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先生到任後不久,就相繼有許多外國的銀行和公司前來東北,欲以借款名義,在東北創辦工廠,開發礦產。1913年1月,英比銀公司派人到東北進行遊說,他們提出借款1000萬兩白銀,條件是承辦東三省礦務,這一無理要求當即為太炎先生所拒絕。然而英比銀公司並不死心,不久之後該公司的代表奧爾西又表示可以提供借款70萬英鎊,以之興辦東北之銀行、實業和金礦。1月23日,稽勳局的張通典背著太炎先生,與英比銀公司在上海秘密訂立了一份借款草約合同,同意了外資的許多嚴酷條件。這份合同以英文為底稿,中文件則是從英文件翻譯而來。中文件的條款已極不合理,而英文原件的語氣則更為苛刻。譬如借款合同開頭便宣稱“開采東三省礦山”,卻隻字不提借款二字;而且合同中所指之礦山漫無邊際,所辦之實業又毫無範圍,這就說明借款的目的就是妄圖霸占整個東北的礦產資源。另外,合同第五款用人項內就明確規定,“銀行一切事宜,洋員均可管理,並兼管礦山一切賬目”;第六款擔保項內又規定:“此借款即以籌邊使所選定之各礦山契據及中國政府批準開辦之憑據,全交銀公司收執。”而且,借款的折扣、回扣竟高達10%,帝國主義企圖通過借款來掠奪中國礦產資源的野心,昭然若揭!
2月2日,太炎先生見到借款草約的合同,閱後極為憤慨。2月4日,他即致函財政部,對該合約條款逐條予以駁斥。太炎先生以為,該項借款合同實乃“喧賓奪主”,言語則又極為“獷悍”,而“其科條荒謬,不能不與駁斥”,因此要求財政部據理對其予以“層層指駁”。此信雖已寄出,但章太炎先生仍覺得言猶未盡,2月8日,他在致財政部總長周學熙的親筆信函中更是明確指出,這份草約合同“非借款之合同,乃侵占礦產之合同”。章太炎先生認為,“借款可緩,駁議宜速。彼既本本錯誤,惟有直與駁回,亦不必與之商量條件”。因為“若不早駁,彼既雲訂約期間不得與他人商議,則雖自款自辦,猶有窒礙,乃以此合同為自殺之具矣”!拳拳愛國之心,躍然紙上。
在章太炎先生的嚴正要求下,北京政府的財政部也認為這份合同條件過於苛刻,絕對不能接受。2月10日,財政部在回複章太炎先生的信中完全讚同他的主張,並指出該借款“推其流弊,不啻以70萬鎊之借款,將東三省之礦產、實業一網打盡,喪利失權,莫此為甚”。財政部還責令原訂合同之人“迅向英比銀公司代表聲明作罷”。這樣,一起帝國主義侵占東北礦業主權的陰謀最終得以終止。
章太炎先生雖然在東北任職的時間不長,但他為維護東北礦產權益所作出的貢獻卻是永遠值得後人追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