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產權式商鋪所有權性質及相關問題已有研究成果的介紹(2 / 2)

對於虛擬式產權商鋪的產權性質,有些學者認為,投資者名為購房實為認購賣場份額的行為,應認定為按份共有關係。還有學者認為產權式商鋪是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房地產證券化概念。主要表現為商鋪業主出於投資目的,將商鋪通過發展商或第三方公司整體委托品牌經營商進行統一經營,商鋪業主獲得定期定額的投資回報。

(二)房屋管理行政部門對產權商鋪所有權證的不同態度

1.建設部對於不具備隔離設施和界址的房屋登記的相關規定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房屋所有權登記應當按照權屬單元以房屋的門牌號、幢、套(間)以及有具體權屬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國家建設部建住房市函〔2001〕058號文件(名稱)規定:已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商場內具有獨立使用功能、固定界址和隔離設施,依法可分割銷售的攤位,可予以辦理房屋權屬證明。其中有“隔離設施”是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必備條件之一。

2006年5月22日,建設部在“以售後包租等形式購買商品房風險提示新聞通稿”中更是將“所購商品房屋位置不確定、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明文列為產權式商鋪五大風險隱患之一。鑒於此,對虛擬產權式商鋪不予登記確權幾成定論。

2.不得銷售

南京市2006年開始嚴格按建設部要求停止辦理產權式商鋪的分割,停止辦理產權式商鋪的預售許可,禁止產權式商鋪的銷售。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2005年1月規定,凡劃線分割的商場、辦公樓都將禁止銷售、轉讓。如要進行銷售、轉讓,房屋必須符合房屋權屬登記條件,就是房屋必須是在有關部門批準下建造,經建設、規劃、公安、消防等部門驗收備案,並且每個銷售單位都必須四麵有牆,有著明確、永久的四至界限結構,能明確到幢、層、套、間。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也下發了《關於規範商場辦公樓分割轉讓有關業務操作的通知》,規定:商場、辦公樓轉讓應以權屬單元為轉讓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擅自將權屬單元分割轉讓,未經房地產及相關部門審核程序的,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不受理分割預售和登記。

3.不予登記

2004年2月上海市房地資源局和建委聯合發出的《關於商場和辦公樓分割轉讓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銷售的房地產應當是在市房地資源局的房地產登記冊中有明確部位、建築麵積等房屋狀況記載的權屬單元,房地產權利人不得對登記冊中記載為一個權屬單元的房地產擅自分割轉讓。”

4.予以登記

目前長沙、陝西等地對這種虛擬式產權商鋪予以登記,但其發展趨勢是控製越來越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