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公糧征收中的問題,村民如何應對,農村社會發生了何種演變,下麵我們就以前文所述1941年公糧征收情況為例說明。第一,“哭窮”論調和“隱蔽政策”普遍。從1941年公糧征收調查中發現,各階層群眾自報收入與公糧負擔比例有很大不同,尤其富農所負擔公糧數竟占自報收入的47.1%,中農也占自報收入的25.4%,貧農則占自報收入的5.4%。可知富農自報最大,中農次之,貧農自報收入與實際相符。這說明由於戰爭和新政權實施抗戰負擔政策,“哭窮”論調和“隱蔽政策”已成為農村經濟生活中的一種普遍現象,特別在富農階層更如此。這樣做的結果可以縮小目標進而藉此避免或減少負擔。
公糧政策的正確執行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晉西北地區類似任家灣之類的小農經濟村莊很普遍,其經濟單位一般都較小,如這些小農經濟承擔一項超過自己力所能及的負擔時其發展就會立刻受到挫折甚至一蹶不振。如1941年公糧征收中某些新中農就開始賣牛、賣地,故老百姓在政治生活中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負擔問題,“減負”實際已成為各階層特別是較富有階層的普遍呼聲。如一向階級關係簡單且村民間政治動態不甚複雜的任家灣村,到1940年代時政治生活的主要內容已變成圍繞戰爭動員和錢糧負擔的“明爭暗鬥”,同時某些人對中共政權的不滿情緒亦開始時隱時現。
2.賦稅征收中存在的問題
田賦在1940年後每兩糧征收量比從前減輕,且取消田賦附加,故在考察各時期農民負擔與收入比例的相對值時大致不需考慮此項負擔。
至於村攤款,如前文所述,任家灣村1942年村款負擔數較1941年增加58.3%,具體到各階層農戶,假定1942年農業收入與上年相當,則除貧農減少24.4%外,富農和中農分別增加66.7%、77.5%,其增加指數連中共調查員都驚歎“這個數目再加上公糧則就相當可觀了”。“以一個村公所的開支就占富農收入的4%,中農收入的2.8%,貧農收入的0.2~0.3%,這未免太多了”。而“一個村公所就有七八個脫離生產的工作人員(包括村長、糧秣會長、武委會主任、書記、民校教員、抗聯秘書、兩至三個村警),這實在是過於龐大”,難怪老百姓驚呼“吃穀米的人太多了”。村攤款不斷上揚,除村政權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外,還在於該項負擔由各村自行攤派自行享用,而無明確征收限額,區、縣等上一級政權又缺乏嚴密的監控體係,以致形成村款浪費,甚至出現營私舞弊現象。
(三)農民分家情形及其影響
農民分家析產一方麵是小型化的農家經濟為將戰爭帶來的風險或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麵是為逃避兵役、差役及攤派等負擔。
戰爭對任家灣村直接的破壞性影響不大,但中共戰爭動員政策還是引起了該村家庭結構的變動。農民為躲避兵役和減輕負擔,紛紛分家並出現為數不少的“遊擊式”家庭——此村居住一些人,彼村居住一些人,實際一家人。因為,一個大家庭中的若幹壯丁分立門戶後既可在征兵時避開“抽丁”,又因家庭規模縮小、收入降低可免除或減輕負擔。從戰時該村階級關係變化調查材料中發現,從1939年底至1942年初有1戶富農一分為三,且因分家及抗戰負擔等關係經濟狀況遠不如前;1戶中農一分為二,且在分家後下降為貧農;1戶貧農戶分為兩戶;1戶雇工分為兩戶;富農、中農各1戶為避免兵役和負擔“另立門戶”,實則未分家。又如,唐家吉地主王來福1938年秋因負擔過重兄弟兩人分家,得地53坰,覺得地租靠不住打算收回自種,但因缺少畜力出租11坰;富裕中農任扁作1938年因二弟當兵、父親年紀大及本人當兵跌壞腿導致勞力減少,便讓父親帶三弟(擔心被征兵)到外村種地,表麵上分了家。在西坪村,影響農民生活的不穩定因素主要是轉業、分居、遷移;其中,中農分居、遷移以躲避人力財力負擔者多,貧農分居、遷移以找地耕種者多。其具體變動為:1戶富農分成3戶中農,分家原因主要是1940年“四大動員”時攤派公糧60小石、代購糧3.2小石、法幣125元、軍鞋2雙,家長劉恩昌“活活氣死”,留下弟兄3人隻有1個勞動力,而有勞力的不願跟上無勞力的“受累”,遂分居;中農有2戶為躲兵役遷走,1戶假分移走,1戶真分移走;貧農1戶因本村無地、牛被敵人打死及家庭不和分出移走,1戶因嗣父待其不好分出移走,1戶因躲避負擔移走,1戶因躲兵役分出移走。為對抗中共減租和錢糧等負擔政策,此村富裕農戶分家析產呈現出一種發展態勢,這種現象在地主富農階層乃至某些中農中表現尤明顯。如抗戰以來地主中有3戶分成7戶,其中1戶家就分成3戶,這些因分家形成的新戶的經濟實力大為衰減。實際,此時所有“地主”家裏已無兩個成年男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從以上有關分家行為描述中可以看出,戰時晉西北農村分家現象非常普遍,下麵筆者將通過抗戰前後各村人口、戶數統計數字來具體證實這一行為。
任家灣村1936年擁有38戶人家195口人,到1939年戶數仍為38戶,但人口增到203人,接著在1942年又減少為184人,其戶數卻多了3戶,即戶數增多人口減少。具體言之,從1936~1942年間,生育13人、娶入6人,死亡12人、嫁出3人和遷走16人,人口淨減12人。從中可以看到,農戶遷居是該村人口減少的基本原因,而人口繁殖與死亡率差不多。其間,1939~1942年人口變化幅度明顯,三年間生育6人、娶入3人,死亡10人、嫁出2人、遷走16人,淨減19人。這種人口大幅度減少的趨勢主要是大規模的戰爭動員及因戰爭引發的各種疾病使人口死亡率超過生殖率所致。對於人口遷出,據中共調查員講,乃是由於農民躲避兵役和減輕負擔的分家問題與“遊擊式”家庭的發展。這樣該村從1936年到1942年人口減少而戶數增加3戶就不難理解了。
唐家吉村1936年有22戶100人,戶均4.5人,到1942年有27戶113人,戶均4.2人。戶口、人口都增加,且戶數增加比例大於人口增加比例。具體言之,從1936~1942年間,生育19人、移來11人、娶入4人,死亡9人、分出(指分出後移往外村等)5人、參軍4人、嫁出1人、殘廢1人、出走1人,兩數相抵,實增13人。據資料顯示,中農由戰前4戶增加到戰時6戶,貧農由13戶增到18戶,兩個階層增加的戶口是因分家後各個家庭規模變小而導致階級地位下降引起。
西坪村1936年有51戶264人,戶均5.18人,1942年有53戶265人,戶均5人。即人口增加1人,戶數增加2戶。具體言之,從1936~1942年間,生育21人、移來22人、娶入9人,死亡13人、移走30人、嫁出8人,增減基本相當。但從中可以看到,人口增減原因以轉移最多,其次為生死,再次為嫁娶。至於戰爭期間該村戶數變化情況,大致為移出10戶、移入6戶、分出7戶,出入相抵,新增兩戶即由分家而來就很清楚了。
黑峪口村1936年有245戶1053人,戶均4.3人,1942年減至200戶808人,戶均4人左右,各戶戶均人口呈減少趨勢。具體言之,戰前富農階層最大,戶均9.8人;地主和中農次之,戶均6.63人和6人;商人戶均4.44人,貧農和貧民戶均3.5人左右,雇農戶均2人,其他階層戶均在3~4人之間。到1942年,富農和中農是家庭人口規模最大的兩個階層,戶均5.44人;商人次之,戶均4.3人;地主戶均減少到4人;貧農戶均增加到4人;雇農戶均已將近3人,其他階層幾無變化。其中富農、地主戶均人數減少最多,這同戰時這兩個階層的分家有關。
在討論分家這一鄉土社會的基本製度時應聯係社會結構變遷和社會再生產過程加以認識和解釋,通過前述分家行為的描述可以看出,分家原因基本上或多或少都與戰爭動員有關,這反過來又對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一定影響。戰時農村土地戶均減少,農具、畜力相對更加短缺,以致產量極其低下。同時,戰時農村各階層農家戶數變化明顯,這些變動態勢都同因逃避錢糧及差役負擔而日益增多的家庭分割緊密相關。因為,戰時這種因簡單家庭分割而增加的戶數並沒有帶來資本總儲備量的增長,每個農戶的資本儲量實際減少了。
第一,由於許多農戶分家,戶均使用土地均比戰前減少,地權變得更分散,耕地更碎化。如1939~1942年間,任家灣村戶數表麵增加3戶,但考慮到遷居別處的3戶中農和1戶貧農,實際新增7戶。這就使得每戶土地平均麵積縮小,農業生產更趨小型化。具體言之,1936年戶均使用土地18.22坰,1939年18.39坰,1942年17.4坰。其中,富農和中農情況尤明顯,富農每戶由1936年66坰減到1942年40.25坰,中農則由23.94坰變為20.5坰。這就導致土地主要以農戶自己經營為主,隻有幾戶中、貧農或個別雇工因耕地不足難以謀生而不得不租種或夥種一些土地,但中農每戶租種地平均數量變大、夥種量變小,貧農幾年間租種地無變化、夥種地略有增大,雇工則隻與人夥種。出現上述情形的原因是租種他人土地要比與人夥種收益大,農戶在土地不敷使用時更願意租入土地來增加自己農業收入。
第二,分家析產導致戶數增多,家庭與農場規模縮小,農具頓形緊張,或者說農具在實質上相對減少了。以1942年任家灣為例,41戶農家11架犁,大致4戶均1架;全村3架耬中僅有1架能用,縱使耕種季節日夜輪作亦無法應對用於耬種的土地;鍬戶均不到1張,钁、鋤不過每家1把多。耙是耕作水澆地的農具,即有水地的人家才需要,但19戶有井的人家隻有18把耙。全村用於澆地或灌溉的水井數量很少,每眼水井往往幾家甚至十幾家共用,單獨有井的人家僅1戶。
第三,分家析產導致各階層農戶經濟地位下降。以任家灣村為例,1戶富農因一分為三及連年居高不下的抗戰負擔,經濟水平遠不如前,其中分家後有兩家降為中農;1戶中農因分家降至貧農;1戶貧農因分家變得愈困難。總之,戰時這一非正常分家行為強化了小農經濟和土地占有分散化的格局,這種情形因革命與戰爭環境下各階層民眾普遍轉入農業及不斷發生的自然災害更趨嚴峻。
(四)結語
日本侵略和中共革命構成20世紀三四十年代晉西北農村社會演變的兩大中介變量。1940年中共晉西北抗日政權創建之後為應對日軍殘酷“掃蕩”和保障抗日軍民糧餉服裝並恢複農業生產,進行擴兵、做軍鞋、獻金、獻糧“四大動員”,頒布《獻金辦法》與《征收抗日公糧條例》,建立公糧征收製度。此後直到抗戰結束時共計進行6次征糧。公糧與村攤款是戰時財政來源的基礎,亦是戰時晉西北農民的基本負擔。麵對戰爭破壞及中共革命動員,許多農戶分家析產。筆者的研究表明,這是一種有悖於常態的農民分家析產行為。具體言之,這一時期無論貧窮之家抑或富裕之家尤以富裕之家紛紛分家析產,其目的就是想把戰爭帶來的風險或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以及逃避兵役、差役、攤派等負擔,這種外部因素是農民分家的主因,其結果對當時乃至以後的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嶽謙厚教授和張文俊博士參與了本章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