責任的話,那麼他們都成政治家了。
弗裏德曼對這些觀點的批駁是準確的。
弗裏德曼繼續論證,企業不該參與慈善活動(弗裏德曼並非厭惡
慈善事業,他暗示這些事情應該由股東個人來做),理由是 :公司是
股東的工具,假使公司捐贈款項,就否定了股東處分其股份的權利。
企業確實沒有參與慈善捐助的法律義務,但是在現實中,恰恰
是優秀的企業常常參與慈善活動,而劣質的企業則與慈善絕緣。慈善
活動可以提升公司的公眾形象,完全符合公司的利益,而且一般來
說,數目有限,給山區的孩子捐一點課桌椅,給社區的老人送一點棉
被、“金龍魚”,對於財務報表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對此股東一
般也不會提出異議。
弗裏德曼假定股東總是反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而總經理又
無權處置企業財產,前者不盡符合事實,後者不合法理。在後來發表
的一篇文章中,他又承認股東會支持慈善活動,但又激烈地指責這是
在沽名釣譽。弗裏德曼甚至反對對企業捐贈部分減免征稅,因為這會
使股東讚同公司參與慈善活動。我實在看不出其理由何在,難道誰強
迫股東了嗎?
把企業看作一個工具是學術上的抽象。企業由一群活生生的人
組成,利益從來是重要的,但也從來不是唯一。一個人談到自己的
成就的時候,除了市盈率以外,應該還有別的東西。當然弗裏德曼
可以指責人們在沽名釣譽,但是,難道他是在討論道德問題嗎?慈
善背後的動機也許不夠純良,難道做生意賺錢背後的動機就一定是
高尚的嗎?你既然允許別人一毛不拔,就不允許別人沽名釣譽嗎?
我常常感到,西方的一些著名學者時不時都要發表些離譜的言論,
更不用說我國一些頭腦簡單、感情衝動的學者了,再加上媒體不懷
好意的渲染誇大,讀者或網民的先入為主,難怪這些年來經濟學家
的形象如此糟糕。
德魯克在《管理實踐》最後一章專門論及了企業的社會責任,
他在評論曼爾維爾“私人的惡恰恰成就了社會的善”這一論點時說 :
“他是對是錯不重要,沒有哪一個社會立足於這樣一種信念之上而能
夠長久存在。因為在一個美好的、有道德而持久的社會裏,公眾利益
必定總是立足於私人品德之上的。”
社會維度關係企業生死存亡
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是 :管理組織機構產生的社會影響和應承
擔的社會責任。社會中的任何組織機構都不僅僅是為了自身而存在
的,也不是以自身為目的。任何一個組織機構都是社會的一個器官,
而且是為了社會而存在的,商業企業也不例外。自由企業不能根據
對商業的影響來評定其好壞,隻能根據它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來進行
評價。
商業企業之所以會存在,就是為了向顧客提供滿意的商品和服
務,而不是為了給員工和管理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也不是為了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