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行祥的悔過書是這樣寫的:
具悔書人周行祥,今因所乘自由車未燃燈火,經貴所警員任春先取締未遵,態度強硬,目無法紀,一時錯誤。嗣後如有此等情事,自應受罰。特具悔過書是實。
具悔書人周行祥
民國卅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具
本來這件事到此也就算完了,但是孔府的衛士曆來都是耀武揚威的,什麼時候受過這種氣,吃過這種虧?周行祥回到公館後愈想愈不是味兒,便向主子訴苦,並添油加醋說了一大堆。孔令侃一聽,真是氣不打一處來,一個小小的警察竟敢如此無禮,心想打狗還得看主人呢,一定要好好地治治他。8月26日,孔令侃便直接給上海市警察局局長宣鐵吾寫了一封三頁紙的信函,目的就是要嚴懲這名警察。
孔令侃在信中說,他府上的衛士當天晚上騎車外出回家,途中燈火熄滅未曾注意,以致被永嘉路派出所警員攔截斥罵,並查詢其身份證。衛士當即表示他在孔公館內服務,沒想到警員一聽此話竟說:“汝若係老百姓還可馬馬虎虎,汝既說在孔公館做事,卻非到所裏去罰你不可。”接著他還說,即便是“蔣某某犯法,我照樣要捉他抓他”雲雲。寫到這兒孔令侃大為憤怒,他斥責說:“查該警員因車燈熄滅攔車麵責尚無過當,惟以此小事而竟公然指名辱及主席與院座,實屬駭狂無禮之至。況車燈熄滅之事,根本無關於主席及院座,何得妄加侮辱!”因此提出必須要對這名警員嚴加懲處,而且他以為這是為上海市的警務著想。
宣鐵吾收到信後,見到孔大少發飆,自然不可掉以輕心,他隨即命市局督察長張元靖親自調查此案。8月31日,常熟路分局局長趙肇升即將當時永嘉路派出所處理此案的經過陳述筆錄以及周行祥的悔過書等相關文件一並送呈督察室。經過一係列調查取證,張元靖於9月3日撰寫了報告呈報局長宣鐵吾,他的結論是,孔府衛士“周行祥之態度確甚強硬傲慢,後經其組長來所訓戒帶回,並曾在所內立有悔過書一份”,而值班警員任春先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始終態度謙和,當時雖屢遭對方之無禮與辱罵,渠均以警察本位立場處之,對彼毫無惡言,更無侮辱言語等情”。宣鐵吾看過後即在調查報告上批示:“孔宅役人阻礙警察行使職務,已發生糾紛數起,應函請糾正,並請慎勿輕信役人讒言。”
9月7日,宣鐵吾正式致函孔令侃,信中抄錄了當日該派出所處理該案的記錄:“8月21日23時,門崗警員任春先帶所周行祥,40歲,奉化人,住迪化路160號。緣周行祥所乘自由車未燃燈火,不僅不遵取締,且態度強硬,目無法紀,殊屬不合。即處拘留一小時,以示儆。”宣鐵吾在信的結尾聲稱,此案“據查核屬實,希即查明糾正,並請以後慎切輕信役人之讒言,以免誤會”雲雲,給孔令侃碰了個軟釘子。
孔府家仆狐假虎威、仗勢欺人早已為世人所知,這隻不過是一個真實的個案。至於那個警員是否說過那些話其實已不重要,關鍵是說明當時民眾對豪門權貴的仇視已到了如此嚴重的地步,而上海市警察局竟能頂住孔大公子的無理要求,據理反駁,僅從這件事情的處理情形來看,倒真是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