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以後的兩年多的時間裏,由於與艾滋病新藥的研製者合作得不如人意,迫使我不得不從單純投資者變成投資者兼領銜研製者,每年疲於奔波於泰國臨床基地及美國諸新藥檢測與審查機關,幾乎完全顧不上再過問國粹小說的創作,結果,由於藝術見解的差異,得到的書稿與我的初衷相去甚遠。我雖有權要求合作者按我“突出‘粹’味與文化含量”和“照顧海外讀者的閱讀視角”的初衷去改,合作者也有權堅持自己的藝術主張自行其是,因為他們有個非常充分的理由:我這也是為作品負責。
這就讓我無話可說。
與此同時,一些對我的文學抱負頗有微詞的人也紛紛鼓噪:“憑幾個臭錢沽名釣譽,附庸風雅。”“自己不能寫,花錢買稿兒,不太那個吧?”……
我就更無話可說了。
尷尬之中,事情出現了轉機——我不得已領銜研製的治療艾滋病的係列新藥獲得了“國際最高金獎”!鮮花與掌聲之後,我便從這一纏身的項目中解脫出來,重新獲得了可以派做寫作之用的時間。
用經濟手段讓原合作者們笑逐顏開之後,我把所獲書稿的生殺大權“奪”回到自己手中,決定將其中一部書稿全部作廢,另起爐灶重寫,將另兩部書稿中的大部分推倒重寫。後來,從一九九八年夏起,至一九九九年底止,整整一年半時間裏,我心無旁騖,閉門謝客,先後藏匿在海南、北京、遼寧三處家中,一氣嗬成,完成《丹青風骨》、《杏林**》、《梨園風流》三部書稿……
我由衷感激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責任編輯劉煒大姐,負責二審的彭沁陽女士,負責終審的高賢均副總編輯、何啟治前副總編輯和聶震寧社長。我與他們素昧平生,僅憑一部《丹青風骨》書稿,他們便與我簽下了三部長篇一並推出的意向合同(當時《杏林**》與《梨園風流》尚未動筆),給了我“羅萌國粹係列長篇小說”的專題待遇,這在我如上所述的尷尬境況中,給我的鼓舞無疑是巨大的,也是關鍵性的。因為我當時的決心是:此書非人民文學出版社不出。就是說,人民文學出版社若是退稿不出,我很可能便承認計劃失敗,將《丹青風骨》拿到海外尋個出**了事,再不自尋煩惱了。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劉煒大姐,她作為《將軍吟》和《芙蓉鎮》兩部茅盾文學獎名著的責任編輯,也算是一位資深人士了,處理完《丹青風骨》書稿後,她又已到了退休時日,並已獲移民美國的綠卡,本可一走了事。然而,得知我全部計劃及所遭之挫折,特別是在改稿過程中確認我的文學功力後,她決心要把“羅萌國粹係列長篇小說”的責編當到底,哪怕移民美國後,專門為此再往回跑也心甘情願。並且,真的在我完成第二部《杏林**》書稿後(她當時已移居美國半年),專程從大洋彼岸趕了回來。她不辭辛苦,陪我在東北的隱匿之所處理完這部書稿,又耐心等待我飛回海南去趕寫《梨園風流》。臨行,她不得不告訴我:作為新移民,她回國的時間不能超過半年,所以,在國內度完新世紀元旦後,她必須趕回美國。
我飛回海口的日期是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距離她返美的時間不到三個月,也就是說,若去掉給她留出處理書稿的時間,屬於我的寫作時間隻有兩個月左右。這使我深深感到肩上的壓力之大。臨行,與她商量,可否采取流水作業方式,我邊寫邊寄,分批交稿?她答應了。
那以後的五十天裏,我們之間保持著非常情況下的熱線聯係。所謂“非常情況下”,即打亂了常規的作息時間,不管清晨,還是深夜,也不管是否剛剛掛斷電話,隻要想起問題,便立即拿起電話,交流情況,交換意見。我那裏邊寫(我很看重手跡的價值)邊打(女兒和女婿一齊上陣)邊寄,她那裏邊看邊做技術處理邊提出編輯審稿意見送二審彭沁陽女士閱——彭沁陽女士當時因患腎病在家中,仍堅持隨到隨閱。這段時間裏,我的工作時間每天幾乎近二十小時,女兒每天也不下十小時,經常是人仰馬翻,讓家中的小保姆不時睜大驚詫的眼睛,疑心我這個“爺爺”發了神經。她當然不知道,我“發神經”的根源在北京:一個叫劉煒的編審“奶奶”先發了神經,又傳染了我。因為她隨時會把閱稿的興奮和思索用電話告訴我,以此給我鼓勁加油,迫使我陷在高度興奮狀態不敢懈怠。於是,我文學創作實踐中的“奇跡”發生了——五十天,五十四萬字(其中拆舊翻新二十餘萬字)!這於我,離開娘胎頭一回。因為我不同於天才們,我是地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