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自衛隊(1 / 2)

尼德蘭這地方,是所謂“低地之國”。在地中海區域羅馬帝國舊邦,自認為是歐洲正宗的意大利人看來,尼德蘭是蠻族之地,布滿了日耳曼人。整個中世紀,尼德蘭人被稱為下日耳曼。比利時和荷蘭這緊鄰的歐洲西北角,講的語言屬於德語中的方言,所以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國南部的拉丁人,把尼德蘭人和德國人歸為一類。但凡看見皮膚更白皙、肌肉更柔軟、眼睛淡藍、頭發淡黃的,南歐人便管他們叫尼德蘭人或日耳曼人,或幹脆一點:北方人。

南歐人很愛挑剔北方人。他們覺得尼德蘭的孩子頭發淡金發白,簡直是未老先衰;他們覺得尼德蘭人皮膚蒼白,像壞掉的乳酪;他們身材確實高大,但粗糙、笨重,沒風度,不像傳統意大利人,有雕像般的精致。尼德蘭人—或者荷蘭人—滿麵肉疙瘩,顴骨與牙床骨突出,線條粗野,肉體虛腫。古羅馬大學者塔西陀認為古代尼德蘭那地方,人人酗酒,不醉無歡,真是沒教養。16世紀時,法國人認定荷蘭人隻懂口腹之欲,而且毫無表情,笨拙遲鈍—這些當然是標簽化的傲慢與偏見,但直到16世紀時,尼德蘭地區分為若幹個省,總被地中海沿岸居民當作化外蠻荒之地。羅馬帝國結束後,他們先是被法國人統治,15世紀被神聖羅馬帝國拿走,16世紀又被西班牙控製了。

然後,他們的好時候來了。

眾所周知,1453年奧斯曼土耳其人攻陷了東羅馬之都君士坦丁堡,將之改名為伊斯坦布爾,順便讓基督徒在地中海東岸無處下腳。大航海時代開啟,航海家們紛紛向西奔行。葡萄牙人想法子繞過非洲到了印度,西班牙人派哥倫布到了美洲。航海事業發達之後,尼德蘭忽然開始重要了:他們在歐洲西北角;他們是完美的航海國家;他們被西班牙控製,但又北鄰英國。16世紀,馬丁·路德發起了宗教改革,歐洲南部各國還是秉信天主教,但尼德蘭這地方,離羅馬天高皇帝遠,逐漸被加爾文教派控製。終於在1579年,荷蘭、澤蘭、烏得勒支、海爾德蘭、奧弗賴塞爾、格羅寧根、弗裏斯蘭這所謂“北方七省”,組成了“烏得勒支聯盟”,除了阿姆斯特丹之外,全部地區都皈依了新教。天主教國家西班牙朝廷自然不答應,而英國卻對荷蘭積極相應。長話短說,1581年,尼德蘭聯盟宣布成立共和國,北方七省就此成了荷蘭,和南方分裂了。

之後是些其他細節:1584年7月10日,荷蘭共和國第一任執政奧倫治親王“沉默者”威廉遇刺身亡,聯省總督由萊斯特伯爵接管,荷蘭跟西班牙決裂,改投英國懷抱。1588年,西班牙無敵艦隊被英國人打敗後,荷蘭終於可以鬆一口氣:西班牙人,乃至整個天主教勢力,那曾經緊扼著荷蘭的手,終於被掰開了。

忽然之間,在17世紀來臨時,荷蘭變成了一個自由的、新派的、開放的、以航海業為主的、商業氣息十足的獨立國家。

雖然南歐人從來嘲笑尼德蘭地方人粗俗功利,但荷蘭獨立後,卻實在的製造了些現代文明的根源:他們已經沒有國王,開始設代議製度,體製是共和國,有民主權利,地方的社團非常活躍。當然,尼德蘭人人勤於工作,令南歐的貴族覺得他們市儈氣,但沒法子,尼德蘭人不得不如此:尼德蘭這地方,是片低濕的平原,由河水衝積而成。因為坡度偏緩,河水流得慢,整個荷蘭隨地一挖都能見水。平原常低於河麵,每一處都得造堤。河麵上經常水氣繚繞,月光下常見到幽藍的河霧。對南歐而言,荷蘭就是片沼澤,法國詩人開玩笑說荷蘭是山猴子的國家:你可以在樹上攀援過整個沼澤,腳不用沾地。荷蘭的海岸線,雨霧密布,一天見到四小時陽光便是好天氣。

有什麼辦法呢?跟海水搶地吧。弗裏斯蘭省一個省,有三排水底柱子,長達八十八公裏,幾乎所有土地,地基都是人工建造。荷蘭人沒法子坐享其成,他們隨時得清除淤沙,打獵捕魚,築起堤壩,製造風車,抽幹河水,利用平原和黏土,開運河,造船舶,用黏土製造磚瓦(他們很缺石頭),把穀物送進磨坊。他們要生存,要防寒,防潮濕,要積累食物,要釀造啤酒當飲料(他們很缺水)。荷蘭人從13世紀開始填海造陸,跟自然頑強鬥爭。實際上,荷蘭人自己承認:全國生產的糧食,還養不活維修堤壩的人。“上帝創造世界,荷蘭人創造荷蘭”,所以呢,他們隻好夜以繼日地拚命。到航海世紀到來時,他們終於可以享點福了。