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上工之後無假期。不過,戰前各村每年或每隔一定時期舉行騾馬大會,雇工可以放假一日。若遇本村唱戲,亦可觀看三日,但在開戲前仍得照常工作。戰時一切上述公眾活動停止,“假日”自然消失。雇工平時趕集、探親、生病或者開會誤工,都要扣工資,否則必須自己補工或者雇人頂工,不管何種原因,誤工就得扣工資,這是當地一般的習慣。雇工生病即使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致疾,亦與雇主沒有任何關係,除非誤不到一天工,否則誤一日照例倒扣一日工資。同樣,雇工死亡,除非主雇關係特別長久和相對融洽時,雇主才會買些衣服、棺材將其埋葬。一般情況下雇主莫說撫恤、埋葬“連張紙也不燒”。
短工在非雇傭期除有地自耕者外多數需另謀他業為生,長工除滿年工外亦如此。晉西北的長工,通常每年受雇時期為8~10個月,故每年所得貨幣工資或實物工資須補助兩個月或4個月的失業期,如果不計本人生活費用,實際隻能養活1人左右。許多雇工在非雇傭期間還須從事其他各種類型的勞動來養家糊口。據天野元之助的研究,山西短工在非雇傭狀態下的職業類型和比例大約為小本買賣37%、撿柴拾糞26%、做手工藝7%、交通運輸2%、失業13%及其他15%。這項研究表明山西雇工受雇期之外從事“小本買賣”的在各職業中所占比重最大,撿柴拾糞、失業及其他的占到54%,而做手工藝和從事交通運輸的隻有9%。陳正謨認為短工無雇主時所做其他種類工作之多少,可以推之農工活動之範圍或生活途徑之多寡。山西雇工在非雇傭期間失業率遠遠高於華北其他幾省,除考慮到農村習慣、某些雇工的惰性等因素外,隻能以山西在農業之外尋找職業的機會小於其他幾省進行解釋。但晉西北有些縣份煤藏豐富、土法采煤較為普遍,小手工業發達如土法造紙業等,為雇工在雇傭時期之外尋找生活來源提供了某些條件。下工時期,雇工常以其他形式的勞動如冬天背炭和當小販等變換飯錢,補充收入之不足。如楊家坡村雇工劉老蛇、賈合子、任初兒、任侯初、溫貴昌等每年冬季都要背炭販賣,楊迎命1941年曾賣紙賺錢糊口。
(二)楊家坡村雇工生活個案:劉老蛇
根據中共方麵1940年代初的調查材料,楊家坡村農業雇傭勞動在當地相對較為發達,以1941年為例,經常雇傭長短工的農戶達15家,傭工戶則近20家,而劉老蛇就是其中一位極為典型的長工。
1.雇工經曆
劉老蛇原籍興縣白家崖村(楊家坡行政村下轄之自然村),生於1905年,中共調查員描述他“性遲鈍力大,誠實儉樸”。大致就在1925年前後,亦即他20歲左右的時候,家有父母雙親、3個兄長、1個妹妹和大哥三哥的妻子,全家共9口人。當時有地40坰、驢1頭,還與鄰居夥育羊40隻,並租地50坰耕種,家庭收益尚可滿足全年開銷,算是“家道小康”型的農戶。1931年,二哥強行以300元大洋將土地、牲畜等家產全部變賣而娶妻,家產自此一空,全家生活陷入困境。1933年春天不得已分家,全家一分為四,劉老蛇與父母、妹妹一家,3個哥哥各一家。分家時每人各得2升小米、1口鍋和各自的鋪蓋,劉老蛇一家4口人的生活已無法解決,隻好將年僅15歲的妹妹以120塊大洋的彩禮“問出去”,用這部分錢買了一些農具以及食用所需,然後到張家墕村租了王某的房子及其16坰土地。其父年老已不能勞動,全家依靠自己佃種土地、春夏兩季打短工生活,其雇工生涯也自此而始。1933年春夏兩季打短工1個多月賺白洋2元多,佃種地除交租3.5石外得利9.5石。1934年2~9月大病,一家憑3個兄長的救助和剩下的40元聘禮勉強度到次年春,從此種下了以後生活困難的根源。1935年佃種張姓地主土地16坰,邊耕作邊打短賺錢買糧解決吃飯問題。夏天做包月子工,除雇主管吃外得米1.7小石。秋天租種地除交租2.5石(包括房租5鬥)外收益2.5石。冬天背炭倒賣,每次60多斤、費時2天,換粗糧2鬥,兩個多月共背30餘回換糧4石,除過自己食用1石及本錢1石外餘2石。1936年租地20坰耕種,秋產糧12石,除清還夏季借糧1石和交租2.5石外餘8.5石。冬天放羊兩月,羊主管吃,淨賺白洋1.8元。是年,買布1個。1937年仍租地20坰,秋收糧10石,交房地租5石及上年欠租2.5石後僅餘糧2.5石。冬天賣炭因缺少本錢乃以5分利息(即1石出5鬥)借糧2石,兩月得利1.5石,生活勉強維持到次年春。1938年春,家中無糧,也無種地資本,無奈之下去楊家坡村做長工,全家也因之從張家墕搬家於此。雇主係該村地主楊邦興,雙方約定工時10個月,工資省鈔70元或折合白洋35元,按當時米價可買米7石(每鬥白洋5角)。兩個月後因無法承受雇主叱責而退工,期間得省鈔14元。退工之後,開荒5坰,秋後產糧3.2石,夏天打短工半月得黑豆4鬥多,冬天背炭兩月賺糧2.4石。全年收入糧6石多、省鈔14元,還糧貸利息1石、出房租5鬥,剩餘部分即便在沒有償還上年糧債的情況下已難維持全家的糊口問題。1939年春,家無糧吃而隻好到地主楊樹榮家做長工,約定時間9個月,工價白洋40元,按當時市價可買米5石。所得工資在供給家庭買糧吃飯並清還糧債本利3石和房租5鬥之後已全部完畢。冬天背炭兩月賺糧3石,生活才勉強度過年關,根本沒有更換衣服的可能。1940年給地主楊邦貞做長工9個月得米3石,冬天做冬工兩月得米3鬥。夏天全家以苦菜穀康充饑,秋後買布半個並交房租米6鬥,一年工資一年就吃用完了。1941年仍給楊邦貞做長工維持一家生活。
2.生活與飲食起居
長工工作與生活起居隨農業生產的季節性而變化。春天,早晨天亮起床喂牲口、擔水,若雇主家有短工則雞叫就起床做雜役,早飯後上地耕作,午飯後送糞、擔水、喂牲口,天黑睡覺。夏天,早晨起床時間視有無短工而定,有短工則起的特別早,先做一些擔水、切草之類的雜活或就近在地裏鋤地,早飯後繼續鋤地,午飯後稍作休息便上地幹活,晚上回來後喂牲口,何時做完何時休息。這一季節,除鋤地外,割麥子、翻豆田、馱炭等也是經常性工作。秋天,通常雞叫第二次時起床,天色尚暗就去背糧(即將收割後的農作物由田間背回家),背兩次才吃早飯。上午打場、收割穀子、高粱、黑豆,中午有時在家吃飯有時在田間地頭,時間遲早視地的遠近、工作的緊要與否而定,晚飯後主要工作仍是喂牲口。上工期間,除夜間正常作息外幾無休息時間,僅夏鋤至立秋兩月左右有吃兩鍋煙的午休(約一個鍾點),天氣特別熱時才可適當延長一會,其他就是逢騾馬大會或本村唱戲時才會有1天或甚至更短的“假日”,平時即便天陰下雨無法上地亦得做各種雜役。此外,不論什麼原因也“再不能有什麼耽誤,誤半天得扣半天工資”。
無論長工短工,楊家坡雇工上工期間飲食均由雇主供給,但雇主與雇工平常分灶吃,雇主吃的好些,即所謂“家長飯”,食物組合在當地屬上乘,如白麵、蓧麵、蕎麵等麵食和多種蔬菜,甚至每月還可以有兩頓或兩頓以上的肉食進行調劑。雇工飯食一般是窩窩、炒麵、稀飯、酸菜。短工有時與雇主一起吃。“上工”、“下工”和歲時歲節,雇主一般供給好的餐食,有時甚至當地農村終年難見的白麵亦會見諸餐桌,被視為“細糧”的小米更常可吃到。戰前,長工“上工”時吃“火鍋子”,“下工”時吃糕,每月初一、十五吃“撈飯”(即米飯),過年吃一頓餃子,初二吃糕,初三吃一頓饃饃(糕和饃饃都是一人分兩個),破五吃白麵,破五以後吃窩窩,正月十五吃一頓糕,招待親戚時吃饃饃和菜,五月十五吃粽米,清明、七月十五日吃饃饃菜。每年春耕、夏鋤和秋收各階段農忙完畢,雇主都要慰勞雇工一次。平素以撈飯、豆湯、穀麵窩窩為主,黑豆很少。另外,農忙季節餐食的質量、分量也會提高,由“稀”變“稠”,如早飯黑豆糊糊、炒麵(有高粱蓧麵兩種或兩樣),午飯黃米撈飯、米窩窩,晚飯豇豆飯。做短工割麥時,每月還能吃上兩頓麵,煙火亦由雇主提供。抗戰發生以來,雇工吃飯大不如從前,主要食物是黑豆和高粱,每日飯食一般是窩窩、炒麵、稀飯和酸菜,如早吃黑豆糊炒麵、午吃高粱黑豆麵兩樣窩窩,晚吃稀飯、炒麵。初一、十五稍好一點,通常是米尖(豇豆麵和高粱麵兩樣)、撈飯。按本地鄉俗,雇工吃飯不吃糠,且每年春耕、夏鋤和秋收農忙完畢地主都要分別慰勞一次,但此時均已成為曆史。除八月十五外,其他歲時節令飯食與平素幾無差別,到1941年八月十五則僅吃了一頓豇豆麵米尖,雇主另給了“二十八個棗、四個海棠、一個月餅”,生活每況愈下。
3.一個年度的家庭收支
1941年12月7日,中共晉西區行署民政處申培林、王熊對劉老蛇進行了詳細的訪問,記錄如下:劉老蛇36歲,無妻無房無地。父母70餘歲,無勞動能力。長兄亡,長嫂於6月改嫁,遺留8歲和5歲兩個侄子,一家5口生活托付老蛇肩上,其不得不繼續做長工以維持全家最起碼的糊口問題。是年為地主楊邦禎做長工,無契約,按鄉俗口頭約定農曆二月初三上工,九月底下工,工作時間9個半月,工資白洋35元(後經村公所要求增加小麥1鬥折洋1.4元,實際工資為36.4元)。各月支取詳情:2月18日高粱1鬥折洋0.7元、穀米0.5%鬥折洋0.6元(市價每鬥1.2元),28日穀米0.1鬥折洋0.12元(市價每鬥1.2元)、黃豆1鬥折洋0.6%元,29日穀米0.1%鬥折洋0.12%元、高粱1鬥折洋0.7%元、黃豆1%鬥折洋0.6元。3月5日穀米0.1鬥折洋0.12元、黃米0.1鬥折洋0.13元、穀米0.1鬥折洋0.13元,15日穀米0.1鬥折洋0.14元,20日黃豆3%鬥折洋1.95元(市價每鬥0.65元)、黃豆2鬥折洋1.30元。4月4日穀米0.1鬥折洋0.14元,10日黃豆1鬥折洋0.65元,13日穀米0.3鬥折洋0.42元,26日穀米0.2鬥折洋0.28元。5月4日黃豆1鬥折洋0.65元,5日黃豆2鬥折洋1.3元,11日穀米0.2鬥折洋0.3元(市價每鬥1.5元),15日黃豆0.5鬥折洋0.35元(市價每鬥0.7元),21日大洋1元,22日穀米0.1鬥折洋0.15元,25日穀米0.1鬥折洋0.15元,煙2包折洋0.2元,26日穀米1%鬥折洋1.5元。6月1日大洋2元、穀米0.1鬥折洋0.15元、黃豆2鬥折洋1.3元,6日豆麵1斤折洋0.1元,22日大洋2元,26日農鈔11元折洋0.2元,30日小麥1鬥折洋1.4元。閏6月8日黃豆1鬥折洋0.65元,13日黃豆0.5鬥折洋0.35元,18日穀米0.2鬥折洋0.28元、黃豆0.3鬥折洋0.21元,20日穀米0.2鬥折洋0.28元、穀米0.1鬥折洋0.14元。7月15日農鈔3元折洋0.6元,19日穀米0.1鬥折洋0.14元、煙1包折洋0.1元,27日穀米0.2鬥折洋0.28元。8月11日穀米1鬥折洋1.4元,15日大洋3元,19日穀米0.1鬥折洋0.14元,27日大洋1.5元、農鈔1.5元折洋0.05元。9月2日大洋1元,8日大洋1元,11日穀米0.2鬥折洋0.26元,15日穀米1鬥折洋1.2元、黃米0.2鬥折洋0.26元,28日大洋1.5元。共計支取穀米7.4鬥(含黃米3升)、黃豆1.53石、高粱2鬥、小麥1鬥、農鈔15.5元、白洋13元、煙3包,合洋36.4元(原記錄實際領取數35.79元與工資總數略有出入,可能記載有缺)。工作期間,9月份患病,每日出資2角雇工半月扣除3元,後來補工1月抵頂。這樣,劉老蛇做工10月除平時支取糧食等用品養家外,實際領取現金大洋13元、農鈔15.5元。其支出情況大致如次:5月21日取洋1元用於二哥買糧,6月1日取洋2元買白氈1條、22日取洋2元為伯父買棺材、26日取農鈔11元買蓧麵2斤及棗1斤,7月15日取農鈔3元用於行喪禮,8月15日取洋3元買布半個(自己做棉衣),8月29日、9月2日和8日共取洋3.5元、農鈔1.5元買穀子7鬥,9月28日取洋1.5元買炭45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