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來說,意識形態是一定規模的社會集團所持有的係統性的價值判斷。通常,一個社會因集團分化和曆史文化因素的影響,不會有完全統一的意識形態。官方政治精英所持有的意識形態會借助政府資源在社會上產生廣泛影響,但要完全替代其他類型的意識形態很不容易。如果官方意識形態隻是少數人的意識形態,無論其積極意義如何,也有可能引起社會不和諧。能不能塑造一種寬容氛圍,隻要一種意識形態不強加於人、不危害其他意識形態持有者,即使它是小眾的,甚至在主流意識形態看來是有些病態的,全社會也給它存在的空間?另一方麵,不同意識形態對人類的根本利益擴張有不同的貢獻,更積極的意識形態理應有所擴張,為此,不同意識形態之間可以有批評,那麼,批評的方式是什麼?如何摒棄不同意識形態之間黨同伐異、好勇鬥狠那一套?筆者認為這些問題值得探究。
近些年,在與學界朋友討論政治經濟問題時,常常涉及到意識形態,有時爭得麵紅耳赤。爭論到一定層次,論者相互之間要說服彼此,殊為艱難。
舉例來說,關於民主政治及其延伸問題的爭論,因為價值判斷的差異,到一定層次就難以爭論下去了。
甲說:大國推行民主政治的條件之一是語言及文化的基本統一,建立這種統一的基礎是經濟的高度一體化。如果沒有這種統一性和一體化,民主政治的後果可能是國家分裂。
乙回應:這個說法不對!人權高於主權,隻要通過民主政治保障了人權,放棄其他次一級權利又算什麼?
甲又說:你可以對權利做這樣的排序,但在民主政治的條件下,民族文化的差異性很容易被政治家利用來作政治動員的資源,引起文化背景不同的民眾之間的衝突,甚至引發戰爭。戰爭受害者最終是民眾,而很少是政治家。戰爭還會延後經濟發展。
乙回應:一切社會行動都會有犧牲,為了人權這個至高無上的目標,即使有戰爭,並產生犧牲,也應在所不惜!
上麵的對話是筆者虛擬的,但類似的對話並不少見。由對話看出甲乙雙方首先有價值觀的差異。最明顯的是,論者甲和論者乙對主權和人權的排序不同,就是說,他們權衡此二者的價值有差異。實話說,要消除這種差異很難。通常,人們的爭論也就停在這一步。一個寬容的社會,也不必硬要誰閉嘴。
但是,就理性要求來說,進一步深究的空間還是存在的。人權固然有至高無上的價值,但如果沒有一定的條件,人權就是水中月、鏡中花。人們常常看起來在追求人權,但因為其他社會條件不具備,得到的還是對人權的踐踏。所謂“播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一個有希望的社會,其政治精英對這個曆史邏輯會有深刻理解,並會為創造這種條件去努力。
寫到這裏,我願意簡略談談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觀點。人們通常注意到羅爾斯對公平正義價值的肯定,其實,他還十分強調秩序和穩定的價值。離開曆史的邏輯,實際上很難對人類的一些基本價值給出一個排序。邏輯永恒,而價值排序卻可能遠離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