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李樹蓮隻是20世紀三四十年代晉西北成千上萬地主中最突出的個案之一。除日軍、土匪的燒殺搶掠外,對地主經濟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抗戰負擔。抗戰爆發後,地主階層的負擔普遍地加重了。例如,臨縣郝家坡村地主1936年負擔攤款法幣113.50元,1938年為465.19元,1940年獻金420元。其中,1938年負擔為戰前410%,增加額度在4倍以上;1940年“四大動員”時,地主一次獻金就為戰前攤款負擔的370%,增加數額幾近4倍,相當於1938年負擔的90%。臨縣後月鏡村地主富農階層負擔指數以1936年為100,1938年則為1500,1940年為640,1938年增加了15倍,1940年增加了6倍多。保德縣木瓜耳村1939年地主負擔糧0.5石、攤款80元,1940年3~11月負擔糧7.1石、攤款292元,1940年糧款負擔分別是1939年的14.2倍和3.65倍。
由於負擔項目的增多及其數額的加重,晉西北各地諸多地主正如李樹蓮一樣,其家庭收入狀況到1940年代前後已經入不敷出,經濟生活日益陷入困境。例如,臨縣開化村10戶地主1941年的收支情況為:收入自種細糧67石,租子3石,共計70石;支出項目為自己消費細糧104石,支付長工費用折糧29.405石,繳納公糧41石,種子折細糧8.64石,牛工10.2石,共折細糧193.245石。收支兩項相抵,支出超過收入123.245石。岢嵐縣三區某地主1936~1940年收入與負擔變化情況亦是這方麵很好的例證。中共晉西區黨委於1941年12月根據抽樣調查調製成的統計表顯示:該地主1936年家下篇根據地農村經濟形態·農民家庭生活與經濟行為庭總收入5750元(含動產、不動產及現金收入3項,下同)、糧40石,負擔各項攤款98元;1937年收入6836元、糧45石,負擔糧95石、款925元;1938年收入4940元、糧40石,負擔糧74石、款687元;1939年收入4418元、糧26石,負擔糧80石、款505元;1940年收入4283元、糧43石,負擔糧100石、款1029元,另外從1937年開始每年還有數量不等的軍鞋、人畜差役負擔等。從中可以看出,地主總收入在逐年降低,負擔項中戰前名目少且總負擔的現金數量也少,抗戰爆發後負擔則急劇上升。1937年各項攤款相當於戰前9.44倍,另還有糧食95石,相當於本年產糧2倍多。1938年總負擔中攤款數額是戰前7倍多,糧食則相當於本年產糧的近2倍。1939年總負擔中攤款數額是戰前5倍多,糧食相當於本年產糧的3倍。1940年總負擔中攤款數額是戰前近11倍,糧食相當於本年產糧2倍多。此外,還未將差務、軍鞋等項計算入內。也就是說,戰時地主階層的負擔占其年度產值乃至於整個家業之相當大一部分,甚至出現年度收支虧空,這種情形在1940年以來尤明顯。基於此種情勢,地主隻好縮減開支,以自己的祖業和多年的積蓄衝抵虧空,不動產或動產逐年減少。
農業生產或整個財產收入的減少以及負擔的加重,使得抗戰發生以來地主階層的整體生活水平絕對地下降了。1940年臨縣郝家坡村某地主家庭(人口2人)的單衣、夾衣、棉衣3種衣服由6套減少為4套(1939年為5套),全年食糧由1937年的3.6石降為3石(1939年為3.4石),全年吃醋由1937年的3斤降為2斤,全年吃油5斤、鹽40斤基本沒有減少。臨縣後月鏡村地主劉尚厲,1936年全家20口人,年消費布料20個(每個4元,共計80元),吃鹽60餘斤(計60元)、油20斤,春節零雜消費20餘元,而從1937年~1941年再沒有購買過任何布匹,春節也沒有其他特別支出了;從其食物結構來說,戰前平時自己吃好的食物,家人吃撈飯、蓧麥,逢年過節宰豬殺羊,而從1937年起過年也隻能吃點白麵,更不用說宰殺豬羊了,油鹽食用也明顯地減少了。由於沉重的錢糧負擔,以及1938年妻子、兒媳及其3個小孩等6口人相繼去世,劉尚厲“過去存的糧食白洋,幾年來都動用了”,生活每況日下。
中共中央晉綏分局調查研究室根據興縣楊家坡村13戶地主收入與負擔情況編製而成的統計表,則進一步說明了1940年至1945年地主經濟的基本情形。該表所列13戶地主,1940年收米租85.6石(大石),自種收米87.2石,連同其他收入合計182.8石米。當年負擔分“四大動員”獻金獻糧和秋季公糧兩大項共折米161.7石,占收入的88.5%,僅餘糧21.1石。1941年共收租米63.6石,自產米98.5石,連其他收入共計172.6石,負擔公糧124石,占收入的71.9%,餘糧48.6石。1942年收租米45.5石,自產米120.3石,連其他收入共計180.8石,負擔公糧98.3石,占收入的54%,餘糧82.5石。1943年收租米26.52石,自產米122石,連其他收入合計154.37石,負擔公糧129.25石,占收入的84%,餘糧24.8石。1944年收租米9.4石,自產米103.4石,連其他收入共計121.64石,負擔公糧69.17石,占收入的56.9%,餘糧52.47石。1945年收租米2.13石,自產米101.11石,連其他收入共計118.1石,負擔公糧90石,占收入76.2%,餘糧20.1石。地主收租量逐年大幅度減少,如果以1940年為100,1940年至1945年則分別為83.9、53.2、31.1、11.9、2.55,而其總收入也呈逐年下降趨勢,糧錢負擔多數年份在70%以上,最高時則達到近90%,整個年度收入所剩無幾,形成“出了負擔不夠吃,吃了不夠出負擔,每年得折產變賣”的情形,地主經濟連年滑坡,生活境遇如同西山落日。13戶地主中,其中收入不敷開支者(包括負擔、用工工錢、吃飯、穿布)10戶,略有餘糧者2戶,1戶依靠賣地為生。例如,地主楊懷仁在晉西北紡織一廠工作,土地全部出租,1940年租米收入3.5石,負擔12石。1941年收租3石,負擔8石。1942年收租3石,負擔7石。1943年收租1.6石,負擔8.6石。1944年收租1.1石,負擔0.8石。1945年則因負擔過重,隻好將土地賣掉。同時,表中亦顯示,6年間,地主階層逐步舍棄了土地出租的方法而轉向自己經營或從事其他副業生產,這部分收入的比例在不斷提高。換而言之,地主糧租的逐年下降,表明中共方麵減租政策降低了租額而減少了地主的農業收入,亦表明地主麵臨減租和負擔雙重經濟壓力而不得不將多餘的土地出賣,自種糧的增加則表明了地主逐漸由依賴出租地坐吃地租轉向了自己從事農業生產。不過,就興縣楊家坡村而言,我們雖然缺乏1940年前的具體統計數字,但從上述發展趨向觀察,可以推想其整體情形。當然,1940年後該村地主經濟的下滑態勢,在整個晉西北地區亦是最為突出的,而按照中共晉綏區黨委的說法,這是中共在該村推行減租與負擔政策並逐步消滅地主經濟富有成效的典範。
楊家坡村的例子告訴我們,晉西北地主階層的經濟與生活狀況由戰前的優越地位,首先經曆了戰爭最初幾年的小幅下降,接著由於中共政權大力推行減租與負擔政策而在1940年以後呈直線下降趨向,其經濟力量業已大大削弱,階層內部社會經濟分化十分顯著。按照當時中共方麵劃分階級的標準,相當一部分人的經濟地位發生了變化,已經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地主階層了,而轉變為了富農、中農乃至於貧農了。中共晉綏區黨委亦承認,由於政策行之有效,楊家坡13戶地主到1946年“有的已經不是地主了”。中共晉綏區黨委關於老區9縣20村調查資料亦表明,到1945年,原來的62戶地主已經減少到27戶,僅占總人口的2.6%。在經濟不斷沉降的變化過程中,他們隻好折產變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從而導致動產、不動產逐年減少,占有的土地數量越來越少。例如,老區9縣20村地主土地減少31610.5畝,隻餘4458.8畝,占全部土地的5.5%,土地比重略多於其人口比重(大約1倍左右,戰前則為5倍),每戶地主平均占有土地166.8畝,每口平均28.2畝。地主占有土地在土地總數中的比重減少32.2%,每戶平均減少416.2畝,每口減少48.7畝。以每戶看,減少原有土地的71%;以每口人看,減少原有土地的63.7%。盡管有些地主仍然維持著他的“地主”身份特征,但其經濟或財富與生活狀況顯然遠不如前了。除過戰爭破壞等因素外,中共對整個經濟資源的動員以及對整個社會結構的重新整合,乃為地主經濟發生演變的最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