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水畫中的形式美(1 / 3)

——讀謝增傑山水畫作品所感發

中國畫家

文/王小青

山水畫中的形式美

看了不少山水畫家的作品,在每一種風格麵貌的作品麵前,我們都會被喚起不同的體驗和思考,也會帶來不同的審美認知課題。在謝增傑的山水畫作品前,我不能做到全麵的解讀和體悟,因為一件繪畫作品所能涵蓋的意義範圍,總是遠遠大於每一個個體觀者的感受力和認知度,這也是為什麼同一件作品在不同觀者麵前,永遠具有著有待實現的、無限創造性的神秘空間。所以,本文僅從個人的角度,談談對謝增傑山水作品中,關於形式美因素的一些感發。

形式美是審美的一種範疇,是來自於西方審美語彙中的概念。在中國的審美體係中亦早已有之,隻是表述的語彙不同,而且是融合與整體的審美意境中,並沒有將其獨立割裂開來分析。形式美指客觀事物和目的性的外觀形式,亦指由人工按照美的規律創造出來的結構形式。包括和諧、對比、對稱、比例、平衡、重心、節奏、韻律、聯想等法則關係。美在物體形式的看法,是產生於古代希臘一種樸素的唯物主義美學觀點,認為美是物體的一種特有的屬性,就藝術來說,古希臘人會隻把美局限於造型藝術,很少就詩歌和文學來談美,因為用語言來描繪形象是間接的,不是能夠憑感官直接感受的,而是需要通過理智。由於這個緣故,古希臘人就想到,美隻存在於物體的形式上。具體地說,存在於整體與各部分的比例配合上,如平衡、對稱、變化、整齊之類。

古希臘人說“和諧”多過於說“美”。和諧的概念是由畢達哥拉斯學派發展出來的。他們運用自然科學的觀點去研究音樂,發現音樂在質的方麵的差異是由聲音在量(長短高低輕重)上的比例差異來決定的,如果隻有一個單純的聲音在量上前後無變化,就不能有和諧,需要在量上有適當的比列變化。他們由此得出結論:“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畢達哥拉斯學派還應用這個原則去研究建築和雕塑等藝術,試圖借此尋找到最美的形式,“黃金分割”就是他們發現的一條關於美的形式規則。

這種美學觀念也實際影響了古希臘的藝術創作,希臘人在藝術上的最高成就主要在雕刻,古希臘雕刻一般很少表現動態的表情和敘事性因素,在各種藝術中,表情的或敘述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因為在希臘人的藝術創作和欣賞中形成一種看法,認為美隻在“造形”上,而“造形”又是主要靠線條的比例和形體結構的安排,所以希臘人所愛好的美,主要是所謂“造形美”,也就是形式美。而這種形式最好是莊嚴肅穆的,這裏就有階級性根源,因為希臘奴隸主認為認為精神上最高的享受是像日神阿波羅那樣,憑高俯視世界,無動於衷地靜觀世間一切事物形象。這種理想也正是溫克爾曼所說的“高貴的單純,靜穆的偉大”,也是西方藝術形式審美範疇中的概念之一。

形式美在中國山水畫審美因素中古已有之。中國畫的哲學核心是道,藝術的至上境界即“技近乎道”,畫家能夠“澄懷味象”“與道同機”,其畫便可達到極高的境界。“畫即是道”的精神本質,體現著中國畫美學特有的文化內涵,也是中國畫形式美的內在思想依據。

《周易》曰:“一陰一陽謂之道”,南朝劉宋顏光祿雲:“圖畫非止藝行,成當於《易》象同體。”(《中國古代畫論類編》,人民美術出版社1998年版)而《易》之象,是承載畫理的《周易》之卦象。在中國哲學中,最富有辯證思想的,一個是老莊哲學,另一個就是《周易》哲學。中國古代藝術創作所運用的各種辯證法則,從根本上說主要是以《周易》的陰陽、剛柔等對立麵的辯證統一思想為依據的。並且同藝術審美上的形式美構造是分不開的,如賓主、開合、藏露、虛實、倚正、疏密等對立統一法則在書法、繪畫等藝術創作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