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 王建敏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絡的普及,網絡合同應運而生,同時傳統的格式條款進入了網絡這一虛擬空間,產生了網絡格式條款這一新生名詞。網絡合同因其無時間、空間、地域的限製,無中間環節,以及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在全球範圍內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在電子商務、網上銀行、網絡遊戲等等領域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順應網絡合同這種便捷、高效的特點,網絡格式條款被大量采用。人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遇到了許多新的問題。隻要使用過網絡的人都有這樣的經曆:申請信箱、登錄論壇、注冊遊戲等,除了首先要填寫基本資料外,幾乎都要通過點擊或者默示同意的方式表示同意網站服務提供者單方麵擬定的合同條款後,才能正常使用相關功能。然而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在擬訂網絡格式條款時,往往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將一些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對方的條款寫入合同,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等,讓自己享有較多的權利,承擔較少的義務和責任,使相對人享有較少的權利,承擔較多的義務和責任。

在實踐中,由於網絡格式條款常常以細微文字夾雜於複雜冗長的文件之中,有的還不是顯示在一個網頁當中必須通過點擊“鏈接”才能看到,而許多網上消費者根本沒注意到便直接點擊“同意”,或者雖然注意到了但因冗長也隻是大致瀏覽一下,難以了解其法律意義。這就為一些網站和商家謀取不正當利益和在合同中夾雜不公平的條款提供了機會。2007年“3?15”評定的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中網絡格式條款首次被列入其中,足以說明這一問題。因此,如何對網絡格式落款的使用進行合理的規製,使網絡格式條款更加適應網絡合同的運用,是立法界和實務界都必須考慮的問題。本文擬從立法和實務的角度,對網絡格式條款的規製問題作一探討,以期引起社會公眾對這一問題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