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仆狐假虎威,孔少仗勢欺人(2 / 3)

孔氏家仆狐假虎威

孔祥熙對其下屬也是極為包庇袒護,放任縱容。據說孔的侍從們,包括副官和抬轎子的家丁都佩帶特殊的證章,或在製服背後印有特殊的印記,用來表示他們是孔府的人,並以此仗勢欺人。剛剛出版的《陳克文日記》中也有不少地方記錄了孔氏部下狐假虎威、仗勢欺人的事例,且抄錄以下幾段。

財政部一高級職員來四明銀行,談財部腐敗情形。憤言雲,隻要孔氏一家,便足亡國而有餘。孔氏左右所謂副官隨從一類人物不下百餘人,彼等氣炎〔焰〕比較任何人都可怕。此次由京遷漢,輪船艙位都為此輩及其家屬占據,財部職員無敢正視此輩者。途中汽車夫膳費每餐五圓,猶嫌無下箸處,謂為不禁此薄遇,推桌毀器,大罵隨行之科長,科長亦無如之何。孔氏當不知其部屬之胡為至此,然平日馭下無方,可以概見。做官不難,馭下最難,大概長官之罪惡,成於本身者少,成於部屬者多,此不可不知也。(1938年1月14日)

孔公館的副官某送來一個沒有單據的賬目,要行政院報銷,請示魏秘書長。魏說,孔院長對於公館底下的人素來厚道的,這些人對行政院還算客氣,他們對財政部真是鬧得不像樣子。這些家奴真是可恨,孔氏平日許多不理人口的事,都是這些人做成的。(1939年2月4日)

孔院長侍從有一史姓的違反警律,被拘到公安局,要罰金五六元。侍從長來院請設法保釋,免除罰金。這種人平日氣焰淩人,拘罰是很應該的。因蔣處長的囑咐,給電話公安局,但數小時後仍未見釋放。晚間侍從長又來,囑科員吳複年再去一電話,不知結果怎樣。(1939年3月4日)上海市檔案館珍藏的民國時期上海市警察局的檔案中有一組文件,真實地記錄了六十多年前的一段往事,如今讀來仍覺得頗具警世意味。

孔祥熙戰後在上海至少有三處房產,一處位於今虹口區多倫路的230號,是一座東方阿拉伯建築風格的府邸;另一座在虹橋路的1472號,是一座西班牙式的花園洋房。還有一處則是位於永嘉路383號的西方式建築,它坐北朝南,磚木結構,紅瓦坡頂,四周築有高高的圍牆,麵北正中是兩扇黑漆大鐵門,進大門後是一個噴水池,屋內擺設高貴典雅,廳內樓梯呈S形逐級而上,高級木材製作的地板上鋪設著柔軟的印花地毯,會客廳中的牆上掛的都是名人字畫。這座住宅是孔祥熙1935年出資委托中國著名建築師範文照設計改建的,1947年,孔祥熙和宋靄齡就是從這兒收拾細軟到美國定居的。

其實這本來就是一樁交通違例的小事,反映的卻是當年孔府家仆狐假虎威、孔家大少仗勢欺人的真實寫照。按照當時常熟路分局永嘉路派出所處理該案的警員任春先事後呈述,當晚事發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1946年8月21日晚11時許,任春先正在永嘉路門口值勤,當時夜色昏暗,隻聽到有一輛自行車由東向西駛來的聲音,但不見車上點燈。根據當時的交通規定,為避免發生意外,夜間騎車必須點燈,所以任春先便朝著車行的方向呼道:“請將燈點起來!”但騎車人未加理會,任以為他沒聽見,就又大聲重喊了一遍,但還是沒有任何反應。任春先便再次大聲喝曰:“腳踏車,停住!”這時附近的居民聽到叫喊,也都紛紛出來張望。沒想到騎車人不但沒有停下,反而掉轉車頭加速向前騎行。任春先認為該人是故意違反規定,便隨後緊追不舍,直到太原路永嘉路交界處方將騎車人攔住。據任春先事後的陳述所說,他還沒來得及開口詢問,騎車人反倒拿著手電筒衝著他大聲高吼:“幹什麼,幹什麼!這不是燈嗎!”任春先看到這個人身材高大,氣勢洶洶,認為在外麵吵鬧不利解決問題,便決定把他帶到所內談話,但他卻頑傲不從,並大聲辱罵警員,說“有本事帶我回公館去”。任春先當時並不知道他說的是哪個公館,隻是為了“保持法律尊嚴及警察威嚴”,堅持將人車一並帶到派出所,但該人員仍不服氣,一路罵罵咧咧,直到派出所門口有多位警員到場協助,那人的氣焰才有所收斂。任春先將他送到值班室,自己便繼續外出值勤。事後他才知道,這個人叫周行祥,是孔祥熙公館的衛士。值班員警調查後根據規定,判以拘留一小時的處罰,但周行祥不服,值班員警便請示巡官何國清。過了一會兒,孔府得悉此事,亦派衛士組長前來保釋,巡官又向任春先詢問事實經過。此時已經是夜間十二時多了,在事實麵前周行祥也承認錯誤,並寫了一份悔過書,派出所即將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